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政办    时间:2019-07-02    阅读量:    [关闭本页]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

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1.关于对吕荣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社区区划和行政村代管关系的建议》(第1号)的答复:

拉僧仲街道华苑社区、泽苑社区距离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7公里,距离拉僧仲街道办事处仅2.1公里。赛汗乌素村各村民小组与拉僧庙镇的平均距离16公里,与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的平均距离为12.25公里。其中,最北的黄河村民小组距离拉僧庙镇22公里,而距离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仅11公里。因此,从方便华苑社区、泽苑社区、赛汗乌素村居民就近办事以及便于镇(街道)服务、管理的角度考虑,鉴于居民户籍、社保、医保、低保等关系的变更、转接工作较为繁杂的原因,我们认为不宜对目前社区区划和行政村管理关系进行调整。

但鉴于公乌素镇、拉僧庙镇正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以及下一步西卓子山地区亦将实施棚户区改造,这些地区的人口会大量减少。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辖区面积、行政管理成本以及便于居民办事等因素,兼顾历史沿革和居民习惯,我区将于近期启动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于2020年编制我区“十四五”规划时,将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编入“十四五”规划总体布局,并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反复比较,依法依规、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实施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优化镇、街道行政区划,提高镇、街道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区民政局“B”)

2.关于对傅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109国道公乌素段严重拥堵问题的建议》(第2号)的答复:

109国道公乌素段由乌海兴泰公路公司建设并运营,路政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该路段拥堵问题,我区多次协调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兴泰公司进行整改,兴泰公司同意在公乌素收费站增设两条通道,目前正在进行供电、供水线路改迁等前期排干扰工作,计划今年10月份完成新增通道建设。(区交通局“B”

3.关于对熊立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西卓子山地区进行整体规划的建议》(第3号)的答复:

关于对企业进行搬迁问题为提高工业经济总量,加快工业化进程,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2015年,我区将西水项目区规划为机械制造、大数据等重点产业园区。该项目区占地面积1.85平方公里,现有企业多数为淘汰关停产业,极大地制约了现有产业的规划及发展。为满足该项目区规划及发展,计划对该项目区及周边的东亚、玉祥、丰源、新世纪、隆兴等9户长期停产及淘汰落后企业进行收储,目前正进行拆迁评估工作。由于三美矿业属正常生产企业,且市场前景较好,暂不做收储考虑。为拓展发展空间,形成集群化发展,建立具有特色的工业项目区经协商将西水水泥有限公司引入第三方企业厂区内闲置土地及设备盘活。(海南工业园管委会“B”)

关于对祥苑社区居民逐年进行搬迁问题西卓子山地区的平房居民住宅已纳入十三五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我区将积极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与银行贷款筹措棚户区搬迁改造资金,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对西卓子山地区的平房居民住宅进行搬迁改造。(区保障办“B”)

关于包银高铁乌海南站规划衔接事宜因相关建设部门就最终方案还未与我区沟通。待方案确定后,我们将积极与交通、铁路部门对接,结合我区实际做好该区域的规划设计工作。区住建局“B”

关于部分社区、村管理关系调整问题拉僧仲街道华苑社区、泽苑社区距离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7公里,距离拉僧仲街道办事处仅2.1公里。赛汗乌素村各村民小组与拉僧庙镇的平均距离16公里,与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的平均距离为12.25公里。其中,最北的黄河村民小组距离拉僧庙镇22公里,而距离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仅11公里。因此,从方便华苑社区、泽苑社区、赛汗乌素村居民就近办事以及便于镇(街道)服务、管理的角度考虑,鉴于居民户籍、社保、医保、低保等关系的变更、转接工作较为繁杂的原因,我们认为不宜对目前社区区划和行政村管理关系进行调整。但鉴于公乌素镇、拉僧庙镇正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以及下一步西卓子山地区亦将实施棚户区改造,这些地区的人口会大量减少。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辖区面积、行政管理成本以及便于居民办事等因素,兼顾历史沿革和居民习惯,我区将于近期启动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于2020年编制我区“十四五”规划时,将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编入“十四五”规划总体布局,并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反复比较,依法依规、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实施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优化镇、街道行政区划,提高镇、街道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区民政局“B”)

4.关于对包坤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发海南区休闲旅游点,提升旅游服务能力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生活建议》(第4号)的答复:

为切实推进我区旅游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开发海南区特色文化旅游项目。重点建设满巴拉僧庙景区、阳光田宇景区、西行客栈景区等,推进乡村旅游。

满巴拉僧庙景区从2000年建设以来,先后投入5300多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复建了大雄宝殿,并建成三座配殿、一座药师佛塔500米上山公路,完成山上绿化及引水工程。建设综合楼、弥勒佛大殿、蒙医药博物馆、游客中心等目前,已申请国家4A级旅游景区,等待市旅游体育委初审。20172018年,在满巴拉僧庙景区成功举办两次文化旅游节暨蒙古族祭火仪式。

阳光田宇景区已累计投入资金5.3亿多元,加强水、电、路、葡萄种植、园林绿化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类户外体育项目如户外拓展、沙滩足球、皮划艇、攀岩等也在规划设计中。我区积极为阳光田宇争取了2600余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旅游补助资金,支持其建设游客中心、旅游厕所等。目前,阳光田宇景区正在建设连通两处水域的景观桥2018年以来,景区配合全市开展全国自行车公路联赛,在景区观景台设置联赛驿站,为选手提供服务,并展示景区红酒等2018年内蒙古花季旅游·乌海市旅游葡萄季在阳光田宇景区举行了榨酒仪式,有效促进旅游+体育+农业融合发展,提高我区旅游业发展水平。

西行客栈景区截目前完成投资1.2亿元。景区主要由观涛平台、亲水台阶、望乡亭、水车、人工湖、知青园等组成,同时规划建设了文学创作基地、摄影基地、休闲骑行赛道等接待区景观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园内有展览馆、民俗馆、活动室方便游客观光游览,配套4个客栈式住宿设施,可在园内垂钓、烧烤,可接待120人同时就餐新建成的17间窑洞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民宿与新建成的儿童沙滩乐园、草坪都已投入使用。2018内蒙古花季·乌海葡萄季旅游活动在西行客栈举办农展品展销会,吸引55家农副产品企业到场宣传展销,有效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在2018年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评星工作中,西行客栈的福园、禄园、乡村人家3家农家乐初评为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二是积极打造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整合发掘我区现有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以特色文化为主题,以交通干线为依托,以景区(点)、特色村镇和营地驿站为支撑,培育打造精品文化旅游线路。依托满巴拉僧庙、阳光田宇景区、赛汗乌素村、西行客栈、巴音陶亥湿地等特色旅游景点,打造海南区“一日游精品旅游线路,并积极融入乌海市整体旅游线路中。

三是加大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力度。根据我区旅游产品特色和商品资源优势,打造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生活用品、蒙医药保健品为主的旅游文化商品体系。加大对已有的旅游商品宣传力度,如阳光田宇红酒、海南葡萄、巴音宝富硒蛋、巴乡贡米、剪纸等,使其做强做大阳光田宇红酒和巴音宝鸡蛋、巴乡贡米均已注册商标,其中阳光田宇酒庄干红及干白均获得第七届、第八届、第十届亚洲葡萄酒质量大赛金奖及银奖。我区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在经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引导,结合全区各乡村区域发展特点,本着企业发展壮大、农民增收增效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带头,农民参与,共荣共赢的模式,充分调动文化旅游骨干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村企共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四是加大文化旅游宣传力度。制作《北方海南》旅游宣传册、农家乐宣传册、手提袋、扑克、扇子等宣传品,搭建旅游宣传平台,向全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景区、商场以及周边地区旅游节庆、会展投放海南区旅游宣传品。开展5.18“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满巴拉僧庙景区宣传折页、《文明旅游倡议书》、《农家乐宣传册》等宣传材料6000余份,同时对我区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现场宣传推介。发挥网络媒体优势。通过活力海南微信公众号发布海南旅游产品信息,各项旅游活动最新动态,开展网络直销。指导各重点景区、旅行社等办好各自的旅游宣传网站。开辟旅游宣传新途径,通过微博、微信等通讯工具开展网络宣传,形成迭加优势。通过举办节庆赛事扩大影响力按照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统一要求积极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并借此宣传海南文化旅游,提升旅游服务能力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生活。(文化旅游体育局“A

5.关于对秦慧芳代表提出的《关于为海南区西卓子山学校招聘教师的建议》(第5号)的答复:

2017年区编办核定西卓子山学校编制60人,学校现实有教职工57人,同时2019年上半年将退休3人,至年实际可空余6个编制,且未来几年会陆续有更多人员退休。根据区编制委员会空编增人原则,我区已申报2019年教师招聘计划,初步计划在6月份组织教师招聘工作。届时将按照要求,结合学校科任教师短缺情况,统一组织教师招聘工作。(区教育局“B”

6.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一线教师长效激励机制的建议》(第6号)的答复:

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乌党发〔2018〕17)文件规定: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区在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在制定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拉开差距。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2018年11月,我区组织区人大、教育局、人社局组成考察团,就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一线专任教师待遇赴鄂尔多斯东胜区、鄂托克旗两地进行了专项考察。此两地均出台了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鄂托克旗实施已超三年,有成熟的经验。

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为不断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待遇参考周边地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我区计划出台海南区提高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在现有绩效工资基础上,区政府单独匹配一部分绩效资金,用于增加超课时、超工作量教师津贴,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并给予学校充分的自主管理权限,由学校实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业绩予以奖励使一线教师有明显高于其他人员的收入,逐步形成优秀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保障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计划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区教育局“B”)

7.关于对徐静代表提出的《关于为西卓子山居民更换路灯的建议》(第7号)的答复:

目前西卓子山街道主干道路均已安装路灯,今年我将结合创城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有计划逐步为居民区安装路灯。(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B”)

8.关于代表提出的《关于拆除供热公司废弃锅炉房改建便民市场的建议》(第8号)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神华、滨河小区居民的入住,根据群众的要求,我区在原供热公司旁设立露天市场,但市场设施简陋,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计划拆除供热公司内的设施,利用原有建筑改造成室内市场,配套建设排水等设施。目前相关工作已展开,预计年内完成。(区住建局“B”)

9.关于对李艳代表提出的《关于一完小招生重新划片的建议》(第9号)的答复:

海南区城区共有小学3所,划片范围是区一完小:黄河南路西,西卓子山街南;区三完小:黄河路以东;区四完小:黄河北路以西,西卓子山街以北。划分的依据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校。

海南区城区现居住7万人左右,城区的3所小学都是满学位在运作。当初划分片区时,一完小虽然片区范围小,但居住人口多,入住率高,人口相对集中,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一完小招生片区学生人数相对其他两个学校较多,暂不宜做调整,待四完小附近棚户改造居民搬迁入住后,将根据人口变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区教育局“C”)

10.关于对高阳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维护治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议》(第10号)答复:

海南区现有监控安装施工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市公安局统一采购,委托电信等单位施工维护;二是区委政法委等区属部门组织安装施工;三是部分新建小区和行业场所自行采购安装。

其中市公安局安装部分监控设备完好有效,实现了网上巡逻监控,在维护治安稳定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且维修维护费用及线路租费由政府划拨给市公安局专项经费承担。而由区委政法委等区属部门和部分新建小区、行业场所自行采购安装监控存在安装后无人维护的问题,主要是区里没有专门的维修经费和负责的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只是负责对技防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无专项经费对技术设施进行维护。目前,区政府已拿出专门资金拟对现有监控设备和盲点部位进行升级改造、补点扩面,并确保监控设备完好有效,在维护治安稳定、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作用。该项目已按照程序开始实施,目前,项目工程预算已经完成。(海南公安分局“B”)

11.关于对刘建英代表提出的《关于棋千线路面污染严重,需要治理的建议》(第11号)的答复:

棋千线于2004年建成通车,等级为二级道路,路产路权属市交通运输局。目前,该道路路面破损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大,我区已制定了改造和翻修两个方案,并将相关情况专题报市政府,申请对该道路进行翻修改造,待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住建局“B”

12.关于对李海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赛汗乌素村民小组部分村民迁户问题的建议》(第12号)答复

依据《乌海市户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6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991日起正式执行),第一部分迁入中第一项规定:购房落户仅指在我市海勃湾区新华街、新华西街凤凰岭、海北、滨河办事处,在海南区拉僧仲办事处,在乌达区巴音赛、兴达、滨海办事处等辖区购买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宅楼(含二手房),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允许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第七项第六条规定:在本市棚户区改造区域、农区要严格控制人口流入,城区居民因在棚户区、农区购房的不予办理户口迁移,确保棚户区、农区人口逐渐减少、稳步向城区转移。因此,赛汗乌素村民小组部分村民将户籍迁入赛汗乌素村的要求,按照目前政策无法给予办理,如我市有新政策我们将按照新政策执行。(海南公安分局“C”

13.关于对闫雪莲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教师评职称难问题的建议》(第13号)的答复:

教师评职称制度在不断改革,目前自治区内教师评职称的依据文件是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文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部分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文件的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里规定了从正高级教师到三级教师的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教师评职称需按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均可参评(区人社局“A”)

14.关于对牛炜、贾巧娥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解决社区两委成员工资待遇偏低问题的建议》(第14号)的答复:

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后,我区草拟了《关于调整海南区社区“两委成员报酬、落实嘎查村干部补贴、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补贴的通知》,待上会研究审定后予以实施。(区民政局“B”

15.关于对韩维霆代表提出的《关于清理辖区河道并评估或重新修建便民桥梁建议》(第15号)的答复:

关于清理河道问题,结合我区“双城联创工作,我们已初步列入计划,现已由区农区水务局将河道环境卫生整治资金测算上报区创城办,待区里确定项目或出台正式文件后实施。今后我们将加强河道日常巡查频次,结合河长制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区农牧水务局“B”

关于重新修建便民桥问题,近期,我区将组织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将对阿不切亥沟人行桥进行质量评估,若属于危桥,下一步将多方筹集资金抓紧维修。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B

16.关于对甘秀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黄河护岸工程建议》(第16号)的答复:

2017年实施了黄河二期防洪工程海南段,河道整治分三段共治理3.4公里,该项目已经完工,项目实施地点为巴音陶亥镇万亩滩村。2018年区发改局对海南区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建设内容包含苦水沟(都斯图河)治理,项目目前在设计阶段。2018年,我区积极争取黄河护岸工程,并上报黄河护岸工程35公里,计划彻底解决黄河海南区段淘岸现象,待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后组织实施。(区农牧水务局“B”

17.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便民市场东门公路设置减速杠的建议》(第17号)的答复:

和平小区便民市场东侧道路不具备安装交通信号灯的条件,经组织区交通、交警等部门现场查勘,拟在便民市场东门路段设置振荡减速带,并施画标识标线,计划7月底完工。(区住建局“B”

18.关于对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至满巴拉僧庙段217省道两侧完善绿化亮化工程建议》(第18号)的答复:

拉僧庙镇政府申请上级资金共1600万元,计划对拉僧庙镇镇区、满巴拉僧庙景区及217省道两侧环境整治200万平方米,绿化3000亩。(拉僧庙镇“B”

为了有效提高满巴拉僧庙景区品位、改善周边环境,2017年我区投入100余万元实施了满巴拉僧庙景区绿化、亮化工程,栽种松树、丁香等1000多棵树苗,扩大了原有绿化面积。同时,对满巴拉僧庙主体进行了亮化,截至目前,景区绿化亮化工程初见成效。2019年开始实施图海山周边环境治理工程,对图海山在内的周边地区易发生坍塌、山体滑坡区域及人工湖周边深坑陡坡进行综合治理、并进行绿化。(区民委“B”

关于217省道亮化问题,该道路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两侧的亮化等配套设施由市交通部门建设维护。我区已与市交通部门多次沟通,市交通部门同意列入今后计划,待条件成熟时实施。(区住建局“B”)

19.关于对徐静代表提出的《关于为西卓子山地区居民安装分户水表的建议》(第19号)的答复:

西卓子山地区生活饮用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列入海南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总投资700余万元。2019年先对西卓子山地区楼房区域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实现一户一表,工程总投资330万元,计划11月完工。(区住建局“B”

20.关于对王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第20号)的答复:

目前,全区建有人民调解组织42个,共有248名人民调解员,近三年,全区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497件,成功调处2485件,涉及当事人数4994人,调处成功率为99.5%基本形成以村(社区)调解组织为基础、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主导、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全区调解网络全覆盖,为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平台。全区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调委会、综治部门等联合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机制,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民间纠纷和矛盾,消除矛盾,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纠纷隐患恶化。

下一步我区将有效衔接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加强司法与信访部门的工作对接协调,组建机构,配齐人员,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并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服务领域,为创建平安、和谐海南区做出更大贡献。(区司法局“A”

21.关于对崔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城区公乌素街和滨河路交叉路口增设红绿灯的建议》(第21号)的答复:

海南区公乌素街和滨河路交叉十字路口日常车流、人流量较大,且周边有滨河、如意、海天花园等住宅小区以及幼儿园等。根据该路口交通实际情况及交警部门意见建议,已将此路段增设交通信号灯项目纳入2019年计划,现已开工建设,预计7月底前投入使用,以确保该路段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区住建局“B”

22.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绿化问题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

我区小区绿化由于开发商设计、施工不合理和小区物业管理养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小区绿化工作:一是规范加强绿化验收环节,满足小区业主对小区绿化的需求。二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绿化管理工作。同时,通过与海南区水务公司协调,降低绿化供水水费。三是多方位的加强绿化工作,提供免费的树苗并组织业主进行义务植树,增加绿化面积。(区住建局“B”)

23.关于董瑞磊代表提出的《关于确保棚改资金及时到位保障棚改工作顺利进行的建议》(第23号)的答复:

海南区棚户区搬迁改造工作,通过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棚户区搬迁改造资金基本上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银行在贷款发放和支付环节上有相关流程,导致补偿款不能及时支付到位,目前银行贷款已基本全部发放。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与农发行、交通银行沟通对接力度,争取在居民签订棚户区搬迁改造协议后尽快拿到搬迁补偿资金,不影响居民的搬迁积极性。(区保障办“A”)

24.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场猪肉摊位的建议》(第24号)的答复:

我区已派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市场内的房屋均属个人所购,由房主租赁房屋,难以划行归市,我区将对上市的生肉严格按照要求查验索证索票并进行检查,对已达到规模的商场超市特设清真食品柜,严格按照清真食品的要求执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B”)

25.关于对甘秀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度建议》(第25号)的答复:

海南区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已进入颁证阶段,确权过程中,我区一直采取“一村一策”“先调解矛盾后确权”“不能解决的暂缓登记等方法处理集中问题和个别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调度会和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问题,正在逐个处理。对于村、镇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区农牧水务局“B”

26.关于对李钰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耕地污染问题建议》(第26号)的答复:

我区组织区环保局等部门现场实地勘察,地处包钢石灰石矿、赛马水泥厂西铁路桥洞口是通往海惠路、富民浮桥的交通要道。每天有大量货车通过,未覆盖苫布以及超载超高的货车过往桥洞时,洒落的煤炭、石料被货车碾压产生了大量的扬尘,加之道路清不及时等原因,给当地村民造成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

针对此问题,我区一是加大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有环境污染现象立即处理,并要求包钢石灰石矿和赛马水泥厂等相关附近企业加大对该区域洒水降尘力度。二是与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近期对此处路段进行硬化工程,待工程完工后,我区将继续加大对此路段的监管维护力度,切实解决污染问题。(区环保局“B”)

27.关于对甘秀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建议》(第27号)的答复:

近年来,海南区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一是争取中央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以此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更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二是区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内农田水利抗旱应急资金100万元,用于农业灌溉渠系及泵站抗旱应急维修改造。三是大力实施节水增效项目,累计改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达到节水增效的目的。

2018年,具体实施了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完成投资220万元,其中完成了巴音陶亥电灌管理总站二级泵站、雀尔沟村、瓦窑村和二道坎村泵站水泵、泵房和输水管道的更换,完成了黄河村渠道衬砌2180米;实施了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完成投资40万元,对巴音陶亥电灌管理总站一级泵站、二级泵站和补水泵站的主要设备更新和取水建筑物的维修改造。实施了西部节水增效项目的建设任务,完成投资650万元,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2019年,根据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和抗旱需求,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保证工程更好的发挥效益。(区农牧水务局“A”

28.关于对董瑞磊代表提出的《关于编制拉僧庙旅游规划建议》(第28号)的答复:

2014年,海南区民宗局、拉僧庙镇政府委托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乌海市满巴拉僧庙蒙医药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年,乌海市政府委托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乌海市全域旅游规划》,满巴拉僧庙旅游规划已纳入乌海市全域旅游规划中,规划设计公司在海南区深入调研,并召开了海南区全域旅游规划征求意见会,规划设计已经完成,进入评审阶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A”

29.关于对甘秀金、田翠莲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危房改造政策享受范围的建议》(第29号)的答复:

危房改造政策性强,目前自治区的危房改造政策仅限于特困户与精准扶贫户,对于贫困边缘户危房改造一直无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相关政策,待政策明确后组织实施。(区住建局“C”)

30.关于对贾智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维护建议》(第30号)的答复: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实施工作的意见》(乌旅体发〔2016〕185号)文件规定,对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配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拥有体育设施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保障设施的安全可靠,提高利用率,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按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受赠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因此,我区的健身器材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维护,所需维护资金如有缺口,可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2018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已给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拨付1万元维护费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A”

31.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相关店铺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建议》(第31号)的答复:

针对游医大多数是工作日早晨九点前或星期天执法人员休息时间出的特点,我区将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的范围,加强对便民早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卫健委与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监管部门与各社区的互联互通,针对非法行医的受害群体大多是老年人的特点,定期进社区对老年人进行普法宣传。并充分发挥社区协管机动灵活的优势,加大便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巡回检查力度和频次,使群众进一步了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避免上当受骗。(区卫健委“A”)

32.关于对李钰代表提出的《关于海惠路沿线途径我区各村民小组的路口设置减速杠的建议》(第32号)的答复:

市交通运输局计划于今年对海惠公路进行翻修改造,我区已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改造后在海惠线的重点路段设置减速带,并计划在各村连接海惠公路的主要村道出口附近设置减速带,保障车辆及人员通行安全。(区住建局“B”)

33.关于对贾智霞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建巴音陶亥二级扬水站建议》(第33号)的答复:

为改善巴音陶亥灌区农业灌溉条件,我区分别于2013年实施了神华50万吨/年合成甲醇装置水权转让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海南区巴音陶亥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40km干渠和一级扬水站进行改造和新建,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农业灌溉条件,提高了灌溉保证率。目前,灌区二级扬水站暂未进行改造,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制约当地农业灌溉的发展。为进一步改善当地农业灌溉条件,现巴音陶亥电灌管理总站二级扬水站新建项目区发改委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工程计划新建扬水站500平方米车间一座(包括配电室、值班室),700s-25水泵和配套电机5台、套,500s-22A水泵及配套电机2台、套,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下一步,将积极争取上级水利发展基金或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资金用于二级站新建所需。(区农牧水务局“B”

34.关于对陈智代表提出的《关于维修加固羊路井村新建村民小组防洪坝建议》(第34号)的答复:

此项目已经上报并批准,列入2018水利支出项目,项目资金2018年底已经下拨(乌财农〔2018462号)。巴音陶亥镇羊路井村新建村民小组防洪坝建设工程,新建浆砌石防洪坝300米,项目实施单位为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区农牧水务局“B”

35.关于对白翠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乌素医院因棚改造成的生存困境问题的建议》(第35号)的答复:

公乌素医院成立于1974年,2000年、2003年、2007年经过三次破产重组改制。2003年公乌素地区各矿整体按照国家政策性破产要求,公安、环保、文教移交地方,但矿务局卫生系统没有移交,把医院职工划归海局,露天煤矿参与破产重组,职工带资分流,原医院职工持破产补偿资金参股,更名为公乌素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华通物业公司接收公乌素医院,医院更名为乌海华通公乌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资产进行了量化,为股份制企业。有资质的医务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临聘到我区巴音陶亥镇卫生院工作。(区卫健委“A”

36.关于对陈智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羊路井村13000余亩耕地进行统一规划,完善配套灌溉设施建议》(第36号)的答复:

2016-2018年,我区按照集中连片原则累计实施了1.5万亩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项目区配套了水源工程、输水管道和田间工程等,在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所实施节水改造项目是基于通过农区土地流转或盐碱地开发等有利条件,适时、合理的安排节水增效项目,保证项目实施一个,发挥效益一个,真正达到项目的实施目的,也为下一步推动全区节水增效项目的实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以,对羊路井13000亩耕地进行统一配套灌溉设施,前提需对其进行土地流转或进行土地整理,待土地集中连片后对其统一规划配套水源工程等灌溉设施,从而达到节能、增效和统一管理的目标,更好的发挥工程效益。(区农牧水务局“B”

37.关于对李玉敏、马自学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一院两户或多户棚改搬迁的建议》(第37号)的答复:

我区于2016年制定了《公乌素镇棚户区搬迁安置工作方案》与《拉僧庙镇棚户区搬迁安置工作方案》,方案中已有解决一院两户与一院多户的办法,具体方案为:一是同一门牌号下户籍未分开的多户且长期居住的居民,整户按货币化安置后,仍有住房需求的,经审核批准,可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选择购买棚改安置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同一门牌号下户籍分开的多户且长期居住的居民,整户按货币化安置后,仍有住房需求的,经审核批准,可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选择购买棚改安置房或享受住房保障安置办法。今后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棚改居民了解棚改相关政策。(区保障办“A”)

38.关于对白昀立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造神华小区西大门路口结构的建议》(第38号)的答复:

神华小区门口西侧道路为2010年建设,针对您提出的出入口存在视线盲区,居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计划近期在该入口处设置广角镜和震荡线等交通标志增加路口通行安全性,预计7月底完成。(区住建局“B”

39.关于对白昀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内宠物管理的建议》(第39号)的答复:

为加强对小区内宠物的管理,我区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社区、物业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文明养犬温馨提示牌,引导居民提升文明养犬行为。二是加大小区流浪狗管理,定期对城区流浪狗捕捉,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由公安部门加大宠物的管理力度,规范养宠人文明养宠行为,外出领宠时必须采取约束措施,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现有养犬户的管理,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遗弃饲养犬只,发现各类不文明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区城管综合执法局“B”)

40.关于对杜秀玲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小规模养殖扶持力度建议》(第40号)的答复:

根据《乌海市城乡一体化及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政策》、《海南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奖励补贴政策》,补贴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奖励补贴以引导和支持规模经营为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等集中连片形成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区农牧水务局“C”)

41.关于对贾智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巴音陶亥水保站、电灌站队伍建设力度建议》(第41号)的答复:

巴音陶亥水保站、电灌站目前由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代管,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目前人员年龄老化,且退休人员较多,编制不断缩减,已无法满足当前农区工作的需要,下一步将通过社会购买、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等形式,不断充实水保站、电灌站人员队伍。(巴音陶亥镇“B”)

42.关于对徐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西卓子山菜市场进行改造的建议》(第42号)的答复:

我区将积极筹划,计划原西卓子山水泥厂篮球场改为菜市场,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B”)

43.关于对王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建议》(第43号)和李焱李新平、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统一安装充电设施并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08号)的答复:

当前,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较为突出,有的住户为了充电方便,从自家楼上拉线充电,或直接在楼道内拉线充电,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为方便居民电动车充电,有效整治外拉线路,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乌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要求,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各物业服务小区建立电动车统一设置、集中管理的机制。对有条件未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小区,物业公司积极联系电动车充电设施经营商,合理设置充电设施;对集中安装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老小区,要在小区适当位置建设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充电点,尽量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2. 各物业服务企业把组织开展服务小区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检查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对在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电动车进行集中治理。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外拉电线充电情况,应当及时劝说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不听劝说拒不清理的居民,拍照登记在册上报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处理。

3.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小区内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等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按照规范要求停放电动车,安全规范的为电动车充电。(区住建局“B”

44.关于对郭晓霞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城区南立交桥至公乌素镇北平交路口道路安装路灯的建议》(第44号)的答复:

海南城区南立交桥至公乌素镇北平交路口段为国道109支线,由兴泰公路公司建设管理养护,归属市交通运输局管辖。我区已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和兴泰公路公司,该路段按国家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一级公路未强制要求安装路灯,兴泰公司未计划在此路段安装路灯。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力争早日在该路段安装路灯。(区住建局“C”)

45.关于对李焱代表提出的《关于居民区相关路段安装广角镜建议》(第45号)的答复:

们已组织各社区认真摸排民区需要安装广角镜的相关路段,为给出行人员带来便利,已将广角镜安装列入采购计划当中,下一步将组织安装。(拉僧仲街道办事处“B”)

46.关于对巴音格日勒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赛汗乌素村河畔村民小组饮用水问题建议》(第46号)的答复:

根据《乌海市海南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报告》,已将全区已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巩固提升范围内,计划通过洗井、更换设备、增设消毒设施等途径,提高供水水量和水质保证程度,把策划申请项目和争取资金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做到提早谋划和安排。2018年,为解决当前个别农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本底超标的问题,我区已对各自然村实施安装净水设备38台。截至目前,已安装净水机运行效果良好,水质经检测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河畔村民小组饮用水净化设施,预计6月份安装完毕。(区农牧水务局“A”)

47.关于对石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卓子山地区居民区排污管道管理的建议》(第47号)的答复:

目前,西卓子山地区居民的排污管道的维修与管理一直由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环卫绿化队和社区负责,下一步我筹集资金用于管理维护或向研究交由区市政设施管理局负责管理。(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B”)

48.关于对石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赛汗乌素村基础设施加强管理维护建议》(第48号)的答复:

目前,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正在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由企业对赛汗乌素村的绿化进行管护,下半年,将对赛汗乌素村广场、道路、路灯、监控等基础设施管护全面进行资金预算,并积极申请将此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争取尽快对赛汗乌素村广场、道路、路灯、监控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B”)

49.关于对周培英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西卓子山地区公交站点候车亭的建议》(第49号)的答复:

我区计划在西卓子山地区设置两处公交候车亭,目前正在进行设计招标前期工作,计划于8月份完成。(区交通局“B”

50.关于对刘晓海代表提出的《关于在赛汗乌素村部分村民小组主要道路安装路灯的建议》(第50号)的答复:

为切实改善农区人居环境,大力发展农区公共服务,计划实施海南区农区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在8个行政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约1300盏。其中:羊路井村230盏、四新村80盏、一棵树村160盏、万亩滩村50盏、曙光村130盏、东兴村200盏、渡口村100盏、赛汗乌素村350盏。该工程已完成全部前期手续,即将开始施工。(区住建局“B”

51.关于对傅捷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入城10KV高压输电线进行入地施工的建议》(第51号)的答复:

海南供电分局所辖海南东站10千伏拉僧仲街线、卓子山街线、东风街线、居民新区线同杆四回路钢管杆架设高压配电线路由海南区保障办建设,受资金限制,该区域未规划建设管廊入地,供电线路为同杆架设,2012年12月移交海南供电分局运行管理维护。

一是由于地下管廊比较复杂,施工难度大。二是我分局施工入地没有路径。三是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投资原则电缆入地工程坚持“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四是根据国家标准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1-2010),设计及运行中的3-10千伏线路与建筑物的最小垂直距离3米,导线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6.5米,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2经现场确认该线路运行条件均符合国家标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综上所述该线路暂不考虑进行入地改造。

    关于树线的矛盾,沿街低矮的树枝影响较严重的已经进行修剪处理。树线矛盾不严重的,海南供电分局已向乌海电业局上报中小维修计划,预计今年年底全部处理完毕。海南供电分局“C”

52.关于对武维扬代表提出的《关于西来峰经济开发区摄像头技防改造建设的建议》(第52号)池开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海南工业园区红绿灯设置的建议》(第59号)的答复:

海南工业园区监控摄像头及红绿灯于2012年安装。因园区过往重载车辆较多,每天来往车辆达一万多辆,部分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驶,致使园区监控摄像和红绿灯多次被大车撞倒损坏。针对上述问题,海南工业园管委会决定新建超高清道路卡口监控点4个,建设夜间偷排监测点8个,建设限高架监测点3个,建设高清球机28台。目前该项目正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待前期手续办结后,尽快施工建设。(海南工业园管委会B”)

53.关于对董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改造海南城区内部老式水厕的建议》(第53号)的答复:

根据双城联创工作要求,我区持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计划改造老式水厕8座,已于201945日开工建设,计划今年11月底完工,完工后将很大程度改善海南城区内部水厕环境。(区住建局“B”

54.关于对杨海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城区道路标识、标线及时修复的建议》(第54号)的答复:

海南城区道路随着车流、人流量增大,道路标识、标线使用寿命短,需经常性维护。目前,乌海市三区道路标线施化工作已交由乌海市交警支队统一负责,2019年海南区道路标线施化招标工作已完成,预计201910月份完工。(区住建局“B”

55.关于对杨志强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工业园道路修复建议》(第55号)的答复:

海南工业园区道路多为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过往重载车辆较多,导致该道路整体破损严重。针对上述问题,2019年海南工业园管委会多方筹措资金,实施海南工业园道路维修工程、青石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先锋街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运煤通道改迁工程。

目前海南工业园道路维修工程已维修破损道路6000平方米,青石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先锋街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正在履行招投标手续,运煤通道改迁工程正在进行施工设计。(海南工业园管委会“B”)

56.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顶层设计,科教兴研的建议》(第56号)的答复:

我区出台了《海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教研室主任为副组长各学科教研员为成员的全区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调研,了解海南区的教学实际,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科研工作,做好教科研规划,教科研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课题评审和中期检查终期验收工作制度。

海南区教研室每学期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区级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及研究过程指导,每两年要对课题进行现场验收评估并对优秀课题给予奖励。在学校发展建设方面,区教育局在2018年底已审议了各中小学校的五年发展规划,各学校按照各自每一年发展目标,不断细化教育教学管理,强化亮点项目,力争办有特色的学校,2019年末组织全区亮点工程展示验收活动,对特色学校进行认定挂牌。在学科建设方面,全区已建多个由教研员、市级名师、区级骨干教师组成的学科名师工作坊,名师工作坊每月按计划开展一次区级示范课、专题讲座等研讨交流活动,不定期与教育先进地区联系,送教师外出培训,请教学专家到海南区进行教学交流讲座,培养骨干教师,培训全区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区教育局“A”)

57.关于对刘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第57号)的答复:

由于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偏大、性别比例失衡、部分教师第一学历偏低及近几年引入人员不足等原因,全区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现象(尤其是农区、矿区)严重。具体至乌海市二十二中,2017年区编办核定学校编制64人,学校实有教职工85人,现有人数远多于编制数根据区编制委员会“空编增人原则,近两年之内无法为学校招聘补充教师。通过加大教师队伍,尤其是农区、矿区教师培训力度,组织落实“国培在内的各级各类培训,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做好二次培训、校本培训。针对偏远地区,抓好课堂教学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有机融合,组织好送教下乡活动,开展利用好同频互动等,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区教育局“B”)

58.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学校定期消毒的建议》(第58号)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我区计划出台《海南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技术规范》。

在每年的5月1日至1031日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年的111日至第二年的430日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期间,要求各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应在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手卫生,适当增加洗手的频次,必要时根据专业机构的指导,采用适宜的手消毒剂进行快速手消毒;加强环境表面消毒,增加消毒频次和延长消毒作用时间。针对肠道传染病,加强对盥洗室的消毒,特别需避免气溶胶所致污染;针对呼吸道传染病和流行性感冒,应加强开窗通风,减少发病机率。(区教育局“B”

59.关于对郭晓霞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棚户区搬迁新房工程质量的建议》(第60号)的答复

海南区新建棚户区安置房全部通过验收,个别小区卫生间存在漏水现象,卫生间漏水和地板砖问题确实给部分棚户区搬迁居民造成不便。为了及时弥补居民的损失,我区通过扣除施工单位工程款给予居民进行了补偿。我们将认真查找原因,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区保障办“A”)

60.关于对郭成文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综合治税相关措施的建议》(第61号)的答复

近年来,海南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着力解决煤炭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于2017年12月印发了《海南区煤炭生产企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煤炭综合治税工作,综合治税工作取得明显实效。2018年,我区煤炭(含洗煤)行业税收入库3.83亿元,同比增收0.68亿元,增幅达21.54%20193月,煤炭产量监管系统上线调试,结合中介机构测产,将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的税收管理。今后,我区煤炭产量监管纳入治税长效机制,并针对目前税收形势采取以下综合治税措施:一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联席会,调度综合治税工作,解决当税收问题,并适时向区委和上级汇报二是待海南区机构改革涉改部门职能和人员调整完成后,同步调整“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同时要求成员单位将涉信息定期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由办公室汇总后通报各相关单位加强信息互通三是积极探索交通运输领域治税工作,对货运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落实新车入户、车辆审验、日常管理、财政奖补等有关政策,尽最大努力把流失的税收追回来,增加财政收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区财政局“A”

61.关于对巴音格日勒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赛汗乌素村仲庙村民小组实施整体搬迁的建议》(第62号)答复:

仲庙村民小组位于二十五公里地区,目前二十五公里地区由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和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共同管理,其中原东风农场牧业队由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管理,其他地区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管理。受政策和资金因素影响,该地区今年暂不能列入棚户区搬迁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力争早日将该地区列入棚户区搬迁改造,切实改善村民居住环境。(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C”)

62.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的建议》(第63号)答复: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汽车已成为大多数家庭的标配,车辆日益增多。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减少和避免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发生,重中之重,就是提升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知晓交通安全知识。这就需要交警、学校、家长三方面共同配合,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前不久,我区交警大队在市第十八中学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经常性的走进学校,开展适合学生的、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意识的讲座,更进一步拓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方式、内容,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将“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落到实处。此外,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校落实每学期两课时交通安全法定教育,组织中小学生集中观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电视专题片,集中阅读交通安全书籍,切实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起步教育。深入推进护学岗护学活动在交警护学岗、教师护学岗的基础上,发展家长和文明交通志愿者为护学主力,特别是农区积极发动家长的力量,组织家长护学队、家长护学岗,在上下学期间帮助学校管理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保障孩子们上下学安全。(海南交警大队“B”)

63.关于对赵娜、邵晓媛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区仁和路与东风街交汇的十字路口增设交通安全指示灯的建议》(第64号)的答复:

我区已将该路口的红绿灯列入安装计划,现招标已完成,计划于6月份建设完成。(区住建局“B”

64.关于对张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入户调查及解决供暖温度不正常问题的建议》(第65号)的答复:

海电热力部已在供热期间进行了测温摸底,供暖温度不正常问题主要集中在西卓子山地区河南楼房和平房区的末端,目前已联系设计院专家进行分析并制定方案力争彻底解决。(区住建局“B”)

65.关于对胡兆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黄河取水口改造工程的建议》(第66号)的答复:

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关于研究水权转让指标分配有关事宜》(〔2018〕10号)文件要求:海南区自来水公司进一步完善现有黄河取水口取水设施,为企业用水提供必要保障。根据此精神,我区已积极开展黄河取水口改造工程前期办理黄河取水许可证相关工作。目前黄河取水口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评价报告书施工期度汛方案正在编写论证。(区住建局“B”

66.关于对郭晓霞、李玉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快公乌素镇棚户区搬迁改造力度的建议》(第67号)的答复:

公乌素镇棚户区搬迁工作已全面启动,通过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棚户区搬迁改造资金基本上是通过银行贷款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解决。我区将积极与银行及上级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的棚户区改造资金,全力加快公乌素棚户区搬迁改造力度。(区保障办“A”)

67.关于对赵娜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区环卫工人爱心驿站的建议》(第68号)的答复:

目前,我区已在黄河市场、北加油站、海拉路、西卓子山街劳务市场共设立了环卫工人休息室5个,都配备了桌椅、暖瓶、电暖气、纸杯等设施。下一步,我区将继续积极争取资金,加大环卫工人爱心驿站建设力度,同时协调临街商铺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区及热水,切实解决环卫工人的实际困难。(区城管综合执法局“A”

68.关于对胡兆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投入资金实施恩格尔湖DN300管道迁移改造工程的建议》(第69号)的答复:

恩格尔湖建设过程中,将我区一条承担城区南部供水的主管网压覆。目前,该管网部分出现锈蚀。我区已将其列入改造计划,现招投标已完成,力争今年开工建设。(区住建局“B”)

69.关于对于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是否配备正规保安纳入私立幼儿园审核审批前提条件的建议》(第70号)的答复:

为加强我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以及幼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南区学前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制定《海南区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民办幼儿园应严格落实我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人防、技防、物防建设,保证园舍、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确保幼儿、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在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师生安全培训制度,严格落实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区教育局“B”)

70.关于对李占平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建议》(第71号)的答复:

优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当前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海南区涉及管理、供水和水处理等涉水业务的部门共有区农牧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区自来水公司、海南区污水处理厂(海盛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西汇水务)、神化集团西来峰净化水厂、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盛泰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音陶亥水利工作站、巴音陶亥电灌管理总站、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单位(村集体)、各灌区管护单位、乌海市华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海市华通物业有限公司等部门,多年来形成了多头治水的局面。

2018年,以解决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企业违规用水问题为契机,通过由海盛公司和泰和集团成立的盛泰水业解决了泰和煤焦化、奥立玻璃纤维自身生产用水,也解决了黑猫炭黑、西来峰发电厂的生产用水;通过西部煤化、华资焦化自有煤矿的疏干水解决了以上两家企业自身的生产用水;通过海南区污水处理厂现有的处理能力解决了神华乌海煤焦化2*96万吨、海电三期的生产用水。

水权转让是解决我区现有水资源紧缺问题的最有效途径。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50万t/a以焦炉煤气为原料低压合成甲醇装置项目可获得盟市内水权转让指标为421.3万立方米/年。2017年,我区共争取到跨盟市水权转让黄河水指标773万立方米/年,其中海电三期可使用413万立方米/年,乌海化工可使用300万立方米/年,乌海亚东可使用60万立方米/年。2018年,乌海市新配置给我区544.4万立方米/年黄河水水权转让指标,共有榕鑫能源、乌海华资、蒙金冶炼、四菱冶金、宏阳焦化、广宇冶金、神华乌海煤焦化等7家企业参与该项工作。

目前,我区正采取一切可利用的条件逐步解决水资源制约经济发展的局面。如在巴音陶亥镇渡口村新建了岸边泵站,可以辐射工业园南区的工业供水、海电工业用水、海化工业用水以及巴音陶亥镇渡口村(含渡口村)以南的农业和绿化用水。海南区污水处理厂在现有的处理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后,处理后的中水可以用于青石、科硕等新上项目的生产用水。海南区自来水公司拟建设的水库扩容及新建净化水厂黄河水净化系统项目,可有效解决海南区拉僧庙工业园区和西来峰工业园区企业的用水紧张局面,同时满足海南区生态绿化用水需求。

为了解决我区资源性、工程性水资源短缺的现状。拟通过如下途径解决:(1)现有政策环境下,可本着农业、绿化用水使用黄河水,工业生产使用中水、疏干水,居民生活使用地下水的原则,合理配置我区现有水资源,使水资源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力,而非瓶颈。(2)加大供水工程投资力度。工程性水资源短缺是我区用水的一大制约,可通过政府主导,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大供水工程投资力度,完善黄河水、中水、疏干水、地下水分系统供水。可考虑以参股、合资等形式统筹市城投取水泵站、神华净水厂、自来水公司供水系统成立工业供水公司,为园区内已取得黄河水水权转让指标的企业供水。完善中水产供体系,彻底解决中水产供用水管理权限分散的问题,合法合规使用中水,为已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供水,解决工业企业违规用水问题。(3)做好前期规划工作。自海南区成立以来,一直未对我区做过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或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导致我区水资源情况底数不清、配置不准、供水混乱的现象发生,拟投入一定的资金做好前期规划工作,为后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持。(4)继续参与跨盟市水权转让。2017年以来,我区共参与两次跨盟市水权转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解决了部分工业企业的燃眉之急,但与我区用水实际还相差较大,不能满足我区能源化工产业深度发展的需求。现正通过各种努力积极参与跨盟市水权转让项目,为我区新旧工业企业争取黄河水指标以供企业正常生产。(区农牧水务局“B”

71.关于对牛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因病致贫等特困群体救助的建议》(第72号)的答复:

按照《乌海市海南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乌海市海南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对基本生活出现急难性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实施特别性临时救助。对居民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2018年,我区组织民政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累计为579名群众实施了临时性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71万多元。同时,为减轻群众因病、因灾负担,我区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经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11日起,将区民政局临时救助标准由最高救助5000元提高到7000元,各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标准由最高救助3000元提高到5000元。(区民政局“A”

72.关于对任洁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海南区人才引进工作的建议》(第73号)的答复:

海南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于区委组织部,我区现正在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人才引进方案。事业单位考试由市人社局组织,我区可根据海南区的需求向市级提出建议,具体措施由市人社局拟订。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已经开展,服务于我区的志愿者将优先考虑,同时每年的自治区级公务员考试中也拿出一定的岗位给予项目人员报考。我区给予引进人才食、住、行方面优惠政策,设有人才公寓,对符合入住条件的外来人才给予住房保障,同时提供交通补助,并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办理就餐卡,降低引进人才的生活成本。工资的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做到准确发放、按时发放。对每年新接收的志愿者在上岗前进行培训,定期开展座谈会了解志愿者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解决。(区人社局“A”

73.关于对王军峰代表提出的《关于骆驼山矿区道路修缮及增设路灯减少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建议》(第74号)的答复

海南区骆驼山矿区道路由矿区内多家煤矿企业共同分摊投资修建,并自行出资维修维护。近年来,大型重载运输车辆增加,现有的道路标准无法满足运输负荷,道路损坏频繁,维修维护相对滞后矿区道路为公共道路,涉及矿区多家煤矿及洗选等工矿企业,综合考虑投资、运行、维护等实际,现暂无法增设路灯。矿区电力线路大部分已于2018年我区实施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期间迁移调整至安全区域4月初我区已将棋千公路海南段翻修上报市政府,申请市级协调项目资金维修改造该路段今后,我区将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力度,维修保养现有骆驼山矿区道路,最大限度保障道路运输通畅同时积极协调广纳集团在骆驼山区域新修建一条矿区道路,进一步缓解矿区车辆拥堵状况要求部分涉及存在电力设施破坏隐患的煤矿尽快对接电力部门,及时调整线路设施加大保护力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区煤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B

74.关于对李新平代表提出的《关于盘活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议》(第75号)的答复:

目前,按照乌海市总规划(低碳产业园规划),低碳产业园规划使用地(控制范围)约420平方公里。目前,已征用48平方公里,其中调整为工业用地约11平方公里,巴镇辖区南部已无成片闲散村集体土地。按照海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巴镇各村均在筹备村集体经济项目,将村内零散集体土地充分利用,例如,渡口村依托区位优势,充分利用村集体土地规划建设渡口物流园项目以及渡口村绿化村民小组新建停车场,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巴音陶亥镇“A”

目前,赛汗乌素村的土地撂荒现象很少,近年来,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积极利用土地流转和村集体荒地招商引资,发展村集体经济。2019年,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引进的水溶肥项目正在抓紧实施,盘活未利用土地1000亩,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了村集体闲置土地。(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A”

75.关于对郭晓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城区公乌素街增设交通信号灯及减速带的建议》(第76号)的答复:

海南区公乌素街和滨河路交叉十字路口日常车流、人流量较大,且周边有滨河、如意、海天花园等住宅小区以及幼儿园等。根据该路口交通实际情况及交警部门意见建议,我区已将此路段增设交通信号灯项目纳入今年施工计划,预计今年7月底前投入使用,以确保该路段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区住建局“B”

76.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绿化后期管护建议》(第77号)的答复:

目前,巴音陶亥镇政府与内蒙古绿美园林景观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绿化养护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019年31日至202031日,养护总面积699.4亩,同时约定承包方需将种植清单中所列的同品种苗木进行补植后方可交工,交工时的保存率不低于合同约定的98%。此项工程实施后,将对巴音陶亥镇辖区范围内的后期绿化养护工作提供保障。(巴音陶亥镇“A”

为了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公乌素镇制定了绿化队2019年工作计划。一是严格按照《公乌素绿化队考勤管理制度》的签到上岗制,确保出勤率和上岗率。对工作质量进行把关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公乌素绿化队绿化员职责分工》的要求,实行分片负责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日常维护工作采取分片包干,分组行动的方式,大项工作采取统一安排,集体参与的方式进行。对所管辖区内的林地的日常管护进行分片包干,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大力发扬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109国道宏阳焦化东起至109国道棋盘井界两侧现有绿化面积约300亩,绿化供水一直由海南区自来水公司负责,采用大口井截流上游工业企业排水直接浇灌。由于公乌素镇存在绿化用水管线长、面积分散、管道老化、供水量不足的情况,为此公乌素镇于2015年在109国道棋盘井线东、同洲物流北侧新建泵站一座并相应建设一条拦水堤坝以确保绿化用水,现因上游工业企业排水经常出现断流现象,无法满足绿化正常用水。2018年,公乌素镇已提出实施公乌素镇至棋盘井109国道生态修复治理提升工程的意见,现在等待批复办理前期有关手续中。(公乌素镇“A”

近年来,拉僧庙镇在镇区及曙光村种植了大面积的树木,通过第三方(绿化公司)进行养护,每到年底,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全部付款。如有树木死亡的,第二年春天进行补种(付款时扣6%的保证金)。(拉僧庙镇“A”

目前,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已完成对辖区内绿化管护工程的预算,正在上报财政评审,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由企业实施管理。(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A”)

77.关于对吴小慧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规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部分职责的建议》(第78号)的答复:

依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涉及居民住房较多的屋顶防水、卫生间防水、外墙面渗漏、供热系统、给排水等工程保修期限;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居民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列明了其他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正常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不承担居民房屋质量保修责任,但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居民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登记并报开发企业督促处理。如果开发企业委托物业公司对居民房屋质量保修的,由物业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居民在质保期内房屋出现问题首先要找出原因,判断是否因自己使用不当或装修改造造成,还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果确实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居民可以到小区物业进行登记保修,或由物业登记后上报开发企业尽快进行维修处理。如果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正确履行保修义务,可向开发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投诉;虽经主管部门协调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居民可提请仲裁部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区住建局“A”)

78.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城区建立食品加工园的建议》(第79号)的答复:

海南区现有食品加工小作坊102户,其中拉僧仲地区82户、西卓子山地区11户、公乌素地区9户,涉及熟肉制品、糕点、馒头、豆腐等多个品种。截至目前,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410户次,出动检查人员820人次,基本能保障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海南区小食品加工园项目被列入海南区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未列入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下一步计划将小食品加工园项目形成报告,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B”)

79.关于对于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海南居民区老旧技防设施进行统一高标准升级改造的建议》(第80号)欧托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监控技防设施的建议》(第89号)答复

我区今年已拨付资金用于此项改造,并由海南区委政法委进行实施,具体的实施时间、改造范围等正在统筹规划中。(海南公安分局“B”)

80.关于对宋宏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区中小学教师机动编制的建议》(第81号)的答复:

由于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偏大、性别比例失衡、部分教师第一学历偏低及近几年引入人员不足等原因,全区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现象严重。从全区总体情况来看,2017年区编办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797人,2019年3月始,实有人数与编制数相符。至2019年退休43人,中小学可空余34个编制。按照《海南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根据空余编制,拟计划在上半年引进名、优、特教师、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人才30名,2019年计划引进15名,现正在推进此项工作。

此外,为及时招聘和补充、引进教师,使教师队伍形成梯队,我区多次向上级部门建议能够“顶层设计:如提前占用退休编制,或是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增加中小学教师机动编制,及早、统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解决结构性短缺问题。对通过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的非在编教师,实行合同约定,备案管理,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区教育局“B”)

81.关于对张红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海南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及泵站升级改造的建议》(第82号)的答复:

我区计划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投资2712.62万元,建设内容:

1.海南中心城区污水提升泵站的改造:利用现有的粗格栅间、细格栅间和污水提升泵站,并进行相应的格栅机、提升泵、电气元器件的更新与维修;改造海南中心城区至六五四泵站的污水管道工程,管径DN500的压力流管道长3.22公里,污水输送能力约12650立方米/天。

2.六五四工业园区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利用现有的粗格栅间、细格栅间和污水提升泵站,并进行相应的格栅机、提升泵、电气元器件的更新与维修;改造六五四泵站至西来峰污水处理厂进口的污水管道工程,管径DN600的压力流管道长7.16公里,污水提升泵站污水输送能力约20630立方米/天。

总计污水管道10.38公里,并进行污水提升泵站的改造与设备更新等辅助工程。该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等前期手续,施工区域测绘已完成,设计招投标手续已完成并且技术交底,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预计20197月开工。(区城投公司“B”

82.关于对马自平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市二十三中住校教师建周转公寓的建议》(第83号)的答复:

我区曾于2012年对在巴音陶亥镇建周转公寓的土地使用、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调研,调研结果认为不适合建设。近几年来,我区人员流动较大,普遍呈现乡镇向城区集中的趋势,各乡镇学龄儿童及教师人数都在逐年减少。同时,学校有教职工宿舍、食堂,能够满足住校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故目前不具备在巴音陶亥镇建设教师周转公寓的条件。(区教育局“C”)

83.关于对王芙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需求问题的建议》(第84号)的答复: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文件要求,我区各公办幼儿园人员达不到配备标准,即使按1:7配备标准,各公办园短缺幼儿教师达50多人

2014年、2015年我分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共44全部在海南区第一幼儿园工作(由于薪酬等问题,现已流失不足29人)。从2018年开始,四所公办幼儿园已成为内师大实习基地,每学期3月初派出一部分实习生到我区实习,一定程度缓解了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问题。下一步,我区将考虑对招聘的幼儿园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约定,备案管理,与在编在职教师按职称待遇同工同酬,并将所需资金(初步测算每人每年预计增加1.73万元,27人共计增加约46.7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待第一幼儿园的问题解决后,参照第一幼儿园做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并实行同工同酬。(区教育局“B”)

84.关于对高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区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建议》(第85号)的答复:

一是成立专门工作组。成立以区发改、工信科技、环保、应急管理和海南工业园管委会、海南区税务局等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是制定详细的考评方案。目前,我区注册并缴纳税的各类企业共有412户,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水平、缴纳情况、吸纳就业状况、存在的困难等均有不同,制定详细的考评方案,并选定25%的企业进行评价。

三是针对每一个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提升方案,帮助企业找出短板,促进其加强管理,提高绩效,提升我区的经济水平高质量发展。

四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529)、《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63) 等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政策要求,积极协调执行相关政策,减免税费、降低用电成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打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区工信和科技局“B”)

85.关于对吕荣军代表提出的《关于金和泰小区高层住宅天然气入户问题的建议》(第86号)的答复:

经与乌海凯洁燃气公司协调,燃气公司同意为海南区金和泰小区安装天然气,同时提出需要住户配合,需自行拆除玻璃、橱柜等阻碍施工的物品;低压燃气管道需沿墙面敷设,破坏墙体保温,无法修复。目前已要求小区物业公司牵头与住户协商,协商同意后,即开始施工。(区住建局“B”)

86.关于对刘丽娟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居民小区电线网线凌乱问题的建议》(第87号)的答复:

我区一些住宅小区电线、网线凌乱,特别是老旧小区较为普遍,其主要原因是电信、移动、联通、数字电视等运营商在住宅小区敷设线缆设立配线箱等,由于没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加上一些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疏于管理,导致有的小区线路乱拉乱接形成蜘蛛网。

为切实改善此现象,我区新建小区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统一设计预留了弱电管道,满足多家运营商共享使用,新建小区基本不存在线路凌乱现象。针对老旧小区目前存在的线缆乱象问题,结合“双城联创工作要求,我区多次召集电信、移动、联通、数字电视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小区线缆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管线整理和管线入地,明确责任主体。要求各运营商对住宅小区通信电缆进行摸底排查,各司其职,对废弃不用的线路予以拆除,不规范的予以整改,以除废线、并散线、理乱线、巧走线为原则,做到线路规范、整齐、安全、美观。同时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运营商布线施工的监管,确保所服务的小区环境面貌不受损坏。(区住建局“B”

87.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城区主要街道路口设置可移动公厕(含环卫驿站)的建议》(第88号)的答复:

目前,我区在各主要街路投入使用的移动公厕共有6座,下一步,计划在建行路口、公乌素街建行对面、公园南门、广场西侧陆续新建、投入使用4座移动公厕。由于移动公厕内部空间设置问题,暂时无法设置环卫驿站。为了解决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休息问题,我区在黄河市场、北加油站、海拉路、西卓子山街劳务市场共设立了5个环卫工人休息室,都配备了桌椅、暖瓶、电暖气、纸杯等设施。下一步,我区将积极争取资金,加大环卫工人爱心驿站建设力度,同时协调临街商铺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区及热水,切实解决环卫工人的实际困难。(区城管综合执法局“B”

88.关于对孙宇明代表提出的《关于整顿沿街、路商铺乱倒污水垃圾情况的建议》(第90号)的答复:

关于沿街、路商铺乱倒污水垃圾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治: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对城区所有临街商铺进行走访,讲解乱倒污水垃圾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要求临街商铺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杜绝乱倒污水、门前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各类违章行为,保持商铺门前干净、整洁。二是加大城区排水管网建设,疏通金海步行街管网堵点。三是结合《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加大临街商铺乱倒污水巡查管理力度,发现临街商铺乱倒污水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协调保洁公司,要求保洁人员在日常巡查作业时发现临街商铺乱倒污水、垃圾等违章行为时及时制止,并上报该区域执法人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89.关于对刘丹代表提出的《关于小区环境治理的建议》(第91号)的答复:

我区共有住宅小区56个,其中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42个,其余14个为以前单位住宅楼和社会集资规模小的单体楼,基本属于老旧住宅小区,这些小区由于建设时间早、基础设施落后、管网老化、道路不平、路灯不亮、缺少绿化、环境卫生差等原因,大多是业主自管。由于小区规模小,物业管理成本过大,按正常标准收费又难以满足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

近年来,我区结合“双城联创工作要求,加大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力度,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把老旧小区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按照设计规划分阶段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治理,逐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经过治理改造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服务;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牵头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提供保洁、保绿、保安等基础性服务。(区住建局“B”

90.关于对王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公厕的建议》(第92号)的答复:

一、我区公厕规划建设基本情况

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我区将公厕纳入城市建设发展中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乌海市海南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公共厕所规划有专项内容,在原有公共厕所的基础上规划新建19座。目前,海南城区已建公厕共有30座,其中旱厕10座、水厕10座,移动公厕10座。同时我区要求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临街商业厕所都要对外开放,初步解决了如厕难问题。下一步,计划在多处人流量较大区域增设移动水冲式公厕。

二、小区公厕情况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在前期净地挂牌出让条件中就要求必须配置临街公厕,后期报送设计方案时,对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指标进行审核,包括配建的公厕,不符合要求项目单位必须修改完善方案,直到满足相关要求后予以许可。同时要求配套服务设施与住宅等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对于已建住宅小区,将督促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进一步开放小区内公厕,同时,进行摸底调查,对确需新建设的,协调业委会或物业建设,满足群众如厕需求。

在管理上,督促保洁公司加大公厕清扫保洁力度,,维修公厕设施小区内由业委会或物业进行排查,确保公厕正常使用,方便小区周边和小区内居民如厕。(海南规划分局“B”)

91.关于对陈喜鹰代表提出的《关于改进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工作的建议》(第93号)的答复:

乌海市的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工作由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承担,我区只负责基础信息采集和上传。由于制卡银行的制卡进度慢,发卡时间长,办卡群众意见很大。我区人社部门已多次向银行和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反映,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尽快得到解决。(区人社局“B”)

92..关于对白芳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海南区游泳馆建议》(第94号)的答复:

按照自治区全民健身场馆设施要求,我区建有区级全民健身中心,实施“112”标准(1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2个标准足球场);建有镇、街道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实施“1121”标准(1个篮球场或笼式足球场、1个门球场、2个乒乓球台和一套路径),基本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游泳馆建设和日常使用费用均较高。建设游泳馆投资与维护费用较大,而且游泳项目是高危运动项目,需配备专业的救生人员及教练,并且专业人员都需持证上岗,这些人员在我区严重缺乏。海南区目前热爱游泳的群众不多,因此,在我区由政府投资建设游泳馆的条件尚不成熟;如有社会投资建设游泳馆的我们将全力予以支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B”

93.关于对张伊盟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当降低小区绿化水费征收水资源税的建议》(第95号)的答复:

2018年海南区开始征收水资源税,区自来水公司上调自来水价格,造成物业服务企业绿化用水成本上升,增加运行负担。我区现在执行的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是《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我区无制订及修改税额的权限。为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绿化用水成本较高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现物业服务企业绿化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的最低价格执行(不含阶梯价),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运行成本,有利于我区的绿化植被的养护工作。海南区税务局“A”

94.关于对白芳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建议》(第96号)的答复:

2018年4月接到《乌海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后,我区根据要求迅速出台了《海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方案中明确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联合治理工作的部署情况等。并在56月份展开摸底工作,摸清了全区民办各类培训机构情况,将具体情况按名称、地址、承办人、幼儿数、学生数、教职工数等全面造册登记。按要求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停办通知书36份。对符合办学条件要求的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拒不整改,也不停止办学的培训机构再次清理整顿,张贴停办封条。目前海南区合格培训机构13家,正在申请办理的3家。下一步,我区将按照自治区要求回头看,继续疏通、清理整顿。(区教育局“A”

95.关于对厉阳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城建局及电力部门协调开发商将开发小区电力设备移交的建议》(第97号)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供电等单位,应当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经与供电部门联系,供电部门同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维修维护,但是要求移交相关的产权。目前,正协调供电部门与各小区的开发商、业主委员会联系,尽快办理移交事宜。(区住建局“B”)

96.关于对陈喜鹰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城区路灯分时段开关的建议》(第98号)的答复:

我区市政设施管理局负责城区路灯的管理,已安排专人对城区路灯亮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昼夜交替时间进行路灯照明时间调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科学合理的调控路灯亮灯时间,最大限度的满足市民夜间出行需求,尤其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区住建局“A”)

97.关于对霍雨露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十八中南大门口(巴彦乌素东街)马路两排松树移到别处的建议》(第99号)的答复:

巴彦乌素街马路两侧松树种植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城区人口及车辆的增多和树木的成长,2009年,我区计划将松树全部移走改造为道路或是将其改植为低矮灌木,但因部分群众反对而未实施。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尽快实施松树移植工作。在此期间,为避免发生校门口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市第十八中要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放学期间,组织老师、骨干学生统一管理放学学生出入校秩序。二是交警、综合执法部门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实施临时管制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出行。(区住建局“B”

98.关于对王丽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园区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第100号)的答复:

为合理利用园区土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按照国土部门相关要求,海南工业园管委会每两年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对园区土地进行集约利用评价,目前2017—2018年土地集约利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并报送海南国土资源分局,2019—2020年土地集约利用方案正在履行招投标手续。

2013年至今,我区对顺达、星火、鹏翔、西龙、沃野、神力、正茂等21户企业进行了收储,收储土地面积94.7万平米,累计投入收储资金15792万元。

为解决亚东、国商联盟、奥立再生能源、华油煤制气等新入驻项目用地,计划对银鑫、佳鑫、海明、恒业、鸿新5户企业进行收储,并将大田、茂盛、宝光3户高载能企业作为项目储备用地,以上8户企业占地面积1138亩,估算收储资金1.81亿元。(海南工业园管委会A”)

99.关于对梁磊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银泰商业区路段市容市貌状况需进一步改善的建议》(第101号)的答复:

针对西卓子山街银泰商业区路段市容市貌状况需进一步改善的问题,我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对银泰商业区所有临街商铺进行逐户走访,讲解创城、创卫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临街商铺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杜绝门前乱堆乱放、乱倒污水、占道经营等各类违章行为,保持商铺门前干净、整治。二是结合双城联创工作要求加大该区域巡查管理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夜间值班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重点整治临街商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乱倒污水、流动商贩、车辆乱停乱放等各类违章行为,对屡教不改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拟在该区域由银泰公司引入收费停车管理模式,加大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力度,设立必要的隔离护栏装置。(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100.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关于在海南工商银行和邮政储蓄所十字路口设立移动信号灯的建议》(第102号)答复

经我区实地勘察、调研,该路口东西方向车速快,南北方向视线范围窄,路口距离小,且车流量相对不大,为保障道路畅通,暂不适宜在该路口设置移动信号灯。为了人员、车辆安全,区住建部门计划在该路段道路上安装震荡线。(海南交警大队“C”)

101.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区清真寺供暖问题的建议》(第103号)的答复:

我区组织区委统战部、民委、住建局及清真寺寺管会讨论形成三套供热方案,经协商后寺管会同意使用统一供暖的方案。由于海南区清真寺收入较少,因此在资金方面有困难,现各方准备筹集资金,协调供热部门在2019年供热前解决清真寺供暖问题。(区民委B”)

102.关于对赵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老石旦矿区棚户区搬迁剩余住户的建议》(第104号)的答复:

拉僧庙镇棚户区搬迁工作已全面启动,包括老石旦地区剩余住户的搬迁,2018年搬迁老石旦地区剩余棚户区居民152户。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逐户摸清底数及未搬迁的原因,根据政策做到每户都有搬迁方案,力争让想搬迁居民尽早享受上棚户区改造政策。(区保障办“B”

103.关于对卢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西卓子山地区老旧住宅楼进行外墙保温改造的建议》(第105号)的答复:

西卓子山地区住宅楼大都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标准低,使用时间长,供水、供暖等设施老化,群众反映较大。2017年,区政府投资对西卓子山地区供热管网进行了改造,今年又计划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同时,将其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报自治区。(区住建局“B”

104.关于对秦慧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西卓子山学校修建塑胶运动场的建议》(第106号)的答复:

我区于2015年对西卓子山学校进行了改造,新建了教学楼、风雨操场、幼儿园,维修改造了两栋旧教学楼,同时对校园进行了硬化及绿化。2016年新建了五人制笼式足球场,目前基本上能满足教学要求。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向上级申请债券资金对塑胶运动场进行改造。(区教育局“B”

105.关于对袁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医疗卫生领域返聘专业技术人才的建议》(第107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医疗机构卫技人员队伍建设虽然得到了明显加强,但仍存在卫技人员不足现象,尤其是基层卫技人员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为解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问题,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每年面向社会招聘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二是从2011年开始,按专业需求为巴音陶亥镇卫生院培养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区人事部门核定编制,卫健部门直接录用,在委培岗位上至少应连续工作五年,截止目前已有6名学生进行了委培。三是以市区两级医联体”“医共体”“对口帮扶等医疗联合体为平台,定期有上级医院的名医专家等优秀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做诊。四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退休医生,发挥高年资医生的传、帮、带作用。我区积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返聘身体健康的中高级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工作,返聘劳务报酬由基层医疗机构自主研究决定,通常是参照在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并按月发放。截至目前,我区共返聘中医、全科、预防等医师100余名,现在岗20名。(区卫健委“A”

106.关于对陈智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区项目库建设进度建议》(第109号)的答复:

2018年,我区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始了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最终入库扶贫项目129个,将2018年扶贫资金分配至当年计划实施的27个。目前计划实施的项目中大部分已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对于个别无法实施的扶贫项目,我区也及时将项目资金变更安排至新项目。

2019年,我区在扶贫项目库建设方面,经过了多次项目研讨会和实地调研考察,确定的2019年扶贫项目在质量和可行性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目前已将扶贫资金合理分配至各实施项目。下一步,我区将抓好各扶贫项目的推进和指导工作,确保扶贫项目早日建成达效,更好服务民生,进一步提高农区居民的获得感。(区农牧水务局“A”)

107.关于对张立婷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城区及周边地面震动频发原因排查的建议》(第110号)的答复:

海南城区及周边地面震动频发是由于周边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爆破施工(包括鄂旗“三权不变企业)引起。经核查,相关矿山生产企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合法采矿手续,属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企业。矿山生产企业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全部严格按照爆破作业“一体化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由专业的爆破作业企业实施爆破公司在爆破施工时,必须严格按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爆破公司在爆破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后方可实施爆破。近年来主城区扩容,居民区与煤矿生产企业直线距离接近,最近的矿山生产企业距离城区3公里左右同时矿山生产企业开采深度增加开采范围及强度变化,爆破工程量增大,导致震动较为明显。今后,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爆破施工管理,要采用中深孔爆破,选择合理的孔网参数,按照设计要求保证穿孔质量,合理地调整装药量及装药结构,严禁超量放炮,尽量科学合理的减小震动最大限度减少震动影响。区应急管理局、区煤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A”

108.关于对卢宁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银泰耍都部分业主房屋排污问题的建议》(第111号)的答复:

海南区银泰耍都地处海南中央商务生活区核心,设计施工不合理,部分商品房排污不顺畅。区政府已将拉僧仲地区(金融路—德顺祥庭)排水工程纳入改造计划,预计改造排水管网1.2公里。该工程设计已于20194月完成招标,计划10月底完成拉僧仲地区(金融路德顺祥庭)排水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善银泰耍都排污问题。(区住建局“B”)

109.关于对巴音格日勒代表提出的《关于赛汗乌素村海惠线与西行客栈路口设立减速杆的建议》(第112号)的答复:

市交通运输局计划于今年对海惠公路进行翻修改造,我区已多次与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对接,全力配合其改造工作。完成改造后将在海惠线的重点路段设置减速带,并计划在各村连接海惠公路的主要村道出口附近设置减速带,保障车辆通行安全。(区住建局“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