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切实解决我区引进人才的临时住房问题,有效发挥人才公寓保障作用,制定《海南区人才公寓管理方案(试行)》
二、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1)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取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医院、学校等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或高级职称人员;
(3)我区服务期内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三支一扶人员。
(4)其他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
(二)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租住区级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为乌海市外户籍人员(乌海市巴音陶亥镇、千里山镇除外)且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均在乌海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产;申请人同期未享受乌海市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三)人才公寓的位置分布在哪?
人才公寓房源为公共租赁住房,位置分布于海南区金海园三期(房屋面积65平方米、53平方米)、温馨家园(房屋面积54平方米)、祥和小区(房屋面积47平方米、37平方米)。
(四)人才公寓的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海南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对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
(三)签约及入住。初、复审通过后,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207室办理入住手续,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条件、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人才公寓,并与承租人签订《海南区人才公寓租住协议》。
(五)人才公寓的租金是多少?
高层公寓租金标准为4.9元/平方米/月。多层公寓租金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
(六)人才公寓如何监管?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入住:
1. 入住时间已满的;
2. 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未居住,或在租住期间不缴纳相关费用及租住协议到期的;
3. 运营单位定期巡房发现存在人为毁损租赁物、变卖、丢弃人才公寓配备基本家具家电的行为且拒不承担责任的;
4. 承租人由单位、个人及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
5. 承租人调离我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6. 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
(二)承租人退出入住的,应提前办理退房有关手续:
1. 向人才公寓管理运营单位递交解约申请;
2. 清理房屋并清点有关设施设备,结清公寓水电费、燃气及物业服务费等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经人才公寓管理运营单位查验合格后移交房屋。
(三)承租人应自接到停止租赁通知后7日内搬离人才公寓。
(四)运营单位验房通过在一定期限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本文件由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联系方式0473—402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