关于《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及背景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创造和谐绿色的居住环境,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加强管理,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深入推进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乌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禁燃区域范围
(一)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其它禁燃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养)老院、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立交桥及地下空间;风景名胜区和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墓等其他祭扫场所;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实施步骤
1. 宣传动员及集中管控阶段(2020.8-2020.9.30) 大力宣传本《方案》,全面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完成禁燃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到期撤回、注销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关闭、转营工作。
2. 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10.1以后)全面施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方案。实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内的重点管控。
五、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禁燃工作。非禁燃区域镇、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禁燃宣传工作;拉僧仲街道办事处承担日常宣传及重点时段内的巡查、报告工作。要求在各辖区的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等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燃短信,有效利用通信网络进行宣传告知。
海南公安分局:严格审批和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大型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
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实施产品流向管控。组织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新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已经行政许可的不再许可经营。做好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点)的关闭或转营工作。重点管控时段,牵头成立由各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的综合执法巡查队伍,集中开展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业主、个体店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无照经营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进行查处;充分发挥工商登记窗口作用,对广大工商业主特别是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鸣放鞭炮的监督管理工作。
海南区生态环境分局:实时监控发布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影响,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
交通局: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宣传和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止燃放宣传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燃气公司、建设施工、拆迁工地等单位的禁止燃放宣传,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燃气公司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和开展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燃气公司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等行业开展面向服务对象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区民政局:做好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的禁止燃放和宣传动员工作。
区卫健局: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特殊区域内的禁止燃放工作。
区教育局:通过安全课、班队会、家长会和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及家长普及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不良影响,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方式,在假期期间进行安全提示,引导学生及家长遵守禁止燃放要求。
区机关工委: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禁止燃放相关规定,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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