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尚慧清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如厕难问题不可忽视的提案》(第33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规划建设了部分公共厕所,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矿区、农区人口向城区集中,现有的公厕数量和布局仍满足不了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公厕规划建设:一是组织住建、规划等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公厕规划建设工作。二是积极争取上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有计划的分批新建部分公共厕所,对部分旱厕进行改造。今年将分别在恩格尔河广场、人民公园、乌海银行东侧新建公共厕所,并改造黄河市场外围公厕。三是协调部分临街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将内部厕所对外开放。四是在合适位置设置公厕指示牌,并加大对公厕的保洁力度。(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B”)
2、关于对高玉柱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提案》(第36号)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功能日臻完善,但部分城市公共设施频遭人为破坏,给广大市民生活带来不便。为加大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护力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我区建立了市政设施巡查制度,对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及时进行修复,目前累计维修路灯182基、更换灯泡76盏,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排查城区排水管网27.3公里、检查井533座,维修整改有安全隐患的检查井18座。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区住建局“A”)
3、关于对毛建林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案》(第38号)的答复:
按照农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总体安排,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通过“三清、三改、三化”措施,改善农区生态环境。
“三清”即清垃圾、清路障、清庭院:清垃圾主要是清除村内和村周边各种乱堆、乱放、乱倒的垃圾及碎石、砖瓦等杂物和粪堆;合理设置固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和柴草堆放区,对垃圾及时清运。清路障主要是拆除私搭乱建、欺街占道的违章建筑,清除乱堆乱放的柴草;清理道路两侧不规范广告标牌;整治公路两侧占道经营行为。清庭院主要是清理农户庭院杂乱无章的物品,使农户庭院物件摆放整齐有序。
“三改”即改房、改厕、改圈:改房主要是对房屋年久失修、倒塌院墙进行清理或修整。改厕主要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农区改厕;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建设公共厕所。改圈主要是人住房与畜禽栏舍分开建设,分开距离以住房内无异味为标准,要求畜禽入栏圈养。
“三化”即绿化、净化、美化 :绿化主要是在房前屋后、公路两侧、村周边植树,建设环村绿化林带。净化主要是做到村庄内主街道、人行道整洁干净,无粪堆杂物等。美化主要是在村内空闲地发展小花园、小草坪,农户庭院养花种草。(巴音陶亥镇政府“B”)
4、关于对卢志敏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区绿化工作的提案》(第39号)的答复:
海南区目前比较规范的住宅小区有24个,其中老旧小区2个。按照改造小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的标准,只有世纪小区达标;新建小区22个,只有神华小区和益民小区达标。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存在绿化设计用地少、多头管理、改造难度大等诸多客观因素,新建小区则存在“绿色图章”执行难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在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方面,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区园林局给予绿化设计、施工等技术方面的指导,待改造达标后,再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二是在新建小区绿化方面,我市已于2007年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提出绿地建设的相关标准。在今后的新建小区规划建设中,将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严把小区绿化规划和验收关口,从源头上杜绝绿化不达标现象。同时在新建小区多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给地面部分多预留绿化、硬化和公共设施的空间,避免停车位抢占绿地现象。(区住建局“B”)
5、关于对张曼漪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违法广告清理力度,维护市容环境的提案》(第40号)的答复:
针对乱张贴广告问题,我区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措施解决:一是在人群相对集中区域和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公众信息张贴栏,并要求各保洁公司定期清理维护。二是加强对城区范围内乱贴广告的清理工作,做到一经发现,及时清除;三是建立城管警示短信系统,督促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6、关于对卢志敏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行道树木管理的提案》 (第44号)的答复:
为加强城市行道树木管理,我区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成立园林执法中队,加强城区各街路巡逻,并通过举报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发现损毁树木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二是加大树木管护力度。每年定期对树木进行集中修剪,确保树木长势茂盛、形态美观,特别是对商户门前和街路拐角处的树木进行合理修剪,避免影响沿街商户的正常经营和机动车辆的行车视线。
三是加强爱绿护绿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保护城市绿色资源的良好氛围。(区住建局“A”)
7、关于对梁进顺、张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提案》(第49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在城市建设中,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城区主干道、中心区道路、主要商业街的人行道铺设了盲道,道路交叉口铺设了坡道;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商场、银行、社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建设了无障碍厕位、坡道、安全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新建成的高层住宅单元门一侧均铺设了入户坡道,公共场所电梯实现了无障碍化。此外,为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出行条件、消除出行障碍,我区累计投资40.1万元实施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162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家庭无障碍改造。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检查,及时修复已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对破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予以处罚,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区住建局“A”)
8、关于对贾秀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提案》(第112号)的答复:
市委、市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措施规范社区的职能职责,推动各相关部门为社区减负。2013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开具证明及街道(镇)签订责任状、考核的通知》(乌海党组字〔2013〕67号)。下一步,我区将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区民政局“B”)
注:括号中标有“A”的为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标有“B”的为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标有“C”的为提案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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