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来源:    时间:2017-09-20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为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家出台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及从业人员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从业人员应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防护设施。在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天 然 气
    无色气体,当混有硫化氢时,有强烈的刺鼻臭味,不溶于水。吸入后可引起急性中毒,轻者出现头痛、头昏、胸闷、呕吐、乏力等;重者出现昏迷、口唇紫绀、抽搐;部分中毒者出现心律失常。皮粗接触液化气体可引起冻伤。天然气泄漏时,应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100m.,下风向疏散至少800m。大口径输气管线泄漏时,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000m,下风向疏散至少1500m。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主要用于漂白,制造氯化合物、盐酸、聚氯乙烯等。易溶于水、碱液。
按毒性分类,高毒物品,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急性中毒的症状表现为: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氯发生时,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至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