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和一起非法拘禁案公开宣判
来源:乌海日报    时间:2019-06-26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

一起恶势力团伙案和一起非法拘禁案公开宣判


    本报讯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2月21日和2019年6月3日公开宣判王宁恶势力团伙案和王卫鑫非法拘禁案,团伙纠集者王宁及其他3名成员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

    王宁恶势力团伙案件于2019年1月2日起诉到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1日一审宣判,该团伙另一成员王卫鑫非法拘禁案件于2019年5月10日起诉到海勃湾区法院,并于2019年6月3日当庭宣判。两案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两案均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到2015年8月,被告人王宁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倪小东、董刚、王卫鑫等人,插手民间纠纷,受人雇佣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采取殴打、辱骂、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还债务,构成3起寻衅滋事犯罪。

    该团伙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法院对团伙纠集者王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其他3名团伙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