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13-08-06    阅读量:    [关闭本页]


1、关于对白占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庄界线纠纷的建议(第1号)的答复:

巴音陶亥镇村与村之间的界线是1982年划定的,因当时技术手段落后没有点位坐标,且没有纸质的资料和图纸,加之经过多年的发展变化,行政村之间的界线已无证可查,划界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经济开发区南区项目建设征迁工作的开展,巴音陶亥镇村与村之间因界限不清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方案,对巴音陶亥镇所有行政村进行划界目前前期工作已经开展,年内完成村庄界限的划分。

2关于对宋卫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地区危房改造的建议》(第2号)的答复:

西卓子山和六五四地区危房改造已列入我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划改造2379户。2010年以来,我区已实施了六五四地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1544套,西卓子山地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暂未实施,我区将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实施。

3、关于对王国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区医疗卫生系统科技人员13年来职称工资未给予兑现问题的建议》(第3号)、庞爱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兑现问题的建议》(第41号)答复:

我区已制定了《海南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核实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待核实完后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并根据会议议定情况办理。

4关于对李耀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公乌素至棋盘井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第4号)、杜莲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大桥北路口增设红绿灯和减速带的建议》(第16号)、曹育洵代表提出的《关于109国道与通往公乌素镇平交路口安装红绿灯或建设立交桥的建议》(第32号)的答复:

海南至公乌素与棋盘井至渡口平交路口是我市连接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的重要交通节点,每天车流量极大,也是交通事故频发地段。区政府与市交通局、兴泰路桥公司、市交警大队进行了多次沟通,建议建设立交桥或安装红绿灯,以提高车辆通行安全系数。但因棋盘井至渡口公路为一级公路不宜设置红绿灯灯控装置,且该道路属BOT项目(即由自治区政府批准,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企业收费还贷),全部由兴泰路桥公司投资建设,现在很难再更改道路现状建设立交桥。为确保车辆通行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该路段设置了双向、双重钢制减速路拱,使该路段交通事故大幅下降。今后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对破损的及时进行维修完善。

5关于对李耀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棚户区详细搬迁政策的建议》(第5号)的答复:

拉僧庙镇老石旦地区原有居民4548户,其中煤矿棚户区居民4272户,采煤沉陷区居民276户。截至2013415日,共完成搬迁安置3516,还1032户居民未搬迁,主要是存在的一院多户、一户多房、有房无户、有商铺或临街房等情况,按现有的政策无法搬迁安置。对此,我区已组织保障办、拉僧庙镇进行了多次摸底,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确保稳定的原则稳步开展搬迁安置工作。

6、关于对李永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海南城区道路限速标准的建议》(第6号)的答复:

道路限速标准要综合考虑道路类别、等级、路况、车流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于部分路段限速标准不合理的,今年初已进行了重新设置,如海拉路海南城区北出口至巴彦乌素街段限速标准已由此前的50公里/小时提高至目前的70公里/小时。对于分车道进行限速问题,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只适用于高速公路,在城区道路或其他道路上目前无法实施。今后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进行调研,对限速标准设置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

7、关于对王宇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乌素地区居民出行不便问题的建议》(第7号)、宋卫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公交车延伸至西卓子山地区的建议》(第9号)、张兴武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海勃湾至海南的公交车延伸至公乌素地区的建议》(第34号)的答复:

海南至公乌素和西卓子山地区的公交路线由乌海市公交公司负责运营,我区暂时无法开通海南至公乌素和西卓子山地区的公交车,海勃湾至海南的5路公交车也暂时无法延伸至公乌素和西卓子山地区。下一步区政府将积极与市公交公司市交通部门进行协调,力争早日开通海南至各镇办事处公交车。另外,海拉路海南至拉僧庙段建成通车后,由海勃湾开往公乌素地区途径老石旦、拉僧庙的公交车将正常运行,届时可一定程度上方便公乌素、拉僧庙、老石旦地区居民出行。

8、关于对乌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废弃能源再利用减免相关费用的建议》(第8号)的答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文件精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按优惠方式不同,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分为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和先征后退四种类型,我区的企业如符合以下两条可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二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海南城区至公乌素段道路为BOT项目,是由乌海市兴泰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管理年限为2004年至2032年,共28年。由乌海市兴泰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收费管理,货物运输费用无法减免。

9、关于对宋卫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10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现生活补贴月平均为1500元左右。为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我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26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海党组字[2013]10号)精神,正在研究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由基础工资、绩效补贴、岗位报酬、年限报酬和社会保障组成,月人均工资3000元。同时,市综治委已制定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我区将严格执行,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

10、关于对宋卫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西卓子山地区居民冬季取暖问题的建议》(第11号)的答复:

关于西卓子山地区居民冬季取暖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多次批示,组织区供热公司深入实地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后,拟在西卓子山水泥厂南门前西侧、基督教东侧空地建设一座热源厂,安装两台20吨锅炉,并改造原有的老旧供热管网,集中供热能力达到30万平方米,以满足西卓子山地区居民冬季取暖需求。目前,热源厂的选址、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已确定,并完成了测绘工作,正在开展地勘工作,计划于今年冬季取暖前投入使用。

11、关于对陈昌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第12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巴音陶亥镇对村组干部的生活补贴也逐步提高。但村组干部的报酬是误工补贴,应由村委会提出,巴音陶亥镇根据村组干部误工情况,相应增加他们的误工补贴。

12、关于对韩孟丽代表提出的《关于企业单位招用工人的户口迁入问题的建议》(第13号)的答复:

根据《乌海市户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直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我市分支机构招聘工人落户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央、自治区直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或在我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招聘的正式员工,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办理时,落户人应提交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住房证明或集体户证明、社保缴费证明、落户人申请、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社区民警调查证明,由派出所、海南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办理。

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属国有企业,符合在我市落户的条件,愿意将户籍迁入我市的职工可携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3、关于对赵瑞和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缴纳水资源费的建议》(第14号)的答复:

水资源费的收缴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此项权利一直未下放到三区。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以后,我国将逐步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对水资源费征缴力度和比例。2013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地下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得擅自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确保应征尽征,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因此水资源费的缴纳受法律的约束,是用水企业的义务。加之我区地下水资源匮乏,首先应该保证民用,绿化用水和工业用水应尽量避开使用地下水,尽可能通过疏干水和中水来满足,这样既减少对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也可以少缴纳水资源费。我市已于2012年7月通过关于调整城市供水、污水价格的听证会,目前绿化用水是1.85元/吨,居民用水为1.95元/吨,已有效缓解用水企业高成本运行的压力。自来水公司给居民供水和绿化供水的同时,还给工业供水,这样工业用水水费还可以反补居民和绿化用水的供水成本。

14、关于对杜莲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旧市场搬迁改造的建议》(第15号)的答复:

区商务局和公乌素镇政府正在制定新裕农产品批发市场入驻优惠政策,鼓励旧市场经营户进入新市场,同时,综合执法、工商、质检等部门也通过采取取缔旧市场无证经营户、清理流动摊贩等措施,推动经营户搬迁进入新市场。另外还采取新旧市场房屋产权置换或旧市场土地挂牌出让的方式对旧市场实施搬迁改造。目前,公乌素镇政府已对旧市场搬迁进行了调查摸底,正与新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洽商搬迁事宜。

15、关于对罗永坚代表提出的《关于放宽招考学历的建议》(第17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教师人才储备招考中都将志愿者志愿期满为加分条件,使一批志愿者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但由于我区事业单位空编少空岗少,且用人岗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和建筑、安监等专业性岗位,专业技术要求高,志愿者中大多为专科学历,不符合我区人才选拔的条件。

下一步我区将提高志愿者待遇,同时,鼓励志愿者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为专业对口人员积极推荐企业就业,为有意愿创业的志愿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16关于对史瑞鑫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学生增设公交站点并改点接送的建议》(第18号)的答复:

海南城区公交车开通以来,部分站点和线路设置不合理。对此,公交公司已将部站点和线路进行了适当调整。目前,区交通局与公交公司共同研究,进一步优化公交运行线路,将于年内城区开通招手停、进社区公交线路,届时会极大地方便广大居民特别是中小学生乘坐公交车。

17、关于对李青云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新世纪小区现有篮球场地改建室内场馆的建议》(第19号)的答复:

经拉僧仲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实地查看,新世纪小区室外活动场地由2个标准篮球场、1个标准门球场和1个标准羽毛球场组成,毗邻部位安装有部分健身路径。由于新世纪小区再无其他室外健身活动场地,暂时保留现有活动场地。室内活动场馆建设现正在选址

18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亚力达住宅小区1号楼办理产权证的建议》(第20号)的答复:

海南区亚力达住宅小区1号楼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该开发企业一直没有给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相关资料,因此该住宅楼一直未办理产权证。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的督促下,开发企业419提交了其中6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需资料,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424日办理完毕。区房管部门将督促开发企业尽快提交了其他住户的相关资料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资料齐全后的7—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业务。

19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市政路灯开闭时间的建议》(第21号)的答复:

为方便广大居民夜间出行,区市政设施管理局安排人根据四季变化和居民、学生出行等实际情况,每隔7天城区15条街路路灯亮灯作息时间进行一次调节,同时,安排专人巡查照明设备的完好率、亮灯率,对损坏的及时维修更换目前,城区8条主干道巴彦乌素街、黄河路、拉僧仲街、西卓子山街、公乌素街、广场路、海拉路、拉黄线最大亮灯时间为:夏季20:20—4:30冬季1758—7407条次干道巴音陶亥街、西卓子山东街世纪小区门口路段、东风街、经六路、经七路、东山路、海电路、恩格尔河、拉僧仲东街黄河市场益民小区门口路段最大亮灯时间为:夏季20:20—1:00冬季1758—130530740

20、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学校周边应杜绝出售小食品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加大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力度。由教育、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定期对全区学校周边商贩进行实地检查,要求小卖部必须从合法公司购进食品,并留存供货方资质、发票等。小卖部也要做好进货台帐登记,保证所售的小食品有可追溯性,确保质量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杜绝购买不卫生的食品。对于食品的化验检测,目前在旗县(区)还没有设立食品检测中心,要求经营者提供食品检验报告,或送盟市和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送检。

21、关于对李新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海南区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民进行搬迁的建议》(第23号)的答复:

海南区西水源地位于赛罕乌素二道坎村,水源地15号和17号井距离居民区比较近,不足100米。在此区域内有住户140多户、300多人,住房及圈舍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耕地1300多亩。按照法律规定,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海南区西水源地取水的两眼井都在被污染的区域内,村民种植、养殖、使用化肥,农药及在生活区域内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水源地构成潜在污染隐患。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计划将搬迁工作列入海南区“十三五”规划。

22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原三十街坊平房区居民如厕难的建议》(第24号)的答复:

为解决部分居民如厕难问题,区城管部门督促该地块的景泰苑住宅小区开发企业于在建小区内建设标准化公厕一所目前主体已完工,预计10月份可投入使用,届时可缓解原三十街坊平房区居民如厕难问题。

23关于对董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倡市民乘坐环城车杜绝载人三轮车的建议》(第25号)的答复:

机动、电动三轮车载客、乱停乱放、随意掉头等现象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也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多年来,我区一直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整治,但由于客观存在的种种原因,整治效果并不理想。今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治一是加强宣传,倡导居民乘坐公交车出行。二是优化公交线路,进一步方便居民乘车。三是加强管理,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警大队、运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逐步整治载客三轮车,在暂时无法取缔的情况下,引导车主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乱停乱放、随意掉头等现象。四是多渠道为三轮车主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4、关于对霍雨露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教师培训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26号)的答复:

2013年区本级支出预算中安排教育费附加536万元,按15%提取可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育费附加为80万元,高于全区在职教师工资总额的1%2012年全区在职教师工资总额为7332万元,2013年与2012年基本相同)。对于这部分资金,可局提出整体培训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拨付各学校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25、关于对刘勐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公乌素新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筹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的建议》(第27号)的答复:

新裕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司已将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列入建设总体规划,将项目区内的13号楼(连体三层,单户面积约200平方米,可容纳10户商铺入驻)单独设为食品加工区域,并制订三年内免收租金、免费装修等优惠条件鼓励食品加工商户入驻。目前,该公司正与各食品加工企业(个人)联系入驻事宜。

26、关于对秦慧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投资西卓子山学校教学设施的建议》(第28号)的答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计划原址重建西卓子山学校,现已立项。预计今年9月份进行项目评审, 2014年开工建设。考虑西卓子山学校现实情况,今年对教学楼做维修防水,并更换400套学生课桌,保障学校正常教学。

27关于对秦慧芳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主街道与重载通道之间安全隐患的建议》(29号)的答复:

为实现客货分流,同时保证交通道路安全畅通,2012年由乌海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建设了海南至乌达重载通道项目,该通道与西子山地区主街道交汇。由于交汇处未安装信号灯、减速杠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区交通局与市交警支队协调研究制定方案,计划8月份在该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8关于对王洪武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老109国道整修的建议》(30号)的答复:

公乌素地区旧109国道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给当地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将该路段维修改造已列入2014年建设计划,年内将重点加强对破损路面的养护和砂石填补工作,同时在车流量高峰期,组织综合执法和交警部门及时疏导交通,确保交通畅通。

29、关于对王洪武代表提出《关于公乌素地区周边剥采坑回填的建议》(第31号)的答复:

今年,我区制定了矿区道路洒水方案,明确了公共道路和矿区道路负责单位,要求各企业采取措施加强自身管理,每家煤矿除有6—8台撒水车外,还必须配有2台高压水车以达到降尘效果,并督促企业开展固定渣山的固化绿化工作。现公乌素地区属海南区监管4家露天开采煤矿中新达灭火工程已完成开采并进行回填,其余3家已开始进行内排土。因神华煤矿的监管由市环保、煤炭部门监管,我区已将其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下一步,我区将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露天煤矿监察频次,并督促煤矿对采坑进行及时回填。

30关于对微娜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工业园区内交通安全的建议》(33号)、黄景坡代表提出的《关于西来峰园区内交通信号灯维护的建议》(第37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努力建设平安和谐园区。由乌海市远保安公司负责在西来峰工业园区主要路段设立了信号灯、监控探头、减速杠和标志、标牌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目前,损坏的监控设备管委会和海南区交警大队与保安公司协调,已全部维修完毕由于园区企业不景气,原计划每年的运营费用由园区企业承担,年运营成本约114万元,从运营开始到现在,保安公司实际收回资金48万元,无法满足正常运营,该公司目前正积极争取与公安交警联网,按比例收取车辆违章罚款提成,作为设备运行维护费用,争取尽早恢复红绿灯的正常使用,以改善园区交通安全。

31关于对李锦文代表提出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海南区交通标志的建议》(第35号)的答复

海南城区已建成通车的市政道路共有18条,2011在大部分街路设置了交通标识标线,尚有部分街路特别是新修改造的街路交通标识标线不完善。2012年底,区交通局会同海南交警大队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不完善的街路进行了统计,因工程量较大,现正在进行工程招投标,预计8月份开始陆续对缺少的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完善。

针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海南交警大队一方面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以处罚做为手段,促使广大居民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好习惯。

32关于对杨海荣代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绿化和硬化设施建设的建议》(第36号)的答复

海南城区目前共有居住小区29个,其中老旧小区11个,按照改造小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的标准,只有2个小区达标,其余均未达标在建和新建小区18个,已完成绿化的有3个,也均未达标。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存在绿化设计用地少多头管理改造难度大等诸多客观因素,新小区则存在绿色图章执行难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一是在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方面,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园林给予绿化设计、施工等技术方面的指导,改造达标后,再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二是在新建小区绿化方面,我市已于2007年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提出绿地建设的相关标准。在今后的新居住小区规划建设中,将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严把小区的绿化规划和验收关口,从源头上杜绝绿化不达标现象。同时新建小区多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给地面部分多预留绿化、硬化和公共设施的空间,避免停车位抢占绿地现象发生。

33关于对郭盛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地区供水供暖问题的建议》(第38号)的答复

公乌素地区供水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乌海市华源物业有限公司承担,2012年公乌素镇结合实施改造提升区整治工作,对部分给排水管网进行了改造,铺设给排水管网19公里。对于乌海市华源物业有限公司供热资金短缺问题,可协助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方式帮助解决。

34关于对赵娜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新世纪小区、益民小区经常停电停水问题的建议》(第39号)的答复

关于经常停水问题,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老旧小区供水管道腐蚀、老化,多处跑冒滴漏;二是新世纪、益民等小区地处海南城区东部较高区域,与供水加压供水泵站形成30多米高差,导致管道压力失衡;三是近年来随着我区绿化面积的增加,绿化用水量增大,而且小区绿化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使用的是同一条单行管线,在绿化用水高峰时,导致小区居民生活用水压力不足;四是由于施工挖断供水管网或者停电造成频繁停水;五是部分小区安装的变频加压二次供水泵站管理维护不及时,运行不正常导致停水。针对以上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行一户一表的分表制,并对原有老化的管道进行改造和更换。二是在海南城区东部地形较高的小区建设8处二次加压变频供水泵站,增加了供水压力。三是为从根本上解决水压不足的问题,实施了分区域供水工程,计划年内投入使用,届时可解决供水压力不平衡的问题。四是对城区使用自来水的绿化供水管网进行了改造和切换,用黄河水和再生水进行绿化,置换出的自来水用于解决居民生活用水。五是加强供水与供电部门信息互通,及时通知用水户做好停水前的储水准备;停水时间较长的,由区水务公司安排送水车送水应急。同时,正在实施水源地双回路供电工程,该工程投入运行后,可减少因停电造成的停水。六是采取措施力争避免施工挖断和损坏生活供水管道而导致停水。七是要求小区物业加强变频加压二次供水泵站的管理、维修,确保泵站正常运转。八是制定应急预案,设立了24小时报修、投诉热线电话4023756,组建了供水故障抢修队,确保小型供水故障2—3小时修复,大型供水故障24小时内修复,并配备了供水车辆和特种抢修车辆24小时待命。

35、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交警队拖车收费问题的建议》(第40号)的答复

2011年,为整治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海南交警大队利用清障车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拖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但由于城区停车场、停车位不足,若只是采用拖车的方式进行管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海南交警大队已停止了拖车这一做法。

36、关于对庞爱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私立幼儿园在传染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第42号)的答复:

目前,海南区有公办幼儿园3所,不能满足全区适龄幼儿入园的需求。因此,一些民办园也发展起来,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推进了全区幼儿教育的普及率,提高了幼儿入园率,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部分民办幼儿园家庭作坊式管理,条件简陋、规模偏小、师资水平较低,卫生不达标,通风、采光条件差,空气混浊,存在较多安全卫生隐患。

针对我区民办幼儿园存在的诸多问题,海南区2010年新建了区一幼、二幼、三幼、德顺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2012年改建了巴音陶亥镇幼儿园,2013年新建公乌素镇幼儿园。目前,区二幼、三幼、德顺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已建成,今年9月份开始招生;一幼和巴音陶亥镇幼儿园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公乌素幼儿园正在进行选址。同时,我区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排查清理整顿力度,严格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无法达到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下发停办通知书,取消其办园资格。特别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安全卫生知识普及力度,强化日常管理,杜绝疾病传播,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现已对达不到办园标准的8所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11所不合格的幼儿园下发停办通知书,取消了其办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