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3011559387X/2026-0003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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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公文时效 |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自治区、乌海市有关工作机制,海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海南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在海南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关于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指导全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提升全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海南区发改委、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海南区应急管理局组成。
协调机制召集人由海南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协调机制副召集人为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局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三、协调机制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出召开协调机制会议的建议。协调机制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在各有关部门现有矿山管理职责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暂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按照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举措。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海南区2025年度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要求履行相关职责,落实具体举措,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全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水平,同时督促指导本系统同步做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相关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协调机制不作为海南区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协调机制办公室按程序自行调整。
附件:海南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海南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 集 人:王永生海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王洪存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局长
组成人员:宋超海南区发改委副主任
陈起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唐乐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副局长
夏维璐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副局长
王永生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洪波海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联 络 员:王 震 海南区发改委工作人员
张建平 海南区工信和科技局工作人员
张 震 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工作人员
李新平 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工作人员
李慧晓 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
王建龙 海南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