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18-07-06    阅读量:    [关闭本页]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

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1.关于对石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地区北片居民平房区搬迁的议案》(第1号)的答复:

经摸底调查,西卓子街道办事处现有平房1595户、楼房711351户。国家已启动新一轮棚改三年计划,我区牢牢把握机遇,已将西卓子山地区危房户列入棚改搬迁计划,计划2019年启动该地区棚改搬迁工作,利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该地区棚改搬迁工作。(区保障办“B

2.关于对高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卓子山地区排污管道管理的议案》(第2号)的答复:

西卓子山地区排污管道管理维护原由西水草原物业公司承担,2014年后该公司不再承担该项业务由社区启用为民办实事经费,雇人进行排污管理。下一步计划将西卓子山地区楼房区交由物业公司管理,采取向居民收取一定的物业费,财政予以部分补贴的形式,解决管道维护管理费用问题。(区住建局“B”)

3.关于对周培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西卓子山地区居民饮用水问题的议案》(第3号)的答复:

西卓子山地区居民生活饮用水供水业务于2015年4月由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移交给了区水务公司负责。由于西卓子山地区地下供水管网大都运行三、四十年,老化锈蚀跑冒滴漏严重,供水故障频发,导致经常性停水特别是夏天用水旺季,由于管道老化锈蚀水压无法提升,导致楼房居住的居民饮用水不正常。针对这些问题区水务公司接收后先后投入资金近100万元,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对西卓子山地区的管网进行全面改造。

目前,西卓子山地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区发改局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形地貌测绘、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等工作已全部完成,待资金到位后组织实施。(区住建局“B”)

4.关于对闪光代表提出的《关于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第4号)王芙蓉代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建设电动自行车自助充电站的建议》(第41号)的答复: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等原因,小区内大都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电动车车主一般自己拉线充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方便居民电动车充电,消除安全隐患,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积极联系电动车充电设施经营商,已在25个住宅小区进行集中安装充电桩,现已安装完成正在办理申请用电。今年准备继续在住宅小区推广安装。同时,对集中安装电动车充电点存在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计划选择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以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区住建局“A”)

5.关于对李福忠、王俊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重视教师补充工作,进一步增强教师师资力量的建议》(第5号)的答复:

由于结构性缺编、队伍老龄化、退休人员集中等多种因素叠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现象十分明显,在城区个别学校,需要向其它学校借调教师,方能勉强开足开齐课程。

经努力,2018年各中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人,但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瓶颈问题,教师队伍青黄不接断崖式断层现象仍十分明显,教育发展仍十分被动,全区教育长远发展空间狭窄。

我们也在向上级部门呼吁,希望能够“顶层设计:一是向市里借用编制、提前占用退休编制或是一边招聘,一边解决编制事宜(先提供正常待遇)等办法,及早统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二是在实施招聘时,扩大学科招聘专业范围(避免因专业范围狭窄造成报考人数不足),同时重点考虑户籍为海南区的毕业生,既解决海南区大学生就业,又能保证人员留得住、用得住。

通过招聘教师,不断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保持义务教育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区教育局“B”)

6.关于对闫雪莲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电动三轮车乱象的建议》(第6号)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适合海南区区情的三轮车管理办法的建议》(第9号)牛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第10号)曹镫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取缔非法营运的建议》(第11号)的答复:

为切实加强对载客三轮车的管理,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交警部门牵头,制定符合我区现状的载客三轮车整治方案,目前正在制定中。二是巴彦乌素街、黄河路设为载客三轮车限行路段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限行街路,禁止所有载客三轮车在城区行街路行驶。三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交警、运管组成联合执法组,严厉查处三轮车闯入禁行街路及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违法行为,并对不听劝阻的三轮车进行处罚。四是根据城市实际在巴彦乌素西街5路班车站设置载客三轮车停车、候车区,并安排执法人员加强此区域的管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进行处罚。五是采取不断优化、完善公交路线,投入出租车等措施,引导居民自觉乘坐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B”)

7.关于对贾巧娥代表提出的《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进一步美化城市的建议》(第7号)的答复:

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问题,我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保洁公司加大小广告清除力度,做到一经发现及时清除。二是在城区各居民小区、市场周边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广告张贴栏20处,方便居民发送信息,规范小广告张贴。三是协调“12345”市民热线数字城管平台,对违法张贴小广告当事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呼,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A”)

8.关于对高阳代表提出的《关于维修海南区移动公司院内信号发射铁塔亮化设施的建议》(第8号)的答复:

移动公司信号发射塔亮化设施为移动公司自己安装。目前,该发射塔归铁塔公司管理,我区已协调铁塔公司对移动发射塔亮化设施进行维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进,督促尽快完成修复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B”)

9.关于对陈喜鹰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金海市场和东仙超市之间道路的建议》(第12号)的答复:

针对金海市场和东仙超市之间道路交通混乱的问题,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该区域车辆停放管理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值守,特别是上下班人流、车流量较大时间段,并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三轮车进行处罚。二是由交警部门尽快启用“抓拍球,采用电子手段加强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B”

10.关于对王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城区建设一个专属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议》(第13号)的答复:

结合城市规划和居民需求情况,我区在城区东北侧开工建设了海南区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恒泰隆市场)占地1.11平方米,建筑面积2.8平方米,总共五层,分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按照设计,地下一层为冷库、保鲜库、农贸市场,地上一层为超市,地上二层为餐饮、商务宾馆,地上三层为大学生和周边棚户区搬迁安置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基地,地上四层,设置海南区食品加工园区。

恒泰隆市场建成运营后,将为周边小区的居民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生活服务,同时也为周边棚户区搬迁户家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提供再就业、创业的便利条件。市场建成后,对海南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起到示范作用,农贸市场为海南区黄河村、赛汗乌素村等菜农提供蔬菜销售场所。(区经信局“B”)

11.关于对梁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监管的建议》(第14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始终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开展,成效有明显的提升。

(一)充分发挥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区食药安办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我区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本着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市场、教育、卫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春秋季开学前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同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综合治理效果明显。

(二)加强市场监管及食品安全宣传

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流通环节购进、储存、销售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管理,保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质量,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100余户次,学校食堂96户次,下达责令整改2家,全部整改到位。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程内容,同时利用家长会等方式,增强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知识,通过综合治理,使学校周边整体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今后,我们将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市场监管、教育、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及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诚信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B”)

12.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第15号)的答复: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我区充分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充分发挥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

按照区食安办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抓好成员单位目标责任的落实。积极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经费达到15元/人的标准。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自2015年7月由原海南工商分局、质监局、区食药局合并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来,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由原来的多头管理转为一家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是通过标准化所建设提升基层监管所监管能力;二是全力推进小食品加工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小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持续加大食品中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滥用及餐饮单位原材料采购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截至目前,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起,公开处罚信息6起。

(五)精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二是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及食品抽检信息,2017年度公开24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三是强化社会共治和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四是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共聘请28名信息员和协管员,并于201711月成立海南区餐饮行业协会,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将: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让公众拥有更广泛的食品安全知情权,二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A”)

13.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第16号)的答复: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近年来,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监管工作。

(一)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各基层所实行划片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市场检查职责;二是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完善经营户建档管理、食用农产品购销台账等制度,使在我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二)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按照要求每年对我区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包括肉禽、蛋、蔬菜等类别,2017年完成检验任务240批次,农药残留检验全部合格,完成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品种快检686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结果全部通过门户网站公示。

(三)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管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GSP规范经营药品,杜绝虚假宣传,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截至2017年底,共出动执法人员254人次,出动车辆127 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5家次,医疗机构42家次,检查药品42320批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责令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了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针对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对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一是将提高监管队伍自身能力的建设,适应当前监管需求,二是进一步落实“四有两责的监管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注重食品抽查检验,严厉打击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市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A”)

14.关于对闪光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供电分局办公用地手续的建议》(第17号)的答复:

海南区拟对该用地进行收储,再由规划部门对拟出让土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经相关有资质的机构对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评估,海南区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决策小组集体议价后,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对该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进行挂牌出让。(海南国土资源分局“B”)

15.关于对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矿区偷挖盗采管理的建议》(第18号)的答复:

针对老石旦地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问题,我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2016年以来,我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全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成立了全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南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抽调国土、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2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两个联合执法工作组,深入辖区盗采点进行24小时巡查,经过一年多的专项整治,全区非法开采现象有所遏制,依法处罚了部分非法开采人员。

近期,区打击非法开采办将加强老石旦矿区盗采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扩大巡查范围,加强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处置非法开采情况。此外,区打击非法开采办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与老石旦煤矿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依法严厉处置非法开采行为,共同治理好老石旦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区综治办“A”)

16.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住宅小区外围商铺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进行管制的建议》(第20号)的答复: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小区外围KTV、烧烤行业均办理了营业执照。为加强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管理,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综合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对小区外围群众反映强烈的KTV、烧烤行业进行逐户巡查,测试分贝,如确实造成噪音扰民要求予以整改。二是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对烧烤行业油烟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整改的烧烤行业业主进行严厉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没有后门后期房屋使用者所开设后门属于违法行为,我区将组织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该行为,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B”)

17.关于对周传江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强我区政府对企业的帮扶的建议》(第21号)的答复:

近几年,乌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5〕29、《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63等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政策,我区积极执行相关政策,减免税费、降低用电成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打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助保贷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按照《乌海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63文件要求,我区出资1000万元,投入乌海市助保贷资金池,为我区企业提供资金担保。目前推荐宏阳、亚东、信嘉、蒙达湖、日昇、成城交大、华通物业、世环、全圣等9家企业开展助保贷业务。

二是将更多企业纳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截至目前,我区纳入电力多边交易企业共14户,其中电石企业5户,分别是蒙金、四菱、中联、广宇、海化;铁合金企业1户,三美;化工企业3户,亚东、世环、成城交大;焦化企业5户,分别是西部、榕鑫、华资、神华、泰和。2017年,海南区纳入电力多边交易企业结算电量约40亿度,节约电费约3.25亿元。

三是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争取资金支持。积极帮助中新国华(内蒙古)国际陆港有限公司申请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帮助亚东、泰和和海化申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下一步,海南区将积极协助区内中小企业申请节能减排奖励、科技创新项目补助等财政政策支持,总结信用担保经验,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缩减停产面,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区经信局“A”)

18.关于对李新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工作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

我区组织海南消防大队根据每年重点工作内容,定期开展“3·15消防宣传活动夏季大检查消防宣传活动“119宣传月活动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宣传活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敬老院等主题活动积极参加“综治宣传月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消防器材、派发消防传单、开展消防知识座谈会并组织灭火逃生演练活动。此外,开通微信,每日发布1条消防宣传知识进行大众普及,并由推广公司面向全海南区微信用户推广消防知识。下一步,我区将组织消防大队按照2018年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并扩大消防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知晓消防、人人具备基本消防技能。(海南消防大队“A”)

19.关于对王俊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拉僧仲地区海电生态园实施改造提升的建议》(第23号)高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电生态园管理和维护的建议》(第33号)的答复:

海南生态园(原海电生态园)面积600余亩,是由乌海发电厂投资建设的。近年来,由于企业投入不足,园内部分树木死亡,设施破损。经与乌海发电厂多次协商,2017年底海南生态园由我区接管。接管后,我区已组织区园林局职工对海南生态园进行了全面环境整治工作,铺设管网10000余米,清理垃圾4000余吨,修剪树木10000余株,起挖死树1000余株,补植1000余株,此项工作仍正在进行中。

目前,我区正在对海南生态园提升改造进行设计,计划通过逐步提升改造,使该园重新换发生机与活力,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场所。(区住建局“B”)

20.关于对田翠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饮用水检验力度的建议》(第24号)的答复: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办法》,我区由海南区卫生监督所和海南区疾控中心对巴音陶亥镇供水单位末梢水进行日常监督检测管理。供水单位已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可生产生活饮用水,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现已建立安全生产卫生管理制度,水源井防护定期检查。生产饮用水需有定期水质检验报告单,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海南区卫生监督所对巴音陶亥镇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进行采样监测。每年丰水期对一个点位采水10份,枯水期采水7份,一个点位共17份水样。水样由海南区疾控中心化验,卫生监督所对化验结果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存档,水样检测无异常。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乌海市的统一部署继续对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进行采样监测,水样将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将更加全面准确,进一步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A”)

21.关于对白昀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全区妇女两癌普查及救助力度的建议》(第25号)的答复:

为了保障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海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春季联合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专家巡回为全区各个镇办育龄妇女免费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及妇科病普查普治活动,体检项目有B超、妇检、乳腺、宫颈涂片、宫颈TCT、阴道分泌物检查等。为了调动全区广大育龄妇女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海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了广泛宣传。在检查过程中,严把技术服务质量关,从服务流程、信息登记、项目检查、健康指导、随访反馈、归档汇总等环节均制订了严格、统一的工作标准,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位参加筛查的育龄妇女,确保筛查质量。在每年的体检活动中,约为1000余位育龄妇女开展了查环、查孕、查病及宫颈刮片、乳腺病普查,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对筛查出有问题的患者要建议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和避孕药具。今年326日我区又开展了两癌免费筛查截止目前筛查1289名妇女该项检查还在进行中。

下一步通过各种媒体加强“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我区育龄妇女的知晓率和参与的主动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A”)

22.关于对张伊盟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技防监控问题的建议》(第26号)的答复:

关于全区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监控设施年久失修、无法正常使用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补点扩面工程。2017年以来,按照创城工作要求,将居民住宅小区的技防设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争取资金近100万元对14个居民住宅小区(10个独栋楼、4个规模较大老旧小区)进行了全面改造升级,新增监控探头(数字高清探头)200多个,有效合理摆布小区监控探头点位,将小区重要部位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各小区主要出入口的监控探头安装了补光灯,确保夜间正常使用。

今年,我区将继续加大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技防设施改造力度,积极争取建设资金,结合创城工作和“雪亮工程建设,对全区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升级改造一批老旧小区的技防设施,并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小区技防设施进行维护,努力补齐老旧小区技防设施落后的短板。(区综治办“A”

23.关于对张喜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启渡口村至羊路井村主干线及交叉路口治安摄像头的建议》(第27号)的答复:

2017年10月,乌海市公安局委托移动公司对巴音陶亥各个行政村进行监控设备补点扩面工程,共计在巴音陶亥地区安装监控摄像头56个。其中在羊路井安装3个监控摄像头,进村路口一个,交叉路口两个,且摄像头已全部开启,均能正常使用。

海南公安分局将组织民警对巴音陶亥地区重点路段需安装监控探头的技防点进行全面摸排,按照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协调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巴音陶亥技防网络建设,为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海南公安分局A

24.关于对秦慧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西卓子山学校改造操场的建议》(第28号)的答复:

区于2015年对西卓子山学校进行了改造,新建了教学楼、风雨操场、幼儿园,维修改造了两栋旧教学楼,同时对校园进行了硬化及绿化。当时考虑对操场进行改建,因操场中间有一趟供暖主管道,需把供暖管道迁移走才具备改造条件,否则将来维修暖气管道会破坏新建的塑胶运动场,和当地相关部门联系暂时不具备迁移条件。为改善西卓子山学校办学条件,基于运动场暂时不具备改造条件,2016年新建了五人制笼式足球场,基本上能满足教学要求。待具备改造条件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来改造该项目。(区教育局“C”)

25.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案件责任主体的建议》(第29号)的答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乌海市教育督导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之风,预防中小学校园内校园欺凌,教育局已经通过开展摸底排查、进行专题教育、完善预防和处理等四个方面工作,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学校安全教育范畴,常抓不懈。

一是做好“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完善海南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修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相关岗位责任人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家庭、学校、公安、政府的保护部门应该建立一个联系的机制,一旦出现校园欺凌事件,首先有一个正确的评估,然后根据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作出有效的防护,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并及时上报、处理,避免事态恶化,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于不力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力争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

责任追究对于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同时,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学校班子的一项重要指标之一。(区教育局“A”)

26.关于对任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区中小学校竞走项目工作的建议》(第30号)的答复:

海南区一完小是“自治区级竞走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基地主要负责人杜广军老师曾获得竞走运动亚洲健将的称号。杜老师在从事竞走运动训练的二十几年当中,培养出张尧、鲁宁等世界级竞走运动健将,为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出优秀的竞走人才,海南区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竞走项目工作。乌海市体育中学、海南区教育局共同成立竞走运动员培养选拔领导小组,选拨范围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学生,中学初一至初三学生,每年选拔两次,凡被选拨上的队员,可以在拉僧仲地区各中小学择校,学籍保留在原校;外出参加自治区级类比赛期间的服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由乌海市体育中学全部承担,这样将我区竞走项目工作做得出彩。(区教育局“A”)

27.关于对霍雨露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城区(拉僧仲地区)再建一所小学的建议》(第31号)的答复:

海南区城区现有小学3所,在校人数5682人,按标准化学校要求,现有学校只能接收4860名小学生,随着棚户区搬迁及二孩政策的放宽,小学生人数会逐渐增加。我区将在进行充分的调研后再确定。(区教育局“B”)

28.关于对刘丹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费的建议》(第32号)的答复:

1988年,国家出台政策,根据班级人数将每月7元的班主任费调至151821元三个档次。2009年,我区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待遇,增加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费用每月增加至200元。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我们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逐步提高班主任的待遇。(区教育局“B”)

29.关于对秦慧芳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区西卓子山学校暖气不热问题的建议》(第34号)的答复:

西卓子山地区供热主管道及支管道老化严重,供热期内频繁爆管,导致无法正常供暖,而且管网措施阀门锈蚀严重无法操作或根本无措施阀门,管网一旦发生爆裂一般需扩大措施或直接停运换热站内供热设备以处理漏点,造成大面积停热。针对该问题,我区于2017对西卓子山地区三级供热管网进行了改造(全长30余公里),目前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20188月竣工,竣工后西卓子山学校供暖情况将得到改善。但西卓子山学校供热管网设计存在缺陷,需自行改造。(区住建局“B”

30.关于对徐静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水泥厂供暖、保温层改造工程的建议》(第35号)卢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西卓子山地区供暖管网改造的建议》(第36号)的答复:

西卓子山地区供热管道大都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标准低并且年久失修,管网老化严重,频繁泄漏,供热期内频繁爆管,导致无法正常供暖。平房居民家中暖气均为自行改造,系统设置不合理,严重影响供热质量。我区于2017对西卓子山地区三级供热管网进行改造,目前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20188月竣工。竣工后居民供热问题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关于楼房保温层问题,我区已向自治区申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下一步将继续争取资金,加大西卓子山地区改造力度。(区住建局“B”)

31.关于对周培英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地区居民区供暖不正常应减少取暖费的建议》(第37号)的答复:

乌海发电厂自2015年8月负责西卓子山地区供热。因西卓子山地区供热管道老化严重,近年来供热期内频繁爆管,导致供暖不正常,而且平房居民家中暖气均为自行改造,系统设置不合理,严重影响供热质量。考虑到西卓子山地区居民(主要是河南片区)近三年来供热效果不好,经与乌海发电厂协商,减免西卓子山地区全体热用户2015-2016年度3个月取暖费;减免河南片区热用户2016-2017年度1个月取暖费、2017-2018年度2个月取暖费,2016-2017交全费的,2017-2018年减免3个月。(区住建局“A”

32.关于对白翠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乌素医院因棚改造成的生存困难问题的建议》(第38号)的答复:

公乌素医院成立于1974年,2000年、2003年、2007年经过三次破产重组改制。2003年公乌素地区各矿整体按照国家政策性破产要求,公安、环保、文教移交地方,但矿务局卫生系统没有移交,把医院职工划归海局,露天煤矿参与破产重组,职工带资分流,原医院职工持破产补偿资金参股,更名为公乌素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华通物业公司接收公乌素医院,医院更名为乌海华通公乌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资产进行了量化,为股份制企业。而乌达区中心医院属于公立医院,与其性质不同,所以乌达区政府接管乌达区中心医院。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区卫计局、公乌素镇政府与华通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解决华通公乌素医院职工的安置问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B”)

33.关于对张伊盟代表提出的《关于物业行业补贴问题的建议》(第39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对物业公司补贴和扶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对保障性住房小区二次加压泵实际运行费用给予补贴,小区绿化用水费用参照居民用水标准收取。二是将从事物业工作的“4050”人员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减轻物业公司负担。三是对进驻老旧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按小区建筑面积给予2个月物业费补贴,并作为新建小区物业招投标条件优先考虑。四是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入资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争取相关补贴政策,引导物业公司做大做强。(区住建局“A”

34.关于对张伊盟代表提出的《关于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建议》(第40号)的答复: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改造,需涉及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申请使用。

我区为了简化维修基金的使用,制定了统一的维修基金申请使用条件,一是由原来整栋或多栋楼为单位改为最小半个单元为单位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二是由原来涉及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反向由不超过三分之一业主不同意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自治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发展的意见》强调进一步简化维修基金使用审批条件和程序,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维修事项,经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场查验确认后,可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下一步将依据上级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区住建局“A”)

35.关于对袁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树木病虫害防治的建议》(第42号)的答复:

我区共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8家,服务全区39个住宅小区,各物业公司均有专人负责小区绿化养护工作。

物业管理部门每年要求物业公司对各服务小区树木病虫害进行排查统计,聘请专业人员利用大型喷雾车统一对小区树木进行消杀防治。每年入冬前要求物业对小区树木进行刷白工作,有效防止小区树木病虫害的发生。(区住建局“A”)

36.关于对刘利娟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小区地下管道统筹保养维修的建议》(第43号)的答复:

按照供热管网产权划分,海南区城区各小区内供热管网属于业主所有(部分单位、小区门前阀门井前管道属于供热部门),因此管道的维修、更换、保养及清洗应由业主负责。

随着使用期的延长,部分管网老化,我区从2016年开始实施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16个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作。2018年计划继续对6个小区进行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改造完成的小区移交供热部门管理维护。(区住建局“A”

37.关于对牛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拉僧庙棚户区搬迁力度的建议》(第44号)的答复:

拉僧庙镇棚户区搬迁工作已全面启动,通过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棚户区搬迁改造资金基本上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银行在贷款发放和支付环节上有相关流程,导致补偿款不能及时支付到位,现银行贷款已基本全部发放,下一步将积极与银行对接,在居民签订棚户区搬迁改造协议后尽快支付棚改搬迁补偿资金。(区保障办“A”)

38.关于对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供热取暖问题的建议》(第45号)贾巧娥代表提出的《关于供热问题的建议》(第52号)张静代表提出的《关于供热问题的建议》(第55号)郭成文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区供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第131号)的答复:

近几年,尤其是去年冬天以来,部分小区供热管网频繁漏水,影响了供热效果,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小区管网当年的建设标准低,维修维护不到位,管网老化。据统计,拉僧仲城区90%以上的阀门无法正常使用,进行维修只能成片停暖,影响面大。二是供热管网产权不明,维修维护主体不明确。小区内供热管网是开发商建设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产权归业主所有,维修维护应该由业主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规定热网维修维护通过维修、养护、更新保障金来解决,但保障金的筹集又没有明确,这样就出现了管网维修维护主体缺失的问题。三是供热管网不同程度存在的设施老化、故障易发等问题,尤其是西卓子山地区供热管网大都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标准低并且年久失修,管网老化严重,频繁漏水,造成换热站正常补水无法满足系统用水,导致供热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难度大,资金需求大,改造工程只能逐年分批进行。四是供热企业经验不足。供热企业由单纯的发电向供热延伸,相应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不足,经验缺乏。比如今年供热的换热板问题,就是由于对自来水含盐量认识不到位引起的。供暖企业的信息化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相应的使用和管理经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细化明确供热公司职责,建立考核评分制度,强化奖惩。

(二)厘清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及业主的权责范围,探索由供热企业从头到尾一条龙服务。

(三)一是对问题较集中的小区进行管网改造(如:温馨、德顺、阳光、如意、神华、滨河小区),目前正在进行前期手续办理,争取6月份开工。二是计划对小区阀门进行更换,减少影响面,目前正在进行招标采购,争取5月份开工。(区住建局“B”

39.关于对郭晓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公乌素棚户区搬迁改造问题的建议》(第46号)李玉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建议》(第48号)的答复:

我区自2008年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实施以来,公乌素镇累计搬迁安置居民5752户,其中2016年以前搬迁安置居民3781户。自20168月实施新一轮棚户区搬迁改造,现已完成6批次棚改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共签订协议1972户。其中2018年已完成2批次1110户棚户区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并于近日继续启动第7批次棚改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下一步,我区将积极筹集棚改资金,继续加大棚户区搬迁改造力度,使有搬迁意愿的居民都能享受棚改政策,实现搬迁愿望。(公乌素镇A”)

40.关于对杨海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现房)销售的建议》(第47号)的答复:

海南区2014年前建成的棚户区安置房基本上全部用于安置公乌素镇和拉僧庙镇老石旦地区的棚户区居民,由于公乌素镇和老石旦地区棚户区居民多数为矿区老职工,年龄偏大居民较多,基本上都选择在一楼和二楼之间摇号,导致安置房源1—2楼不够分配,3—6尤其是5—6楼无人选择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海南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于2017年已研究制定了购买现房的奖励政策进行销售分配。一是选择购买5—6层现房居民给予奖励政策,五层奖励270元每平方米,六层奖励360元每平方米;二是选择购买现房居民给予免一年取暖费的奖励政策,促进居民购买现房的积极性。区保障办“A”

41.关于对刘国菊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乌素八栋楼安全隐患的建议》(第49号)的答复:

我区自2008年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实施以来,公乌素镇累计搬迁安置居民5752户。经过统计,八栋楼居民共有192户,2016年以前搬迁居民44户,20168月实施新一轮棚改后,八栋楼居民签订搬迁协议114户,共计158户居民参加了棚改。下一步,我区将积极筹集棚改资金,继续加大棚户区搬迁改造力度,使有搬迁意愿的居民都能享受棚改政策,实现搬迁愿望。(公乌素镇A”)

42.关于对郭振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有关问题的建议》(第50号)的答复:

农区太阳能工程于2016年开工建设,由于建设方资金链断裂,已于2017年底暂停施工,经协调,尚未安装的村民所交300元安装费将予以退还,不再安装。经与太阳能安装企业沟通协调,在太阳能安装后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维修。(区住建局“B”

43.关于对赵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建议》(第51号)刘曰斌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政府棚户区住房采购市场上库存房问题的建议》(第54号)的答复:

我区为了解决市场存量房源,从2016年实施棚改以来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棚改搬迁,鼓励棚改居民领取补偿款到市场上购买存量商品房以促进市场存量商品房销售。

下一步计划根据棚改搬迁情况,按市场需求针对现有存量土地与开发企业合作,用于棚改安置房建设。(区保障办“B”)

44.关于对高全胜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二级管网无人维修、供热矛盾突出问题的建议》(第53号)的答复:

为解决供热管网维修维护问题,一是我区每年在乌海发电厂交付的租金中提取350万元作为供热保障金,用于管网的维修维护;二是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细化明确供热公司职责,建立考核评分制度,强化奖惩。(区住建局“B”

45.关于对高振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部分小区改造和长效管理的建议》(第56号)的答复:

我区共有住宅小区52个(包括单体楼),其中有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39个。由于部分小区建成时间早,基础设施不完善,地下管网及道路破损严重等原因,造成部分小区存在治安秩序差、环境脏乱差、无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情况。

对此,近年来,我区加大了对住宅小区的改造力度。一是结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投入大量资金分批对部分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现已完成大部分小区改造任务,余约18万平米小区改造任务未完成,计划今明两年安排实施。二是“创城期间,加大投入,对全区住宅小区五化工程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小区车棚建设、道路硬化、外墙粉刷、楼道刮腻子、单元门维修更换等。

通过对住宅小区的改造,截至目前,我区新增6个小区选聘专业化物业公司进驻服务。下一步,我区继续加大住宅小区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提升生活品质,为小区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创造条件。(区住建局“B”

46.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石旦棚户区搬迁遗留户问题的建议》(第57号)的答复:

对老石旦棚户区一个门牌号下未享受过搬迁政策的居民,进行分批次分片区搬迁,同时按照《拉僧庙镇棚户区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和原《老石旦煤矿棚户区搬迁方案》两个政策结合的方式,由居民自行选择搬迁政策。2018年321—30日,拉僧庙镇已对老石旦地区S217省道(海拉路)以西的居民进行了搬迁。其他未搬迁的片区将根据区里统一安排部署及资金匹配情况进行分批次搬迁。

针对一个门牌号下公房或自建房已享受搬迁政,自建房或公房保留的居民,我区已组织拉僧庙镇提出了相关方案,待研究议定后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分步解决。(拉僧庙镇“B”)

47.关于对薛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特殊时段增设公交车的建议》(第58号)的答复:

为解决特殊时段居民乘坐公交车不便问题,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督促引导公交公司采取错峰运营的方式,在学生上下学等特殊时段增加发车频次,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疏解人流,保障群众交通需求。(区住建局“B”)

48.关于对温云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隆信祥物流园道路两边乱停车予以整治的建议》(第59号)的答复:

为加强对隆信祥物流园道路两侧乱停车的管理,海南交警大队已增设了禁止停车交通标志,提高处罚标准记3分,罚150同时,提高见警率,加大管理力度。海南交警大队A”)

49.关于对王俊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拉僧仲地区巴彦乌素街与海电路(丁字路口)交汇路口设置红绿灯交通设施的建议》(第60号)的答复:

经组织设计单位现场论证,该路口较为特殊,受空间所限,不适宜设置固定的红绿灯为消除安全隐患,我区将在该路口周边设置震荡减速带等减速设施,并组织交警、综合执法部门在车流量的高峰期安放临时信号灯,安排人员疏导交通,保障车辆及人员安全通行。(区住建局“B”)

50.关于对王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公交线路的建议》(第61号)的答复:

我区运营的6路农区公交车目前每天上午、下午各发车两趟,据测算,平均每天运送乘客59人次,每趟车平均乘车15人,可基本满足农区群众的运行需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农区居民的乘车情况适时调整农区公交的发车频次,满足农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区住建局“B”

51.关于对贾智霞代表提出的《关于维修拉僧庙至海电交叉路口道路的建议》(第62号)的答复:

该路段已列入维修计划,正开展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但由于拉僧庙公路桥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市交通局准备对其进行维修改造。待拉僧庙公路桥维修改造设计完成后,我区将根据相关参数进行设计施工。(区住建局“B”)

52.关于对厉阳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区道路管理提高城区道路安全承载功能的建议》(第63号)的答复:

因海拉路与109连接线交叉路口存在不规则、间距近、路口多等问题,在方案的确定上有较大难度。根据该路口交通实际情况,经组织住建与交警等部门多方论证,计划在该路段道路上安装红绿灯,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目前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争取10月前完工。(区住建局“B”)

53.关于对赵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交线路的建议》(第64号)的答复:

经与市公交公司协调,市公交公司于5月6日开通运行了巴音陶亥镇至红墩村民小组的31路免费公交线路,每日发车三趟,单程19公里。从巴音陶亥镇区的发车时间为:8点、10点、14点,从红墩村民小组的发车时间为:9点、11点、15点。线路走向为:巴音陶亥镇区—光伏新村—一棵树村—新胜一社—四新—都斯图—机井—红墩,路经244省道有停车港湾处上下乘客,四新至红墩村内道路设招手停。(区住建局“A”)

54.关于对包坤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市民服务中心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65号)的答复:

海南区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巴彦乌素街与仁和路丁字路口,是海南区重要的市民窗口服务单位,由于每天前来办事群众较多,该路段间断性车流、人流较大。根据该路口交通实际情况,经组织住建与交警等部门多方论证,该路口为不规则路口,且距离十八中较近,安装信号灯容易造成拥堵。计划在该路段道路上安装震荡线,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区住建局“C”)

55.关于对欧托娅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街与海达路交叉口处设置开合线的建议》(第66号)的答复:

海南城区神华小区、亚力达小区、水务公司位于公乌素街两侧,所处路段每天车流、人流量较大。该路段道路标识线为实心线,造成过往车辆、行人通行不便,目前已将该路段黄色标识线改为虚线,方便车辆、行人通行。(区住建局“A”)

56.关于对崔丽萍、邵晓媛代表提出的《关于在黄河路与东风街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67号)的答复:

海南区黄河路与东风街交叉十字路口日常车流、人流量较大,且周边有东方丽景等住宅小区以及学校、幼儿园等。根据该路口交通实际情况,经组织住建与交警等部门多方论证,计划在该路段道路上安装红绿灯,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目前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争取10月前完工。(区住建局“B”)

57.关于对赵娜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海南区仁和路与东风街交汇的十字路口增设交通安全指示灯的建议》(第68号)的答复:

海南区仁和路与东风街交叉十字路口日常车流、人流量较大,且周边有和平、安泰、幸福、祥和等住宅小区以及幼儿园等。根据该路口交通实际情况,经组织住建与交警等部门多方论证,计划在该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以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目前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争取10月前完工。(区住建局“B”)

58.关于对李广富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区公共交通服务的建议》(第69号)的答复:

目前海南区已投入运营出租车27台,但因载客三轮车和黑出租难以禁止,出租车运营困难。下阶段将积极组织交警、运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对载客三轮和黑出租的管理,规范出租车市场并督促引导海南公交公司提升城区公交车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区公共交通条件。(区住建局“B”)

59.关于对刘建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海南区棋千线与运煤专线交叉路口加强信号灯管制的建议》(第70号)的答复:

一是该处信号灯前段时间由于交通事故被撞坏,现事故正在处理中,待事故处理完毕进行赔付后,对信号灯进行维修。二是监控系统尚未安装,导致部分驾驶人对通行信号视若无睹,易造成交通事故。海南交警大队已向市交警支队汇报,争取在该信号灯处设置监控系统。海南交警大队“B”)

60.关于对李秀代表提出的《关于对5路车终点站合理规划的建议》(第71号)的答复:

5路公交车归属市交通局管理,我区已多次协调市公交公司要求其调整站点,将目前始发站点改为经停站点,减少停靠车辆,消除安全隐患,目前该区域车辆拥堵的情况已得到改善。下阶段,我区将积极协调市交通局争取引导将5路车终点站迁离巴彦乌素街。(区住建局“B”

61.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街与滨河路口增设减速杠的建议》(第72号)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海南滨河小区、如意小区公乌素街口设置指示灯的建议》(第77号)的答复:

海南区公乌素街与新桥路交叉十字路口日常车流、人流量较大,且周边有滨河、如意、神华、海天花园等住宅小区。根据该路口交通实际情况,经组织住建与交警等部门多方论证,计划在该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以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目前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争取10月前完工。(区住建局“B”)

62.关于对何洪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开通海南到巴音陶亥镇直通公交车的建议》(第73号)的答复: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农区公交车运营以巴音陶亥镇政府为界分为南线北线北线可达海南城区,已运营两年多;南线经协调也已于近期开通。由于巴音陶亥地区没有供气站,目前开通海南到巴镇直通公交车存在难度。(区住建局“B”)

63.关于对赵文清代表提出的《关于老石旦工业园区道路向西连接海惠路的建议》(第74号)的答复:

海惠公路属县乡道路,规划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运行,故不适宜规划建设老石旦工业园区向西至海惠公路的连接道路。(区住建局“C”)

64.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区幸福小区旁便民自由市场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第75号)的答复:

该路口较为特殊,受空间所限,经组织住建、交警及设计单位论证,不适宜设置固定的红绿灯。为消除安全隐患,我们将在该路口周边设置震荡减速带等减速设施。目前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争取10月前完工。(区住建局“B”)

65.关于对牛炜代表提出的《关于修缮原拉僧庙苏打厂门口路段至河槽破损路段的建议》(第76号)的答复:

该段道路主要为重型货运车辆运行,目前道路破损较严重。我区正组织进行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待资金落实后组织实施。(区住建局“B”)

66.关于对董瑞磊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交线路进村设公交站点问题的建议》(第78号)的答复:

因目前投放的农区公交车辆较少,运营路线和运营时间较长,只能先覆盖至该路线的各村村口,并且部分村内道路满足不了公交车辆运行条件,目前暂时难以进村设置公交站点。(区住建局“C”)

67.关于对董瑞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海拉路拉僧庙段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的建议》(第79号)的答复:

隆信祥物流园路段车辆乱停占道现象严重,易引发交通事故。海南交警大队已通过调整警力加强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大型货车违停、随意调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赛马水泥厂桥洞处,海南交警大队也已增加警力加强该巡逻管控力度,集中开展大货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于拉僧庙镇区设置限行标志问题,海南交警大队正在调研中。

海拉路省道归市交通局管辖,我将积极协调市交通局和运管部门对相关路段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维修和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通畅。(区住建局、海南交警大队“B”)

68.关于对刘俊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109国道1122公里平交路口红绿灯安装电子监控的建议》(第80号)的答复:

公乌素109国道1122公里平交路口红绿灯安装电子监控事宜,海南交警大队已向交警支队进行汇报,争取将该项工作列入全市智能交通规划中。海南交警大队“B”)

69.关于对刘俊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公乌素国道109线1123公里至1124公里增设违停抓拍系统的建议》(第81号)的答复:

经调研,此处车流量大,且大多为大型机动车,机动车经常此违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海南交警大队管辖范围大、民警少,不能实现24小时管控,因此设置违停抓拍设备十分必要,对于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有很大作用。因海南区交通设施设置权不在海南交警大队,海南交警大队已向交警支队申请设置争取列入支队工作计划。海南交警大队“B”)

70.关于对杨海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在109国道公乌素镇至棋盘井平交十字路口施划停车线的建议》(第82号)的答复:

109国道由兴泰路桥公司建设运营,归市交通运输局管辖。协调兴泰路桥公司,已将该路口施划停车线列入实施计划。我区将督促其尽快实施。(区住建局“B”)

71.关于对荆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109国道(旧)公乌素至3号井段路面治理及进行除尘防治的建议》(第83号)的答复:

关于道路修建工作109国道(旧)公乌素至3号井段的路面施工招标已完成,中标单位已进入施工现场,道路修建工作将全面展开,预计8月份完工。

关于除尘防治工作公乌素镇联合区环保局召集各企业召开了道路除尘防治问题会议,经过各企业协商决定由六家企业轮流不间断对路面进行洒水,一处洗煤厂门口大桥明星洗煤厂门口这一段路面由一处洗煤厂、明星洗煤厂、力源洗煤厂三家企业负责明星洗煤厂门口至棋盘井界路口这一段路面由欣泰洗煤厂、公乌素矿、银海洗煤厂三家企业负责。(公乌素镇“A”)

72.关于对武兴和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区公乌素镇西北两个收费站存在问题的建议》(第84号)的答复:

该道路及收费站属兴泰路桥公司,归市交通局管辖,我将积极协调兴泰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车流量的高峰期增加道口,保障车辆畅通。同时,我区相关部门已督促其增加通行道口,目前该公司正与供电、供水企业联系线路、管网迁移问题。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力争今年完成改造,解决通行不畅问题。区住建局“B”

73.关于对张秀莲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公交车衔接时间的建议》(第85号)的答复:

将督促引导公交公司,采取错峰运营方式,合理调整公交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区住建局“B”

74.关于对敖特根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国道244巴音陶亥段安全隐患的建议》(第86号)的答复:

国道244线属市交通局管辖,我将积极协调市交通、交警部门加强对该段道路的管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区住建局“B”

75.关于对陈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通巴音陶亥、一棵树、四新村、羊路井公交线路的建议》(第87号)的答复:

经与市公交公司协调,市公交公司于5月6日开通运行了巴音陶亥镇至红墩村民小组的31路免费公交线路,每日发车三趟,单程19公里。从巴音陶亥镇区的发车时间为:8点、10点、14点,从红墩村民小组的发车时间为:9点、11点、15点。线路走向为:巴音陶亥镇区—光伏新村—一棵树村—新胜一社—四新—都斯图—机井—红墩,路经244省道有停车港湾处上下乘客,四新至红墩村内道路设招手停。(区住建局“A”)

76.关于对王凤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放宽土地整治补贴政策的建议》(第88号)的答复:

为改善耕地质量,整合农土地资源,建设高标准农田,使农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让农民能够通过整治获取到更多的利益,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土地整治项目海南区为鼓励土地整治出台了《海南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奖励补贴政策》,其中关于土地整治补贴的补贴条件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整理经营的土地在土地确权数据库范围内,补贴对象是针对具有一定规模并且持续经营能力强的涉农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经营主体,要求整理后土地达到一定标准。土地整理政策出台是为了鼓励农民将零散的土地进行流转,形成集中连片种植规模,从而促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区农林牧业局“A

77.关于对郭振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一棵树光伏新村光伏发电、居民用电问题的建议》(第89号)的答复:

一棵树光伏是2016年规划建设,建设初期我区与青岛昌盛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意向,优先开发太阳能光伏小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后光伏小镇建成59户,青岛昌盛公司按意向免费安装8片/每户的太阳能板,其他送变器及必要配套设施一直未实施安装,后期农户发电效益需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巴音陶亥镇于2017年12月与青岛昌盛日电公司协调该事项,公司承诺为59户解决送变器和配套设备,因该公司与区政府未签订投资协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未获批,其他并网事宜无法办理,致使后期工程无法推进。

2018年巴音陶亥镇政府结合申报配置200KWA变压器项目,将现有59户的用电和发电列入该项目,现已完成电力设计,由乌海电业局审核后招投标进场实施。(巴音陶亥镇“B

78.关于对郭振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一棵树村黄芪种植给予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的建议》(第90号)的答复:

目前,巴音陶亥镇一树村黄芪种植面积小,未形成规模,我市尚未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下一步针对黄芪种植可向市级申请项目,争取部分补贴。如需要技术方面指导,可向海南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进行技术培训。(区农林牧业局“B

79.关于对李西兰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绿化小组集中居住工程遗留问题的建议》(第91号)的答复:

绿化小组集中居住区是“十个全覆盖危房改造中筹划建设。目前,该集中区土地报批和水、电、路基础设施仍未完善,巴音陶亥镇正在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同时,镇政府于2018年筹集资金由巴音陶亥水利工作站和农电所负责水电线路及配套施工予以解决。(巴音陶亥镇“B

80.关于对甘秀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矛盾的建议》(第92号)的答复:

对于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按照《海南区农区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先由村级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报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也可进行区级土地仲裁。对于部分共性矛盾纠纷,可由镇、街道办事处报告至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解决。(区农林牧业局“A

81.关于对郝子兰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划分羊路井都斯图、四新村、一棵树村草牧场设置界限的建议》(第93号)的答复: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渠、都斯图、巴音陶亥三个村民小组因集体草牧场划分问题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书》、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薛永华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海南访字〔2014〕2号)、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薛永华等四人反映新渠、都斯图、巴音陶亥三个村民小组草牧场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巴政办发〔20142号),巴音陶亥镇未划分的草牧场一部分已发包给当地农业企业经营和使用,无法再次调整发包;一部分属于当地16个村民小组共同拥有,不能单独划分给上述三个村民小组。区农林牧业局“C

82.关于对邵开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力度的建议》(第94号)的答复:

海南区现有对土地流转的支持性政策有《乌海市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乌党发〔2009〕8号)、《海南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海南党办发〔20104号),对于土地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给予受让方一次性补贴,市级补贴标准为200/亩,区级补贴300/亩。2017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制定了《海南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奖励补贴政策》(海南政办发〔2017〕11号),对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土地整理、特色养殖进行补贴,通过政策的引导,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我区土地流转享受政策比较优惠,无新政策出台。(区农林牧业局“A

83.关于对李钰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曙光村建设保鲜库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第95号)的答复:

目前我区保鲜库无补贴政策,曙光村可以村民入股的形式建立专业合作社,集资建设保鲜库,同时发展集体经济。此外乌海市阳光田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建成储量3000吨保鲜库一座,曙光村村民也可就近使用,以实现葡萄反季节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区农林牧业局“A

84.关于对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海南至拉僧庙公路加强管理、对道路进行维修亮化等的建议》(第96号)的答复:

海南至拉僧庙的海拉公路属省道,由市交通局负责管辖。由于该路段重载车辆通行较多,部分路面破损,将积极协调市交通、交警部门加强对该路段的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区住建局“B”

85.关于对李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农畜产品统一销售力度的建议》(第97号)的答复:

2017年初由乌海市海南区海盛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举办了认养农业推介会及认养土地开锄节,向企业和居民推送了富有特色的绿色农产品,并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产品进行推介,会上有12贫困户签订认养认购协议,达成交易额44.5万元。与海南区邮储银行合作,利用微信平台建立了海南区海盛-邮储巴乡绿色农产直销群,向群内成员积极推荐贫困户的有机绿色农产品,群内成员近960人。截至2017年底,通过微信群销售农产品金额达30万元。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帮助更多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区农林牧业局“A

86.关于对巴音格日勒代表提出的《关于赛汗乌素村人畜分离、另建养殖区的建议》(第98号)卢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在赛汗乌素村建集中养殖区的建议》(第102号)的答复:

海南区按照“北游南农的基本原则,北区以赛汗乌素村为核心打造沿黄乡村旅游带,南区以巴音陶亥镇农区为重点,打造绿色农产品输出基地。北区以赛汗乌素村黄河村民小组葡萄采摘为起点,途径阳光田宇4A级旅游景区、西行客栈、太阳花景观带,以满巴拉僧庙为终点的沿黄乡村旅游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海南区将继续加大开发沿黄乡村旅游带力度,以特色文化为导向,深度发掘文脉,赋予特色文化品味。同时推进葡萄标准化基地建设,提高“阳光田宇葡萄酒、黄河村葡萄的品牌影响力引进葡萄深加工项目,带动海南区葡萄产业向精深化发展按照规划,不建议在赛汗乌素村建设集中养殖区。且根据《海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海南政办发〔2017〕26号)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在限养区内,原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具有环境部门开具的环保许可,不得新建、扩建,故为改善村容村貌,赛汗乌素村目前没有合适地方建设养殖区。如有意愿的养殖户,鼓励养殖户到巴音陶亥镇发展养殖。区农林牧业局“A

87.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产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共同致富的建议》(第99号)的答复:

海南区目前现拥有涉农(牧)企业47家,其中上市公司子公司2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7家,全区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5家。下一步将实行乡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领头雁培养计划大力从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青年致富能人等青年群体中选出青年致富带头人,再由“领头雁通过生产扶贫、产业扶贫等手段带动扶持贫困户脱贫,充分发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激励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大力宣传“巾帼建功标兵身边的女性创业之星等先进典型,激发农区妇女群众求富裕求发展的内生动力。区农林牧业局“B

88.关于对王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区居民农业技术和电商培训力度的建议》(第100号)的答复:

2017年我区组织区农技站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解决农业技术难点、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乡村科技实用人才,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培训农区居民500人次。2018年将继续深入推进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吸收懂电商、懂经营、懂农业流通各个领域的专家、教授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积极为我区农业发展出谋划策;加大科技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科技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同时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区农牧林业局B”)

89.关于对李海梅代表提出的《关于重建赛汗乌素村污水处理池的建议》(第101号)的答复:

赛汗乌素村污水收集系统于2015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该污水收集系统采用新型无动力、无排放式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污水进阶式处理方式前期处理装置对污水进行厌氧性处理,再经精密滤水装置进一步精密过滤,进入特殊土壤处理水的生物进行好氧性分解使用与传统式地下浸透方式不同的无排放方式,所以不会污染环境及地下水(区住建局“A”)

90.关于对李海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赛汗乌素村安全饮用水管理的建议》(第103号)的答复:

海南区对辖区内现有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运行过程中出现水质、水量问题的工程将积极争取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对已建工程巩固提升专项资金,通过洗井、更换设备、增设消毒设施等途径,提高供水水量和水质保证程度。

目前,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海南区对工程及时进行了移交,通过村集体管理水管组织管理和企业管理三种模式,使饮水安全工程做到了有序管理,保证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如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到农区,可由公共供水企业管理。

区水务公司目前向二道坎、仲庙两个村民小组提供自来水,仲庙村民小组已安装水表。河畔、赛乌素、头道坎、农牧场、前进、黄河六个村民小组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统一供自来水。上述地区饮用水问题已纳入新农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将逐步投资铺设供水管网解决上述地区饮用水问题。区水利局、区住建局“B”)

91.关于对张喜成代表提出的《关于渡口村自来水管道老化需要更新维修的建议》(第104号)的答复:

海南区对辖区内现有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运行过程中出现水质、水量问题的工程将积极争取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对已建工程巩固提升专项资金,通过洗井、更换设备、增设消毒设施等途径,提高供水水量和水质保证程度。(区水利局B”)

92.关于对郝子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田水利设施新建、维修力度的建议》(第105号)的答复:

关于加大农田水利设施新建、维修养护问题,海南区每年可争取中央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和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对我区农业灌溉渠系及泵站进行维修改造,同时通过西部节水增效项目,改善灌溉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达到节水增效的目的。2018年,计划实施巴音陶亥电灌管理总站二级扬水站设备更新改造,北支渠衬砌,投资40万元。(区水利局“B”)

93.关于对敖特根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区饮用水困难的建议》(第106号)的答复:

海南区对辖区内现有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运行过程中出现水质、水量问题的工程将积极争取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对已建工程巩固提升专项资金,通过洗井、更换设备、增设消毒设施等途径,提高供水水量和水质保证程度。对于巴音陶亥地区人畜饮水的问题,通过将供水管道与低碳产业园供水管网接通,解决夏季巴音陶亥以南地区水压和水量不足的问题。(区水利局B”)

94.关于对张红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基础建设项目国有控股权的建议》(第107号)的答复:

我区组织财政、海南工业园管委会、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研究,园区企业是在区政府开通“七通一平(即:通饮用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通热、通污水、平整场地)后通过招拍挂途径入我区的根据国家规定各行业均有其收费标准,谁使用谁付费。对建议中所提的“政府加大投入,将园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控股权收回,将定价权经营权掌握在政府手中,由于受我区财力影响,没有资金来安排此类专项经费,只能是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争取上级资金和加大地方投入来解决涉及生产的困难问题。(区财政局“C”)

95.关于对池开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08号)的答复:

海南工业园多数道路是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过往重载车辆较多,导致部分道路路面塌陷、破损致使车辆已无法正常通行。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区计划于2018年对园区塌陷、破损道路进行维修。目前正在编制预算,预计20187月开工建设。(海南工业园管委会“B”)

96.关于对张立婷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西来峰电厂与海南区管委会合作、向西来峰工业园区供气项目进度的建议》(第109号)的答复:

向西来峰工业园区供应低压工业蒸汽的管网建设,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海南工业园管委会“B”)

97.关于对秦慧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西卓子山学校招聘幼儿教师的建议》(第110号)霍雨露代表提出的《关于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建议》(第112号)的答复: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文件要求,全区各公办幼儿园人员达不到配备标准,加之退休、待遇低(第一幼儿园合同制人员多次上访要求提高待遇)等因素叠加,人员短缺特别明显。按1:6比例配备五所公办幼儿园(不含拉僧庙小学附属幼儿园)短缺教职工79人,按1:7亦缺51人。现在各公办幼儿园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象十分常见(都招聘临时工),否则无法正常办园。

我们也在向上级部门呼吁,尽快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公办幼儿园通过招聘临时工来解决人员短缺问题,不利于幼儿园发展,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建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如招聘非在编教师,则应实行合同约定,备案管理。(区教育局“B”)

98.关于对韩维霆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解决基层人员编制的建议》(第111号)的答复: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乌海市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乌人社发〔2015〕158号)文件明确规定,乌海市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是:乌海市所辖苏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和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苏木乡镇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不属于乌海市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其工作人员不能享受苏木乡镇工作补贴。该文件执行以来,考虑到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协调,多次向市政府反映,希望能够解决西卓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关于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编制少的问题,我们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事业编制由原来的8个增长到31个,核增了23个。目前,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核定各类编制39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31个,实配人员43名。(区人社局、区编办“C”)

99.关于对袁宇代表提出的《关于采取以购买岗位的形式补充相关专业人才的建议》(第113号)的答复:

政府工作部门技术人员短缺、专业化水平低,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补充相关专业人才,但购买服务内容须为《乌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中所列内容。列入指导性目录的,用工单位按程序提出购买服务申请,经政府会议和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原则,却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用工单位及时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由市级主管部门按照《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新增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申请,待购买服务内容列入指导性目录后,再予办理购买服务的相关手续。

此外,政府工作部门缺少符合《乌海市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四类人才,可按规定向区组织、人事部门递交引进人才申请计划,经公示备案后,进行人才引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

100.关于对牛炜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保局大厅工作人员素质差、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的建议》(第114号)的答复: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一步进行了核实。经了解,随着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多,适用范围、缴费金额、待遇发放都有所不同,参保群众咨询的问题呈现多样化。2017年年末,正值社会保险核定缴费高峰期,区社保办事大厅综合业务股工作量激增,新进人员未经业务培训直接上岗,有关政策掌握不到位,老员工办理并指导新进人员办理参保事宜,未能抽出专人进行政策解答,大厅其他股室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全,也无系统权限办理参保业务,造成办事群众有大厅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态度蛮横的印象,引发不满。对此,区社保局已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了深刻反思,做出以下整改决定:一是制订业务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养老保险业务培训,尽快提升全体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适应岗位要求,满足服务需求。二是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明确业务窗口经办事项,方便群众办事。三加强社保大厅日常管理,明令禁止工作人员办公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并对此进行定期巡查。四是落实信访接待制和首问责任制,杜绝工作人员业务推来推去、办事群众多次跑腿的情况。五是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公布举报电话,诚恳接受群众关于社保大厅工作人员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和举报,对经核实确认无误,刁难办事群众、工作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硬差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与年未考核相挂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

101.关于对郭晓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的建议》(第115号)的答复:

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818号)和海南区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合理确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数量,每个社区居委会一般5—9人。每个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同时,通过对我区社区两委换届的前期工作专题调研,本着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基层组织的要求,提出进一步为社区配齐、配强和优化工作人员队伍。另外,利用换届契机,拟按照网格员配置的数量要求,配齐配足社区网格员,从而更好的开展社区各项工作。(区民政局“B”)

102.关于对敖特根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的建议》(第116号)的答复:

为方便巴音陶亥镇参保群众就近就医,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区医保局多次与上级部门、宁夏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协商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问题。3月下旬已经在宁夏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异地就医结算社保卡测试,近期将在宁夏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

103.关于对卢宁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解决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第117号)的答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农村社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好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上年度自治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党组织书记的95%两委其他成员为党组织书记的80%”的文件规定,对连续任职12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的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任职时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50元。

下一步,我区将就村“两委换届工作专项调研中了解到的村两委工资和养老保险缴纳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区民政局“B”)

104.关于对刘俊岐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规范旧衣物捐献点的建议》(第118号)的答复: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关于设立村级慈善捐助站的有关要求,拟在我区涉农地区设立慈善捐助站,在使用现有村办公用房的基础上,拨款10万元购置洗衣机、消毒柜、熨烫机、置物架等设施,建立衣物接受站点。目前,巴音陶亥镇万亩滩村已经挂牌,正在筹建中,建成后可以接受社会衣物捐赠,通过整理、熨烫、消毒、归类,建立台账面向辖区内低保户、困难户免费发放。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畅通捐赠渠道,明确专人管理,形成有序捐赠制度。(区民政局“B”)

105.关于对王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培育完善养老服务队伍和机构的建议》(第119号)的答复:

根据我区老年人现状和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组建一支专业护理人员与志愿者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首先,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可与辖区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学校、职能部门协作,对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重点掌握基本的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对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从而建立一支专业化、技能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其次,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不断发展和壮大社区助老志愿者队伍随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切实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还可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养老服务工作,做到管理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基金,表彰在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从业人员。

关于养老机构建设方面。目前,全区共民营敬养老机构家。其中投资2800万元新建东兴敬老院大楼,于2018年7月将投入使用。另外,在建涉及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项目两个,分别为乌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和乌海市海南区蒙中医院项目。以上两个项目建成后,根据主体职能承担居民养老、医疗卫生需求,同时改善居民的养老就医环境,缓解区养老资源不足。另外,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办养老,实行民办公助,给予资金贴补,支持民营养老机构的兴建。(区民政局“B”)

106.关于对崔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华苑社区划分为两个社区的建议》(第120号)的答复:

华苑社区现有居民8106户,21883人,60岁以上老年人3117人,80岁以上老年人227人,低保户218户。随着棚户区搬迁改造户的持续迁入,社区人口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各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断加大,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也随之凸显,给华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治理和社区服务工作造成了压力。经我区研究,已同意将华苑社区划分为两个社区。(区民政局“A”)

107.关于对陈喜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分型养老院建设的建议》(第121号)的答复: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5551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81%。目前全区共民营敬养老机构,其中投资2800万元新建东兴敬老院大楼,预计2018年7月投入使用。另外,在建涉及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项目两个,分别为乌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大楼和乌海市海南区蒙中医院项目及残疾人康复中心,以上两个项目预计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将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职能为一体,根据主体职能承担居民养老、医疗卫生需求(区民政局“B”)

108.关于对李玉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减轻社区行政事务负担的建议》(第122号)的答复:

按照201411月市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精减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了社区居委会承担20项依法职责事项、16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我区社区按照要求推行了社区工作准入制,明确社区应保证的六项基本服务内容(党员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计生服务、残疾人服务、代办咨询服务)。除此之外,凡是需要社区配合的工作,一律执行准入制原则,由政法委严格把关,获得批准后方可将具体工作下放社区办理,同时要求落实费随事转,交由社区办理的事项根据实际给予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一定的资金补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精减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严格准入,切实减轻社区行政事务负担。(区民政局“A”)

109.关于对白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及群众体育文化活动的建议》(第123号)的答复:

海南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及文艺辅导培训,依托现有文化场地和设施着力打造海南区文化活动品牌,开展“消夏广场文化艺术节中国梦海南梦我的梦书法展赛、美丽海南摄影展赛、北方海南书香飘全民阅读欢乐进万家文化下乡等大中型品牌文化活动和趣味运动会、广场舞、秧歌等各类中小型文化活动加强对基层的文艺辅导培训力度,不定期深入到各镇办帮助进行晚会编排以及节目指导,各社区村进行文艺节目的辅导与编排,并每年利用农闲时间下乡对各村业余文艺团体进行集中辅导培训,着重培养文化带头人,使业余文艺团体向自然村延伸,根据各行政村所独有的文化内涵,逐步引导打造各具特色的村级文化品牌,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引导。

积极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唱响全民健身与文明创城同行的主旋律,利用海南区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大力开展“全民健步走88“全民健身日宣传展示暨健身操广场舞大赛”、中老年乒乓球、羽毛球大赛健身气功大赛区长杯足球赛校园运动会等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精心组织每年开展秧歌、健身舞、趣味运动会、自行车骑行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建设游泳馆投资较大,每年维护费用也较大,而且游泳项目是高危运动项目,需配备专业的救生人员及教练,而这些人员在我区严重缺乏。因此,目前在我区建设游泳馆条件尚不成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A”)

110.关于对李钰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第124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来协调投资约1000余万元新建整合了8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38个村文化广场,其中在巴音陶亥镇万亩滩、拉僧庙镇曙光、西卓子山办事处赛乌素等村建设了小戏台,同时为各行政村和部分自然村配备了必要的文化、体育设备,布置文化活动室,并为每个行政村聘请了文化协理员,负责管理文化设施及开展文化活动。

二是不断加大农村文化队伍培训辅导力度。经常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村文艺骨干进行不定期培训,组建了8个村的业余文艺团体,培养了8名农村业余文艺带头人,举办了10余期农区广场舞、秧歌舞、二人台、声乐等辅导培训班,培训人数达300余人。目前,各村农闲时节,群众每天早晚在广场或活动室跳广场舞、扭秧歌、唱山曲儿,已经成为生活常态,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赌博、说闲话、闹矛盾等现象的发生,提升了文明程度。

三是经常开展文化下乡等活动,逐步引导农村文化活动形成品牌。区文化部门联合市文化部门组织优秀文艺节目农区、社区巡回演出;举办书法美术展、摄影展。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消夏文化艺术节、书法五进等品牌文化活动,大力弘扬乌兰牧骑的精神,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服务基层群众,推动文艺创新,把党的政策、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千家万户,同时每年利用农闲时节和传统节日,组织举办文艺演出、文艺辅导等内容健康的文化活动根据各行政村所独有的文化内涵,逐步引导打造各具特色的村级文化品牌,如赛汗乌素村的“元宵节晚会、羊路井村的捏面人大赛、万亩滩村的广场舞大赛等。农区节假日、农闲时节举办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城、廉政文化等内容穿插其中,既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又强化了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引导有效的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区文化旅游体育局“A”)

111.关于对甘秀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我区乡村旅游的建议》(第125号)的答复: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乡村旅游业呈现出持续稳步发展的势头。一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乡村旅游的环境明显好转。在农区道路、农房改造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把水、电、路、讯、绿化带入了乡村,带动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环境,为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二是景区、景点建设不断加强。我区境内有AAA级旅游景区满巴拉僧庙、AAAA级旅游景区阳光田宇国际酒庄,这两个景区正在续建中。赛汗乌素阳光田宇景区(黄河西行客栈)、一棵树民俗村、蒙古族风情园景区规划均已完成正在建设中。三是乡村旅游星级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为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标准,提升旅游服务档次,积极开展各种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在乡村旅游资源较好的赛汗乌素村开展“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创建工作,通过创高星级接待户来带动我区乡村旅游发展。到2017年下半年,我区共有乡村旅游接待户10余家,其中银禾庄园、秋乐农家乐、碧野云沙生态合作社等均为星级旅游接待户标准,阳光田宇生态饭庄已经申报自治区级5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我区赛汗乌素村在国家旅游局首批乡村旅游“千千万万品牌评选活动中,获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称号,阳光田宇国际酒庄负责人田旺荣等获得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称号四是乡村旅游产品逐渐丰富。我区乡村旅游商品有李华剪纸、巴音宝鸡蛋、巴乡贡米、阳光田宇红酒等,其中阳光田宇红酒和巴音宝鸡蛋、巴乡贡米均已注册商标,阳光田宇葡萄酒庄红酒在2017年乌海丝绸之路世界沙漠葡萄酒文化节上,梅洛干红和珍藏赤霞珠干红两款红酒分别获得2017年世界沙漠葡萄酒大赛金奖银奖五是乡村旅游营销工作逐步开展。我区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制作了北方海南旅游、农家乐宣传册和旅游宣传扑克、扇子等,通过游览乡村美景、品味农家美食、感受民俗文化等体验,各旅行商、户外运动休闲俱乐部及媒体进一步认识到宣传推介乡村旅游的现实意义,真正把乡村旅游和户外休闲运动发展成为服务“三农和满足城镇居民休闲旅游健身消费的品牌工程,为广大群众和周边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更好的环境,提高海南区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加强乡村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

下一步我区将采取措施继续推进乡村旅游工作。一是海南区旅游规划(包括乡村旅游)已纳入乌海市全域旅游规划中,规划设计公司于2017年9月在海南区深入调研,初步的规划设计已完成,并召开了海南区全域旅游规划征求意见会,下一步将继续充实材料,与规划公司加强对接,配合,尽早完成规划。二是做好乡村旅游农家乐评星晋级工作,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三是利用微信、网站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区农家乐、旅游商品,提高知名度,拓展市场,帮助农村居民增收致富四是做好2018年全国公路自行车联赛等赛事活动,通过举办赛事,完善我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体育的融合发展,从而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的更快更好五是落实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帮助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乡村旅游项目尽快做大规模、提高效益,拓宽乡村旅游投入渠道,形成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B”)

112.关于对胡兆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乌素北河槽大口井再生水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建议》(第126号)的答复:

为加强公乌素北河槽大口井再生水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素北河大口井再生水汇入自来水公司的截浮流水蓄水池内。

二是素北河大口井再生水由乌珠林沟地表水及公素北河周边涌水组成,乌海市海盛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的《海南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公素北河大口井再生水为该项目的水源之一。(海南工业园管委会“B”)

113.关于对韩维霆代表提出的《关于巩固创城成果加大西卓子山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第127号)的答复:

于2017年开始实施西卓子山地区供热管网改造,目前主管网已基本完成,待工程完后可改善西卓子山地区供热问题。

区自来水公司于2015年接管了西卓子山地区居民饮用水管网,接收后针对管网老化问题,已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对部分管网进行了维修改造。我区计划逐年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满足居民用水需求(区住建局“B”)

114.关于对武兴和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突发新生特困户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的建议》(第128号)的答复:

为加强对突发、新生特困户的临时救助,我区制定了《海南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和《海南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的群众实施急难救助和临时救助救助办法为居民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直接救助或提请区民政局进行救助,救助金额根据急难情况一般为300—5000元。对因病花费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依据政策开展大病医后救助、慈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也可以通过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提高救助金额。(区民政局“A”)

115.关于对薛建交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拉僧仲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业务质量和水平的建议》(第129号)的答复:

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业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一是“三证合一办理营业执照业务系统升级已完成,能够在法定发证日期(10日)内出证。截至目前,我区拉僧仲监管所共发放营业执照1032份,均符合发证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发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改革期新的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工作规范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基层监管所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A”)

116.关于对吴小慧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金海商业街自来水管道进行改造的建议》(第130号)的答复:

金海商业街供热管道、自来水管道、排污管道在一个地沟中设置,自来水及供热管网曾列入2015年改造计划,进行施工时,部分商户阻挠要求补偿停业损失,致使改造工程无法实施。污水管网由于餐饮等商户未上除油装置,使管网经常堵塞,同时商户建房时将污水管网压覆,无作业空间。另外,这一部分产权属业主所有,改造应由业主负责。住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将积极配合业主进行管网改造,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区住建局“C”)

117.关于对李占平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购置水质安全检测设备资金、确保市民用水安全的建议》(第132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一是加强饮水水源保护,2017年投入资金40余万元,对水源地环境进行整治,对水源地周边的养殖户进行迁移,水源井加装监控系统和防护栏。

二是积极主动寻求专业机构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目前委托内蒙古神瑞环境监测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供水水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在海南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水质检测信息。

三是为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由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净化水厂正在建设中,配套建设水质安全检测设备,预计2018年11月份交付使用。届时,居民安全用水得到有效保障。(区住建局“A”

118.关于对宋宏伟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建议》(第133号)的答复:

一、开展课后服务的必要性

接到海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政府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建议》的提案后,区教育局对所有学校进行了广泛调研。调查显示,以乌海市第十八中学为例,外来务工子女占学生比例近50%,单亲家庭占比约20%,家长高中以上学历的只有25%左右,家庭对学生的辅导能力微乎其微,家长要求学校课后对学生进行作业辅导,音、体、美、书法等特长训练的愿望十分迫切。

二、需课后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

根据乌海市第十八中学实际情况,需开设以下课后服务项目:

1.阅读课:每班每周一节;

2.作业辅导:每班每天一节;

3.体育、美术、音乐、书法等社团活动:体育类各项每周训练不少于4小时,音乐、美术和书法等社团活动每周组织一次,每次2小时;

三、所需费用及发放情况

乌海市第十八中学所需费用及发放情况如下:

1.体育训练队及社团费用:学校成立足球男女队、篮球男女队、田径队、排球男女队及其他如柔道、书法等多个社团。这些社团和训练队均在学生放学后18:00-20:00及早上7:00-8:00训练。难度大,训练苦,每一小时费用为15元。此项,一学期的支出约60000元,一年近13万元。此项费用2015年从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出,2016年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从公用经费中支出,2017年至今再未支出。(以上训练队均取得过市级第一名的好成绩,其中足球将在2018年初参加主席杯,田径队有多名学生将参加十四运)。

2.加课费。201710月之前每个年级放学后均加一节课。全校共43个教学班,每个班每周五节,一学期20周,共4300节,每节按40元计费,一学期支出17万多,一年的费用近35万。2017年以前财政答复可以从经费中支出。2017年以后财政不再批准,无法支出,目前已欠账。为缓解矛盾,2017年后半年十月份后,初一、初二年级不再加课,为保证升学率,只保留初三年级继续加课,加课费用也未支出。20185月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学校不再增加学生在校时间。

四、解决途径

加课费、训练费均属于课外时间,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区实际,进一步研究解决途径,拿出具体的办法加以解决。(区教育局“C”)

119.关于对于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海南区技防建设标准的建议》(第134号)的答复:

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海南区将按照以下标准对视频图像资源主要设备进行参数设置和配备

1.数字硬盘录像机(NVR)设备

选择国内主流设备,监视图像信息存储采用分布式存储、集中式管理的方式,监控录像数据应保存1个月以上。每路图像分辨率都至少支持1080P,码流至少1.5M;视频图像的监视水平分辨率不低于350TVL、回放水平分辨率不低于270TVL(不小于25/秒);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扩展支持SIP协议。

可接符合ONVIF、PSIARTSP标准及众多主流厂商的网络摄像机;

支持GB28181、Ehome协议接入平台;

支持4K高清网络视频的预览、存储与回放;

支持H.265、H.264编码前端自适应接入;

支持HDMI和VGA同时输出,支持4K高清分辨率输出;

支持智能搜索、回放及备份功能;

支持分时段回放功能,提升回放效率;

支持32、64128256等超高倍速回放;

支持即时回放功能,在预览画面下对指定通道的当前录像进行回放,并且不影响其他通道预览;

支持最大16路同步回放及多路同步倒放;

支持硬盘配额和硬盘盘组两种存储模式,可对不同通道分配不同的录像保存容量或周期;

支持8个SATA接口,1eSATA盘库,可用于录像和备份;

双千兆网卡,支持双网络IP设定等应用;

支持网络检测(网络流量监控、网络抓包、网络通畅)功能。

2.摄像机技术要求

摄像机的选择应根据现场环境选择,摄像机的灵敏度应与现场环境照度相协调,重点要害部位或区域应安装红外摄像机,农村等无室外光源地区必须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星光级全彩摄像机,确保夜间监控图像的清晰。

摄像机视频最低需满足参数:

红外枪机200万像素以上摄像机;支持H.265H.264编码;支持数字宽动态;帧率50Hz:25fps(2048×15361920×10801280×

720);存储功能NAS(NFS,SMB/CIFS均支持);电源供应支持DC12V±25%/POE供电方式,方便工程安装;红外照射距离:80米;室外安装应支持IP67防护等级。

红外半球200万像素以上半球型摄像机;宽动态范围120dB;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H.265编码类型;帧率50Hz:25fps(2048×1536,1920×1080,1280×720);电源供应支持DC12V±25%/POE供电方式,方便工程安装;红外照射距离20-30(不适合室外)

红外球机300万像素以上7寸红外;焦距:4.5-135mm,30倍光学;水平键控速度最大160°/s,垂直键控速度最大120°/s,垂直范围-15°-90°H.265/H.264/MJPEG;最大支持128GB Micro SD卡;电源:AC24V40W max(其中加热6W max,红外12W max);支持IP67防护等级。

摄像机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海南公安分局B

120.关于对梁磊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幼儿园基础设施的建议》(第135号)的答复:

我们专门咨询相关单位,海南区供电局和供水单位一般不会给中小学、幼儿园停电,一年1-2次停电或停水,主要是为了检修线路,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在停水停电之前都会通知到幼儿园,幼儿园也会采取一些应急措施。您提到的增加应急发电设备,我们也试过,但由于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都是大功率的三项用电,发电机根本无法带动幼儿园的厨房设施设备,所以最后只好将发电设备退回厂家。

另外,关于您说的蓄水设备,我们跟卫生防疫部门也做了咨询,针对幼儿园的情况,大型餐饮场所不能自行建储水设施,而且市面上现在的储水设备都是用塑料做的,这样的容器不适合储水,再说幼儿园用水量大,储水设备需经常清洗,会产生二次污染,储存下来的水不安全、不卫生、不健康,为保证幼儿身体健康,防疫部门不建议幼儿园自建储水设备。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将组织幼儿园在接到停水、停电的通知时尽量提前做好安排,保障孩子们顺利入园。我们也会跟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商量,让他们把这些检修尽量安排在周六、日进行。以减少因停电停水产生的不变(区教育局“C”)

121.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生产式服务业的建议》(第136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将物流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优先发展。目前,全区已运营物流企业共有12家,年运输能力达到8030万吨。其中:公路物流项目5个;铁路物流项目3个;仓储物流项目3个;电子商务平台项目1个。

一是鼓励生产加工企业与现有物流企业实现联合,扶持1—2家基础设施好、功能完善的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对接,剥离生产企业的物流、运输等服务业务,突出生产企业核心业务,推动物流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二是实施了乌海鸿达物资交易中心项目,积极搭建进出口、大宗物资、备品备件等电子交易平台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生产企业的备品、备件零库存。

三是实施了渡口物流园项目,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园区功能完备,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成后可较好服务海南区及周边(区经信局“A”)

122.关于对刘俊岐代表提出的《关于生产单位停产后由生产用水收费标准改为绿化用水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37号)的答复:

水务公司水价执行标准是自治区、市发改部门核定的,按照规定,具备绿化资质的单位(如:农林局、园林局)执行绿化用水水费。停产企业用水标准执行绿化用水水费标准没有文件依据。(区住建局“C”)

123.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监控园区企业夜间偷排偷放废水废气的建议》(第138号)的答复:

曙光村周边企业主要是乌海化工、赛马水泥、包钢集团和石料厂,乌海化工、赛马水泥、包钢集团都有废气的在线监测设施,与市监测站联网,出现超标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得知,不存在夜间偷排情况。石料行业有两家,现均已停产,区环保局在5月2日检查中发现东兴矿业未开启除尘设施,已下达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治。曙光村周边扬尘污染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海拉路与海惠路连接桥洞,此桥洞车流量巨大且多为社会车辆。有些车辆无苫布覆盖,物料被限高栏挂掉散落在桥洞又被车辆反复碾压导致扬尘。经区环保局与周边企业协商后由企业负责桥洞的洒水降尘工作。拉僧庙镇政府聘请第三方保洁公司清扫桥洞。

拉僧庙园区周边企业主要多为洗煤、耐火砖行业。洗煤行业的污染主要集中在原煤堆场扬尘,现洗煤行业已要求建设原煤密闭棚,并加大厂区内洒水力度。耐火砖行业已经使用电力进行生产取代了燃煤砖窑,要求耐火砖行业建设原料密闭棚进一步减小污染。

截至目前,区环保局针对拉僧庙园区及曙光村周边地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出动车辆70车次,监察企业40户。下一步,根据拉僧庙园区及曙光村周边企业特点,区环保局将制定相应的夜查方案,加大在夜间12点以后的监察频次,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城区环境质量。(区环保局“B”

124.关于对司建军代表提出的《关于2018年棚户区优先考虑改造公乌素二号井77户住房的建议》(第139号)的答复:

我区自2008年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实施以来,为了鼓励和促进三号井地区居民搬迁,分别于2011年、2012年制定了三号井地区居民搬迁安置阶段性补偿方案(简称阶段性政策),截至目前,三号井地区累计搬迁居民891户,未搬迁171283套房。因三号井地区已实施过两次阶段性政策集中进行搬迁,按照棚户区搬迁整体规划、分片实施原则,下一步我区将积极筹集棚改资金,并结合三号井地区实际适时启动搬迁工作。(公乌素镇“B”)

125.关于对董瑞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40号)的答复: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加强农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海南区制订《海南区2018—2020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将2018年定为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年,2019年定为村级集体经济突破年,2020年定为村级集体经济扩面年,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8个村至少有1个有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经济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同时给出了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资产盘活型、土地流转型、现代农业型、兴办实体型、乡村旅游型、电商孵化型等多种实现壮大集体经济的形式。下一步我将统筹农牧林业、合作经营、土地流转等产业惠农政策,整合各类资源,将涉农项目与集体土地、林地、合作社及协会结合,放大项目使用效益,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区农林牧业局“B

126.关于对陈昌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失地、少地农民安置问题的建议》(第141号)的答复:

曙光村、曙光村民小组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范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也有配套相关政策,暂没有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政策支持。(区保障办“C”)

127.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区少数民族子女再就业问题的建议》(第142号)的答复:

我区一重视少数民族子女就业问题,一是由区政府组织的公开招聘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加分政策,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二是在双向选择就业的大环境下,我们加大用工信息宣传力度,最大程度搭建起用工求职(含少数民族子女)双方的平台,通过海南区电视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栏、微信公共账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招聘会信息,深入各镇、办事处宣传就业政策,提供就业岗位。2017至2018年3月底,组织开展大型用工洽谈会8期,42家区属企业提供岗位3700多个,3650余人参加了招聘洽谈会,626人达成就业意向,共发放各类宣传单共12800多份。

虽然,在解决少数民族子女就业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仍有不到位的地方。有求职意愿的人员(含少数民族子女)可前往海南区劳动力市场(区政务服务中心西侧原社保大楼四楼)或各镇、办事处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了解就业相关政策和企业用工需求,填写求职登记表,参加用工洽谈会,早日实现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

128.关于对马志学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东方丽景小区东风街东西线设减速线的建议》(第143号)的答复:

我区已计划在该区域设置震荡减速带等减速设施,保障通行安全。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争取尽快实施。(区住建局“B”)

129.关于对牛炜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低保边缘户加大救助力度的建议》(第144号)的答复:

针对低保边缘户的救助,主要按照《海南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现金救助。2018年以来累计为185的群众实施了急难救助和临时救助,支出资14.33万元。另外,在春节等一些传统节日来临之际,为当地困难群众开展各类慰问、帮扶活动,向他们送去慰问金及米面油等慰问品,2017年累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折合资金约4万元,通过救助缓解了一些困难家庭的急难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各镇、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大对低保边缘户的救助帮扶力度,及时发现和提供各类帮扶,把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好落实到位。(区民政局“A”)

130.关于对吴小慧代表提出的《关于黄河南路与巴彦乌素街、西卓子山街交叉路段设置立桩式便民通道的建议》(第145号)的答复:

关于在黄河南路与巴彦乌素街、西卓子山街交叉路口段设置立桩式便民通道的建议,经与交警部门沟通,因需要与其他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一并施工,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安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B”)

131.关于对闫雪莲代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建议》(第146号)的答复:

2016年5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人社发〔201621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

132.关于对周培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居委会主任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第147号)的答复:

我区曾于2012年按照《研究区第八届村(社区)“两委离任成员生活补贴办法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中共海南区委常委会议纪要〔20121号)文件精神,对连续任职9年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给予发放月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连续任职9()-14年的,每月补贴160;连续任职15()-19年的,每月补贴180元;连续任职20()以上的,每月补贴200元。连续任职9年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参加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从领取退休金之日起停止发放月生活补贴。据此,我区将以2018年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参照以上会议纪要精神和补贴办法,研究老居委会主任生活保障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为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乌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原劳动企业未参保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劳社养字〔20087)文件规定,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到2009年530日截止。今后达到上述规定退职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副主任不执行此实施意见。(区民政局“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