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乌海市关于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行业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体系、凝聚部门监管合力,切实推动海南区非煤矿山行业安全、规范、绿色高质量发展,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乌海市海南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为便于各部门更好理解《关于建立乌海市海南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容、高效落实各项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目的
近年来,自治区及乌海市持续强化非煤矿山行业规范管理,对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安全生产、生态治理、绿色发展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有效破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整合各部门管理力量,补齐行业监管短板、提升管理效能,全力保障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行业规范治理等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关于建立乌海市海南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专项协调工作机制,为全区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非煤矿山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行业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乌海市海南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围绕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明确了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四大核心内容,全面厘清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一)主要职责
协调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核心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乌海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全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各项工作,精准研究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持续提升全区非煤矿山行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成员单位
为保障协调机制有序运行,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召集人:由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统筹协调机制整体工作。
副召集人:由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局长担任,协助召集人推进日常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海南区发改委、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海南区应急管理局。
日常办公机构: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负责机制运行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实行灵活高效的会议运行模式,根据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提议召开协调会议。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至各相关单位,各单位严格按照自身职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闭环推进。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原有工作职责保持不变,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暂时牵头统筹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协调、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2025年度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要求,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需第一时间向海南区人民政府报告;机制涉及工作人员如有变动,由协调机制办公室自行按规定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