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3011559387X2020023 发文字号: 海南政办发〔2020〕25号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概       述: ​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文日期: 2020-08-13 17:17:17 公开日期: 2020-08-14 10:56: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813

 

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区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加强管理,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深入推进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坚决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件。

二、工作目标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再新审批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2020年930日前,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的关闭、转营工作。2020101日起,全面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严厉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禁止燃放区域范围

(一)海南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养)老院、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立交桥及地下空间;风景名胜区和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墓等其他祭扫场所;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建成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

)广泛宣传发动。

1. 《实施方案》印发后,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突出清明、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舆情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及公众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

2. 2020年815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计划。明确告知禁止燃放区域以及违规处罚有关规定,切实做到禁止燃放工作家喻户晓,倡导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提高我区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公安、应急管理、教育、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全面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4. 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要确保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开展堵源截流。

1. 严格源头管控。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再新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根据证件有效期限,最晚于2020年930日前全部退出经营。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做好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到期撤回、注销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关闭、转营工作。

2. 严格依法管控。2020年101日起,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实施重点管控。

重点抓好春节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尤其要抓好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元宵节全天的管控,坚决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出现重污染天气。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燃放烟花爆竹。做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向举办方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服务,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非禁燃区域内镇、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和特定地点的禁燃工作;禁燃区域内即拉僧仲街道办事处承担日常宣传及重点时段内的巡查、报告工作。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要求辖区的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横幅、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二)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止燃放短信,有效利用通信网络进行宣传告知。

(三)海南公安分局:严格审批和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大型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

(四)区应急管理局:对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实施产品流向管控。组织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新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已经行政许可的不再许可经营。做好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点)的关闭或转营工作。重点管控时段,牵头成立由各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的综合执法巡查队伍,集中开展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业主、个体店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无照经营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进行查处;充分发挥工商登记窗口作用,负责对广大工商业主特别是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

(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鸣放鞭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海南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实时监控发布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影响,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

(八)区交通局、海南交警大队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宣传和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止燃放宣传工作。

(九)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燃气公司、建设施工、拆迁工地等单位的禁止燃放宣传,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燃气公司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和开展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燃气公司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等行业开展面向服务对象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十)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的禁止燃放和宣传动员工作。

(十一)区卫健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特殊区域内的禁止燃放工作。

(十二)区教育局:通过安全课、班队会、家长会和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及家长普及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不良影响,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方式,在假期期间进行安全提示,引导学生及家长遵守禁止燃放要求。

(十三)区机关工委: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禁止燃放相关规定,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海南区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建立“区镇(街道)社区(村)小区四级联动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分片包抓,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责任人。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纳入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开展社会面的不间断巡查,严格履行查处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职责,维护社会面禁止燃放工作管理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海南区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孟凡阳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丁未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孙  乐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刘文忠     区政府副区长

焦  勇     区政府副区长、海南公安分局局长

  员:刘向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军平     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俊平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秀新     巴音陶亥镇镇长

许建军     公乌素镇镇长

付志军     拉僧庙镇镇长

郝元忠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漠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金智勇     区民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卫健委主任

田胜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熊立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海啸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锦文     海南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海龙     海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海南交警大队大队长

海南区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海南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锦文兼任。

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春节等重点管控时段,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综合执法巡查队伍,集中开展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管控时段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存储、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依托工作网络,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止燃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办法,积极稳妥处本辖区、本系统禁止燃放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为方便群众举报,海南区不另设专项举报电话,依托乌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相关部门及时受理并处理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举报

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足,适时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巩固禁止燃放成果。坚持做到常态管理不放松,明确职责抓落实,确保禁止燃放工作强力开展、持续推进。

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于2020年95日前上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自2021年起,每年315日报送上一年度禁止燃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邮箱:whhnhb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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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人武部、纪委监察委,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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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1日印发


文章下载:059《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相关解读:关于《乌海市海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