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10-09-06    阅读量:    [关闭本页]


1、关于对沈志辉委员提出的《关于公乌素地区自来水问题的提案》(第1号)的答复:
    公乌素地区居民饮用水由乌海市华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经镇政府与华源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决定由该公司负责取水样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水质化验部门,检测水中是否含有超标物质。截至目前,已取得两次水样,因水质化验按要求需取水样三次以上,化验结果还需一个月时间,待化验结果出来后,镇政府将协同华源公司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标准》予以妥善处理。 

2、关于对高岩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第2号),王彦东、白鹏飞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城区建设力度的提案》(第5号),别瑛柯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区基础设施步伐的提案》(第10号)的答复:
    按照我区“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的城市建设目标,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2009年,区政府委托北京希埃希建筑设计院对城区开展了城市设计,主要包括各街路功能定位和剖面、断面效果图设计,景观照明及重要节点效果图设计和重要设施的意向规划,主要街路建筑物立面改造的细部设计和北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恩格尔河改造的景观设计和人民公园的规划设计,现设计方案已评审通过。今年,计划投资约3亿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计划投资4900万元,新建改造广场路、西卓子山街、海电路、经六路、东风街东段五条街路,并配套完成亮化工程。续建完成黄河路、巴彦乌素街、公乌素街道路改造和路灯安装工程。计划投资8000万元开工建设黄河路互通立交桥。计划投资1000万元,在城区铺设供热管网3公里,新建换热站3座。计划投资500万元,改造广场路、西卓子山街、海电路等街路给水管网5公里;计划投资400万元,在骆驼山地区开发水源地1处,凿水源井5眼。计划投资5800万元,对恩格尔河、高速公路出口北侧、巴彦乌素街、公乌素街以及城区各街头小游园进行绿化改造。计划投资5000万元对人民公园建设范围内北侧居民进行拆迁,实施公园二期建设。计划投资1500万元,对巴彦乌素街、黄河路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计划投资250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为100吨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上述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城区环境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同时,根据乌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由三区政府负责组建公交分公司。目前我区组建公交分公司方案正在进行讨论,待方案确定后将开通环城车,届时将极大地方便居民出行。

3、关于对柴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建、改造居民小区绿化力度的提案》(第3号)的答复:
    今年,我区启动实施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计划于2013年达到创建目标。该项工作明确了新建、改造小区的绿化标准,其中新建小区绿化面积要求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对目前绿地率不达标的住宅小区,我们将督促其补足绿地面积;无法补足的,将按照地段分类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由园林部门负责异地绿化弥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4、关于对巴雅尔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温馨家园小区门前绿地的提案》(第4号)的答复:
    结合今年我区启动实施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计划投资500万元,对包括温馨家园门前在内的城区各街头小游园进行改造,现外侧绿化带已种植完成,正进行游园改造方案设计。     

5、关于对马君委员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供热管道入网安装规范的提案》(第6号)的答复:
    海南城区供热一次管网无论从设计、安装、施工等均符合规范要求,进入住宅小区内的二次管网,存在部分开发企业在配套供热管网施工时无具体设计,或设计、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现象,造成个别小区供热不均匀。从2007年开始,我们要求每个开发项目小区内配套管网,必须与住宅楼同时设计施工图,经过审图批准,施工时纳入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同时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按规范施工,严格杜绝使用伪劣材料及偷工减料,减少由于不规范施工而造成的不热现象。针对2007年以前由于供热管道设计安装不合理等原因造成供热不热等历史遗留问题,已成立供热专家调查小组,对由于供热管道设计安装不合理等原因造成供热不热的地段进行调查,分清供热公司、开发商、物业公司、热用户的具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具体维修责任人。彻底维修改造有问题的供热管网、设施、设备,以维护热用户的权益。     
 

6、关于对民建海南支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建人民公园的提案》(第7号)的答复:
    2009年,我区委托北京希埃希建筑设计院进行了人民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土建施工图设计,目前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已通过评审,竖向设计,水体、铺装等施工设计已完成。由于公园建设范围内北侧有160户居民需实施拆迁,目前拆迁难度大,公园建设方案难以实施。为尽快启动该项目,已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局部调整,并委托南京林业大学进行调整后的方案设计。 
 

7、关于对南忠贵委员提出的《关于海南区海拉路亚力达门前路段修建问题的提案》(第8号)的答复:
    海拉路海南城区段改扩建工程是我市公路建设的重点项目,由乌海市公路工程公司承建,区政府负责拆迁及排干扰工作,改造道路长4.7公里,南起海南高速公路出入口,北至北出入口,设计宽30.5米(双向八车道),建设景观桥1座。该工程于2009年8月底开工,同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期间,东山口部分沿街汽修商铺业主以海拉路拓宽改造影响其正常经营为由,多次阻拦施工。为解决东山口商铺业主后顾之忧,鉴于该地段沿街商铺大多以大型车辆汽配修理为主,区政府根据我区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旧城改造计划,结合乌海市公路交通规划及划行归市的需要,决定将该地段汽修商铺搬迁至二十五公里地区,得到该地段商铺业主的认同。2009年10月20日,该工程恢复正常施工,但因天气骤冷,停止施工。现该项目正在抓紧施工,计划今年7月份通车。                            

8、关于对张荣亮委员提出的《关于细化棚户区拆迁改造政策的提案》(第9号)的答复:
    海南区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工程开始于2007年,截至目前已建成住宅楼83栋、4468户、33.7万平方米,目前已销售分配房屋1300余套,大多数是一房一户的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所属职工。对于存在的如一户多房、一房多户、大平米自建住房、临街商铺等情况,现行搬迁安置政策中未做出具体规定,直接影响到棚户区搬迁安置的顺利进行。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区已制定了棚户区居民分配销售补充方案并上报,待市政府批准后再具体实施。                                                        

9、关于对高雪梅委员提出的《关于益民小区需要增添绿色的提案》(第11号)的答复:
    今年,我区启动实施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计划于2013年达到创建目标。该项工作明确了新建、改造小区的绿化标准,其中新建小区绿化面积要求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针对益民小区西侧绿地,我们已责成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对该绿地的管护工作,确保树木成活率。                                     

10、关于对杨存宝委员提出的《关于改造公乌素镇利民路的提案》(第12号)的答复:
    由于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鼓励公乌素地区居民搬迁至拉僧仲地区或海勃湾地区,为避免造成重复投资,镇政府今年不改造利民路。目前,镇政府通过强化对神华大型运煤车辆的管理,同时采取定期洒水以及定岗、定人、定责的方式,努力做好桥洞以南至乌海市海晨机械公司土路段的清扫保洁,避免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11、关于对田胜明委员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区城区基础设施的提案》(第13号)的答复: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供电问题,由于海南区采用单回路供电,线路一旦发生故障,就会造成拉僧仲地区全部停电,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乌海电业局正在建设一个110KV变电站,建成后可实现双回路供电,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同时,在日常线路检修过程中,需停电时海南供电分局采取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提前通知。对于无法提前通知的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停电,会组织人力、物力以最快速度抢修,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供热问题,区委、政府历年来都高度重视城区集中供热工作,为彻底解决供热问题,从2008始累计投资1.2亿元,在六五四新建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热源厂1座,安装100吨(70兆瓦)热水锅炉2台,铺设供热管网11公里,建成换热站8座,安装10.5兆瓦换热机组8套,完成六五四热源厂煤棚、厂区硬化及围墙建设。上述工程于2009年采暖期投入使用,并运转正常,海南城区集中供热能力达到200万平方米(现状100万平方米)。
    从2009年采暖期间的供热情况来看,供热效果大大好于往年,室内平均温度由以前的15℃达到18℃,居民普遍反映供热温度较好,供热效率有较大提高。为进一步提高供热效果,解决部分住宅小区不热的问题,今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铺设供热管网3公里,新建换热站3座,目前施工图已全部完成,正进行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同时,不断加强对供热公司的管理,一是要求热源厂和换热站24小时不间断供热,确保热用户的取暖需求;二是建立供热公司经理、副经理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定期检查供热锅炉、设备及换热站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三是制定《海南区供热公司供热管理处罚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四是完善服务机制,安排专人对辖区热用户不定期进行登门回访,及时与热用户进行沟通,了解供热情况。五是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和报修热线,安排5名维修人员及时解决热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12、关于对刘文礼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海电生态园的投资建设力度的提案》(第14号)的答复:
    海电生态园现有林地面积500亩,由海勃湾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由海电物业公司负责管护和卫生清理等工作。经区政府与海勃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该公司暂无意将管护权移交区政府。为把海电生态园建设好,切实发挥其作用,区建设部门已协调海电物业公司加强对生态园的管理,同时,区林业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为海电生态园免费提供苗木,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把海电生态园纳入国家林业重点公益林范围,享受国家4.75元/亩补贴。今后,我们将协调海勃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生态园的中长期规划,将其建设成为海南区休闲景观之一。       

13、关于对张有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限价房建设的提案》(第15号)的答复: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居住农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今年我区计划开工建设限价房364户3.5万平方米,目前正在施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以需定建的原则进行限价房建设,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农区居民的住房。

14、关于对刘德华委员提出的《关于旧城改造优惠政策的实施的提案》(第16号)的答复:
    2009年,市审计局对我区2008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时提出,我区原来执行的以旧城改造项目给房地产企业退税或返税的政策,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第二条规定,属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我区立即停止先征后返的税收政策,废止相关文件。因此,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该提案所提问题无法解决。                                                     

15、关于对李耀春、巴雅尔委员提出的《关于拆迁补偿按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的提案》(第17号)的答复:
    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快旧城拆迁改造步伐,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区政府已对拉僧仲地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在规划许可用地范围内且有规划、土地手续的,视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不同,院内空地补偿标准调整为1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拆迁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拆迁补偿要公开、公正、合法、合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拆迁工作新思路。

16、关于对曹美荣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益民小区供热问题的提案》(第18号)的 答复:
    针对益民小区供热不热问题,我们今年将增大益民小区换热站的供热能力,将现有10兆瓦的换热机组增大到15兆瓦,同时不断加强对供热公司的管理:一是要求热源厂和换热站24小时不间断供热,确保热用户的取暖需求;二是建立供热公司经理、副经理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定期检查供热锅炉、设备及换热站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三是制定《海南区供热公司供热管理处罚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四是完善服务机制,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热用户不定期进行登门回访,及时与热用户进行沟通,了解供热情况;五是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和报修热线,安排5名维修人员及时解决热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17、关于对陈俊勇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城区供热不均问题的提案》(第19号)的答复:
    为进一步提高供热效果,解决供热不均的问题,今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铺设供热管网3公里,新建换热站3座,目前施工图已全部完成,将进行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同时不断加强对供热公司的管理:一是要求热源厂和换热站24小时不间断供热,确保热用户的取暖需求;二是建立供热公司经理、副经理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定期检查供热锅炉、设备及换热站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三是制定《海南区供热公司供热管理处罚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四是完善服务机制,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热用户不定期进行登门回访,及时与热用户进行沟通,了解供热情况;五是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和报修热线,安排5名维修人员及时解决热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18、关于对武建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升城市品位的提案》(第20号)的答复:
    按照全区推进洁净生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区将加大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通过整治“不文明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提高居民素质。二是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重点整治城区内脏、乱、差现象。三是采取引导流动商贩入店归市与清理取缔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专项整治流动商贩。四是集中整治城区内钢材、木材经销、废品收购、电焊维修、铝塑、彩钢钢构等行业,统一搬迁至综合市场内进行规范经营。五加强对大型载货车辆的管理力度,开展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此外,今年我区对环卫体制进行了改革,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实现管干分离、政企分开,初步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相对规范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全面提高环卫清扫工作质量与效率。

19、关于对吴永凤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卫生管理的提案》(第21号)的答复:
    2009年,我区在黄河市场北停车场规划建设了一座公共厕所,现正在内装修,即将投入使用;黄河市场南门处的公共厕所已实行24小时开放,可解决市场内商铺业主及周边群众入厕问题。同时,医院东墙商铺现正在实施拆迁,将进行绿化改造,医院南侧游园卫生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20、关于对屈晓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步行街环境治理的提案》(第22号)的答复:
    金海商城步行街由乌海市德顺房地产公司修建,产权归该公司所有,原由该公司下属企业海诚物业公司负责该段道路的管护和环境卫生工作。今年结合我区实施的环卫体制改革,现该道路环境卫生工作已纳入全区环卫管理中,并交由保洁公司负责。针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新划定了停车线,并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区商务局等部门结合创建文明城区推进洁净生活,针对集贸市场存在的乱堆乱放、店外经营、存在卫生死角等问题制定了方案,开展了三次综合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                                                    

21、关于对刘忠海委员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合流转、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提案》(第23号)答复:
    为加快推动农区土地流转步伐,促使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能手规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2009年,印发了《海南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为农户提供评估、登记、流转等相关服务,确保了土地有序流转;加大土地流转补贴力度,对流转土地3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给予受让方一次性300元/亩补贴,同时,鼓励农区居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入股、专报、置换等方式,流转农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目前,我区已流转土地300亩,还有5000亩土地流转正在洽谈中。
 

22、关于对高根喜、张东成、李洁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设施建设的提案》(第24号)的答复:
    2009年,我区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有利时机,争取中央投资实施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已于2009年7月竣工;同时启动兽医体制改革,在 巴音陶亥镇、公乌素镇、拉僧庙镇成立兽医站,通过考试方式招聘25名村级防疫员,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高动物防疫员补贴标准每年补贴1万元,2009年,实际补贴1.3万元,夯实了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下一步,区政府将结合实际,除巴音陶亥镇机井、红墩、都斯图村距镇兽医站较远配置放药冰箱外,其余各镇、办事处以兽医站为中心,继续加大动物防疫投入,配齐完善基础设施和动物防疫设备,改善工作条件,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和水平。 

23、关于对郑禹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速引进中小企业、强化我区产业结构的提案》(第25号)的答复:
    中小企业在海南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装备落后、节能环保设施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关停、改造,因此,我区现有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工作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控。为打造自治区西部煤化工、氯碱化工基地,区商务局于2009年重新编制了《海南区招商指南》,精心挑选了涉及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的72个招商项目,做到项目超前储备、招商有的放矢,为投资商提供适合我区发展的产业项目信息。          

24、关于对雷鸣宝委员提出的《关于非煤矿产品税费征缴的提案》(第26号)的答复:
    为强化非煤矿山经营管理秩序,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区政府制定《海南区非煤矿产品税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海南政发〔2009〕47号),通过有效管理措施和手段,全面有序征缴非煤矿产品税费,确保非煤矿产品税费应收尽收,促进非煤矿产品有序开采、有序加工、有序经销,打造良好的矿产业发展环境。我区设站收费,是在与周边鄂托克旗等地各非煤矿山检查站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实施的,通过税费征缴方式的改革,将过去执行的“定额估算,分散征缴”方式,改为“设站管理集中征缴”,并对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销售、税费征缴实施一体化管理,将部门的单纯监管转变为服务监管,且能准确掌握各企业的生产状况,有效防止税费流失,进一步优化政府对企业的扶持。
    对委员提出的“双重收费”问题,我区并不存在双重收费,非煤矿山管理站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为:每吨石灰石收取排污费1.5元、水土流失防治费2元、育林基金0.1元、草原养护费0.3元,四项共计3.9元,文件中的其它税费暂不由非煤矿山管理站征缴;对委员提出的“预交领票款”问题,非煤矿山管理站根据每月企业结算票据数量进行征收,不存在预交领票款问题;对委员提出的“市外用户翻番”问题,区非煤矿山管理站统一按每吨石灰石3.9元收取。                                       

25、关于对厉金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物流园区建设的提案》(第27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物流行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结合海南区实际,编制了《海南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在西来峰工业园区和棋盘井工业园区之间,109国道以北地区规划建设占地面积2.3平方公里的多功能综合性物流园;将25公里周边1.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为面向生产的专业化物流园,逐步将我区打造成为自治区西部区域生产服务业中心。

26、关于对马君委员提出的《关于为确保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提案》(第28号)答复:
    海南区属于水资源短缺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各行业对水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水资源短缺日益凸显。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我区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努力寻找新的水源,下一步,拟采取水权置换方式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农区灌溉取水将按原样保留,待区政府具体研究后,提出合理利用开发方案;积极开发新水源,加强与市水务部门协调,拟将骆驼山水源作为海南城区备用水源地。                                                               

27、关于对赵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确定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分税方案的提案》(第29号)的答复:
    2009年初,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成立后,我区隶属神华系统企业的产品由其包销,当年6月,又注销了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公司并入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对我区的税收征管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经区政府多次与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协调,2009年5月召开了划分税收协调会议,对神华乌海能源公司2009年一季度税收进行了划分,并决定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提供隶属神华系统各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等数据,由市财政局统一按月或按季划分税收。但2009年下半年,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以内部核算复杂和人员更迭理由,拒绝提供任何可供分税的依据。今年以来,区政府已就这一问题多次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反映,目前,市财政局正在与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协调。                                                                  

28、关于对曾春祺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率、盘活现有土地存量的提案》(第30号)的答复:
    海南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政策调整以及行业准入条件提高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园区部分中小企业处于停产或转产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及海南国土资源分局为节约用地,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采取以下措施对园区土地进行整合:
    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政府保留的企业,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国土部门将帮助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鼓励有技术、有实力的企业兼并关停企业(如蒙金公司兼并海昌、华炼公司),鼓励中小企业间进行合并、整合或转产,淘汰落后规模,从而将企业规模做大做强(如沪蒙、榕鑫等公司联合组建百万吨榕鑫焦化公司)。
    三是加大落后企业淘汰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停产时间较长且仍无计划继续生产的中小企业不予办理规划、土地手续,并责令其拆除厂房及设备,恢复地貌后,土地由政府收回。
 

29、关于对民进海南支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应增设出租公司的提案》(第31号)的答复:
    目前全市共有出租车953台,98%集中在海勃湾城区,运力分布不均衡。今年年初,市运管局对我市运力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并与周边盟市出租行业对比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乌海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的调研报告,对各区出租车运力不均问题,需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对成立出租汽车公司的建议,市运管局已上报市交通局待批复。                               

30、关于对白志勇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提案》(第32号)的答复:
    针对京藏高速公路海南至海勃湾段能否降低收费标准问题,我们已多次与内蒙高速公路管理局进行沟通,但该局不予降低收费标准。                                                             

31、关于对卢玉生委员提出的《关于治理我区机动三轮车的提案》(第33号),王彦东委员提出的《关于治理海南城区小三轮的提案》(第38号)的答复:
    对于海南区的机动三轮车乱停乱靠、无牌无证、非法载客等经营行为,交警、运管、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集中查处、取缔。并在城区设置公交车,取消三轮车的营运市场。

32、关于对崔秀丽委员提出的《关于应及时出台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提案》(第34号)的答复:
    我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执行,该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违反规定的,我们将严格按照本条例予以处罚。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我们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城市道路管线规划设计。在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时同步做好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在城市道路建设(含改扩建)过程中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协调各管线工程同步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建成后的挖掘。二是在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时,根据地下管线的实际需要,预留一定的过路综合管线沟,以尽量减少破路。三是加强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管理,规范道路与管线工程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与管线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要求道路挖掘施工前做到:明确公示制度、文明施工的措施、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审批机关的管理责任。四是确保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加强对区域内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严格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及时做好道路修复工作。                        

33、关于对刘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城市交通管理的提案》(第35号)的答复:
    一是在黄河路南北出入口设置限高架,在温馨家园、世纪小区设立限高杆,并在城区各路口增设大型车辆禁止通行标志牌,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城区;二在海棋线华资路口南、运煤大通道西侧筹建大型载货车辆停车场,待停车场建成后,要求大型载货车辆统一停放至新建停车场,禁止在城区内行驶和停放;三是由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早晚值班、固定与流动查处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大型载货车辆违规进城的查处力度。

34、关于对张进峰委员提出的《关于开通海南拉僧仲城区环城车的提案》(第36号)的答复:
    根据乌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要求,我区将组建成立公交公司,开通城区两条环城公交线路,现组建公交公司方案正在进行讨论。                                                            

35、关于对沈志辉委员提出的《关于公乌素四公里铁路下方公路的修缮工作的提案》(第37号)的答复:
    关于公乌素四公里铁路下方公路修缮工作,经镇政府与乌海市兴泰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人员实地勘测,现已制定了公路修缮工作具体方案,计划将公路低洼地段填平,并修建一条排水明沟,以确保雨季行人及车辆行驶安全。修缮工程预计6月中旬实施。
    

36、关于对王岚、包莲花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白色”垃圾的治理力度的提案》(第39号)的答复:
    我区开展“白色”垃圾治理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限塑”氛围。2008年6月1日国家“限塑令”颁布后,工商部门针对全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农牧区、偏远地区经营户违规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的行为及部分超市、收银台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限塑令”宣传牌,未对加厚塑料袋进行明码标价,以及未对有偿使用塑料袋进行提示等问题。加大宣传力度,逐户向全区3000余户个体工商户发放了“限塑”通告,并在区电视台进行了一个月的连续宣传,在各集贸市场、超市、繁华商业网点张贴有偿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的通告3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限塑”氛围。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限塑”工作到位。一是按照“堵源头,抓流通”的工作思路,抓好塑料袋批发商户的管理,要求其建立购销货台帐,使塑料袋来源有溯可查。同时在集贸市场、繁华商业网点建立“线人举报”制度,及时举报推销不合格塑料袋的外来销售者。二是加大日常监管,组织执法力量从2008年6月1日起,对全区超市、食杂店、蔬菜水果店、药店、餐馆及其他店铺等3400户个体工商户开展市场巡查4210余次,对42户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352户经营户进行了“限塑令”强化宣传。下架不合格塑料袋1.2万个,没收不合格塑料袋20余万个。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包片包人的工作责任制。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37、关于对刘忠海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环境治理的提案》(第40号)的答复:
    2008年来,区委、政府将改善环境作为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了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专项整治重点行业、“蓝天工程”、主要污染物减排等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海南城区空气二级以上天数逐年上升,2006年为124天,2007年155天,2008年206天,2009年达到231天。
    一是加大工业污染治理投入。2008年来,区政府对开发区28家高载能企业67台矿热炉出料口、三角区无组织排放进行了集中整治,安装除尘设备。对焦化、洗煤企业的扬尘污染进行重点整治,安装防风抑尘网,企业环保治理投资6423万元。2009年,建成运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对工业园区内所有工业污水进行集中处理。2006年至今,我区已投资133万元加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对36家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施。2009年,区财政安排使用500万元排污费用于减排专项资金,479万元用于企业废水处理设施、除尘器改造及固废清理,同时对减排工作先进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区环保局在各企业派驻环境监察员24小时驻厂督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我区对非煤矿山、洗煤、白灰等企业开展了关闭整顿专项行动,取缔工艺落后、污染环境的小企业251家。2009年关停5家高载能企业、7家泡花碱企业、9家6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淘汰西水创业公司3条立旧水泥生产线、海电物业公司4台供热锅炉。
    三是对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改善区域环境。焦化行业专项整治方面,对新投产焦化企业全部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脱硫设施同步投入运行,实现了增产不增污。白灰、耐火砖行业专项整治方面,2008年关闭37家白灰企业133孔靠山窑,对剩余白灰企业要求改换低硫、低灰燃料。2009年组织白灰企业技术人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制定全区白灰行业整治方案,并与44家白灰企业签定环保整治协议,要求企业在破碎及筛分、窑顶、出灰口安装除尘器。要求耐火砖企业对粘土破碎、粉磨、配料工段厂房进行封闭,并安装除尘器,在人工打灰场建立封闭料棚;原料、成品堆放场地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硬化生产厂区、运输道路,配备洒水车每日洒水降尘;并设置明显厂界,保持卫生清洁。2010年6月底前完成白灰企业验收工作,未通过验收的将予以关停取缔。
    四是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和非煤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2009年,区政府制定了《海南区矿山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法院、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矿产资源和非煤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区地方煤矿及灭火工程当年投入资金8055万元,建成防风抑尘网6.32万平方米,硬化道路36.33公里,清理覆盖排渣场121万平方米,配置64台洒水车循环洒水,购置改造9台捕尘打眼机,建设了筒仓、工业广场,对办公区域、工业广场进行了美化亮化,植树70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4万平方米。
    五是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2009年,组织对海南城区通往工业园区道路及公乌素至棋盘井109国道两侧开展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出动监察人员270人次、铲车200余台次、拉运车辆130余台次,平整道路两侧土地20余万平方米,回填土方7000立方米,清运覆盖建筑垃圾4000吨,煤矸石9万余吨。2010年我区在企业和城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和“洁净生活”,实施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的“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工程,企业排污将大幅削减,工业园区及城区面貌将大为改观。
六是二氧化硫减排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我区从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方面入手削减二氧化硫,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2个(下半年补充11个),当年全部完成,共减排二氧化硫4227.287吨,超额完成年初1000吨削减任务。                                                                  

38、关于对刘志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灭火工程项目监管力度的提案》(第41号)的答复:
    2009年,为切实解决露采煤矿及灭火工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区委、区政府制发了《关于印发<海南区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党办发〔2009〕6号),组织区煤管、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露采煤矿及灭火工程综合整治标准,对露采煤矿及灭火工程乱设渣场、放炮噪声、煤田矸石自燃、道路扬尘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治要求和标准,并成立专项治理小组,派专人负责、分片包矿进行治理,要求企业使用有捕尘设施的潜孔钻,及时对煤田矸石自燃进行灭火,矿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大幅度降低了烟粉尘污染。对不积极开展治理及整治不到位的企业采取停供火工品、停产整顿等措施。现海南辖区内露采煤矿、渣场已大部分进行黄土覆盖,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渣场用黄土覆盖近100%,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9、关于对刘彦江委员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环保法、加强海南周边环境整治的提案》(第42号)的答复:
    2009年,为彻底改善海南区环境质量,遏制企业偷排行为,区环保局从年初开始,安排环境监察大队实行周六、日值班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夜间巡查,加大监察频次,对夜间擅自停用污处设施、恶意排放的企业按环保法律法规实施高限额处罚。2009年我区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焦化企业烟尘污染及骆驼山露采煤矿采区矸石自燃。焦化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不正常,炉温难以保障,造成炉体不同程度受损,污处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同时由于产业政策面临关停取缔,企业经营者宁愿接受处罚也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治理,烟尘污染时有发生。我区已于2009年11月30日前关停了全区9家规模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从源头上遏制了该行业的环境污染。针对骆驼山地区露采煤矿采区、矸石自燃造成的大气污染,从2009年8月份开始,我区组织环保、煤管、国土等部门进行了整治,对露采煤矿及灭火工程的排渣场、矸石进行黄土覆盖,采区煤田自燃采用先灭火后外运的方式进行治理,杜绝了新增污染,骆驼山矿区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40、关于对王东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基督教堂建设、规范管理基督教聚会的提案》(第43号),王东河、沈志辉、柴宏、张进峰、赵丽华、包莲花委员提出的《关于海南基督教堂、天主堂申请减免收费项目的提案》(第44号)的答复:
    按照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同时,坚持宗教自治、自养、自传原则,组织区民宗、公安等部门加强基督教、天主教家庭聚会点监管力度,逐步疏散非正式聚会点信徒,防止邪教渗透危害群众,鼓励信徒在法定的正式开放场所参加各类宗教活动,正确引导信徒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防范各类非正常宗教事件发生。下一步,我区在加强宗教工作和宗教事务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宗教管理机制同时,加快新建场所建设步伐,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规定,逐级上报新建教堂审批手续,现已将新建基督教堂和天主教堂计划上报自治区宗教局待批复。待拉僧仲地区基督教堂建成后,届时将零散聚会点信教群众全部集中新建教堂统一管理。同时,协调区建设、海南规划、国土、地测、地探业务部门,减免规划、管网配套、土地使用等费用,减轻信教群众负担。                  

41、关于对赵海波委员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提案》(第45号)的答复:
    2009年9月,我区出台了《海南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方案》,区教育、公安、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对抢劫、斗殴等校园周边环境及治安秩序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治理,有效排查化解一批涉校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 2010年,各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治理工作。区文教体局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了《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责任状》,要求严格执行并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职责。各学校、幼儿园在日常教学管理中,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排查和分析各种冲突、矛盾,努力提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外来人员、机动车辆管理,严格进出校门制度,门卫人员严格执行查证登记制度,凭有效证件、按规定手续签发会客单,外来人员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扰乱校园秩序。
    为解决学生沉迷网络等问题,区文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网吧、游戏厅进行了2次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定假日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并对违规经营网吧进行了处罚。在以后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和管理,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对学校上下学时段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区文教体局已联合海南交警大队,在上下学时段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路段的交通管控和疏导,治理乱停乱放,并由学校管理人员设置两条标志线禁止车辆通行。同时,在上下学时段加班延时巡查,加大对学校门前和两侧100米以内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监督执法力度。                                            

42、关于对王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海南区影剧院的提案》(第46号)的答复:
    根据《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说明书》,海南规划分局将于近期制定出台《海南区2010—2015年的详细城区规划书》,将规划设计包括影剧院在内的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具体建设工作将在确定位置和用地后逐步开展。
 

43、关于对王国庆委员提出的《关于充实年轻教师到教育一线的提案》(第47号)的答复:
    我区拟于近期招聘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教学一线。同时,区文教体局正在制定《骨干教师支教计划》,将安排部分年轻教师到边远学校支教半年或一年,以带动、提高农区、矿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44、关于对陈俊勇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提案》(第48号)的答复:
    目前,我区幼儿在园人数3000人左右,其中公立幼儿园3所(拉僧仲地区2所,巴镇1所)容纳幼儿600人左右,其余2400多名幼儿均在民办幼儿园入园。民办幼儿园为我区早期教育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存在布局不合理,规模偏小、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园宗旨不明确、保教工作不规范、师资水平低、流动性大和不能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问题。为此,区文教体局积极主动引导民办幼儿园向健康、规范、良性方向发展。一是2008年以来,区文教体局先后向各民办幼儿园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分类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评估细则(试行)》及区文教体局制定的《关于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估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民办幼儿教师素质与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三是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选择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统一教材,并对教师进行教材培训,提高幼教工作管理水平。四是区文教体局与卫生、工商、消防、发改等部门联合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对达不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坚决取消办园许可证。
    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工商、消防、发改等部门于近期对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在4月底前达不到办园条件的注销其办学资格,要求终止办园,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二是认真执行幼儿教育方针、政策,以《幼儿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幼儿园办园,逐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三是积极向各民办园及家长宣传科学教养幼儿知识,引导教师及家长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四是按照《海南区幼儿园规划》,尽快建设几所公立幼儿园。

45、关于对莫怀丽、丁学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敬老事业发展的提案》和《关于创建多民族敬老院的提案》(第49号、50号)答复:
    近年来,我区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原则,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完善老年人优待金、日常医疗救助、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区政府还鼓励支持民办公益性敬老院创建和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以“民办公助”形式,建设了公乌素夕阳红老年公寓、祥和敬老院,共占地面积20948平方米,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目前,两个敬老院有床位250张,工作人员29人,入住老年人93人。2009年,争取上级福利基金20万元,用于完善敬老院基础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提升敬老院服务功能。同时,积极落实自治区、乌海市各项老年人优惠政策,为6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老龄补贴36元/年,组织70周岁老年人免费进行体检,保障了老年人身体健康;注重社会舆论宣传,积极动员全社会关注老龄事业,全员参与敬老、养老、助老服务,为老年人多办实事好事,有效促进了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46、关于对王彦东委员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区各民主党派活动经费的提案》(第51号)的答复:
    我区地方财政总收入虽然逐年增长,但市级通过体制上解财力数额较大且也逐年环比增长,2010年区本级可用财力比上年并无增长。为保证各民主党派的正常活动,我区2010年预算支出按照6个民主党派每个1万元活动经费,共安排活动经费6万元,比2009年安排数增加4万元。            

47、关于对王淑兰委员提出的《关于我区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的提案》(第52号)答复:
    200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完成了全区村庄和社区整合工作。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乌党发[2009]11号)要求,以迎接2011年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召开为契机,继续加大社区建设和投入力度,在各镇、办事处设立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提供文化教育、社会治安、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保障、医疗和教育救助、优待优抚、科普教育和居民互助等公共服务,同时按照“责权利相一致、费随事转”原则,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目前,巴音陶亥镇2个新建村委会办公室已完成选址工作,正在进行整体设计工作;年底,拉僧仲新桥社区 、西卓子山西祥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投入使用。                                                 

48、关于对白昀立委员提出的《关于增设我区建设银行的提案》(第53号)的答复:
    由于海南地区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除建行海南支行外均多年未达到内蒙分行要求的效益目标,2005年8月,内蒙分行撤销了建设银行在海南地区的其他营业网点。目前,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的设置,由建设银行总行统一管理,总行按照经营机构集约化的要求,明确提出在已经退出的地区暂时不再设置营业网点。为满足客户的需求,建设银行海南支行从2009年底开始对现有营业厅进行了改造,增加了VIP窗口、业务顾问柜和自助取款机、存折补录机等,同时还将考虑在距城区较远的地区增设离行式自助设备。客户也可尽量使用网上银行和自助设备,以避开窗口的业务高峰。                                   

49、关于对牛振斌、曾春祺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提案》(第54号)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三条“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是政府决策的法定形式。但在实际工作中,区政府全体会议因其参会人数较多影响决策效率而一般不作为决策的形式,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更多地采用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同时,为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我区成立了由区长挂帅,区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煤化、安监专家组成的工业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专门负责工业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2002年以来,相继制定了《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公文制发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对于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2003年开始,建立了邀请区委、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重要区长办公会议制度,并对区政府常务会议适宜公开的内容实行媒体公开报道,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2005年,又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变不定期召开为每两周召开一次,会期的相对固定,使政府工作更具规律性和程序性,政府的决策和运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区先后组织制定了《海南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海南区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制度》、《海南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待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后印发全区,对于完善今后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50、关于对邵国权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提升城市形象的提案》(第55号)的答复:
    客观方面,我区地处宁蒙陕交界处,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居民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很大差异;主观方面,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城市管理水平欠缺等因素导致居民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对此,我区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一是针对乘坐公交、交费取钱不排队行为,区城建部门正在兴建新公交车站楼,建成后将采取先进规范的管理措施,杜绝候车不排队、超载等不文明行为,与此同时,协调公交系统加强5路车管理,对车上不尊老爱幼、乱扔废物行为进行整治,必要时进行处罚;区文明办从2009年开始,加大了对窗口行业文明创建的督查力度,要求有营业厅的金融、网络、工商、税务等行业部门在大厅设专人维持秩序,有条件的采用先进科技手段进行管理。目前,我区银行系统设立了取号机,并且大多数窗口营业厅都有专人维持秩序。二是针对不遵守交通秩序、破坏设施、乱贴广告陋习,区交警部门待道路改扩建工程完工、城区功能进一步完善后,在重点地段和高峰时期加大警力维持秩序;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推乱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三是针对部分市民封建迷信思想根深蒂固问题,一方面,区文明办依托“六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讲科学、除陋习”活动;科技部门在有条件的社区活动室中开展科普知识普及讲座,并设立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另一方面,区文明办依托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区开展“破除迷信、讲究科学”活动;科技部门和农业技术部门定期下基层进行科普知识宣讲和科技扶贫工作;文化部门利用农闲时间播放科普电影、组织秧歌表演等形式,逐步去除农区居民长期存在的迷信、酗酒、赌博陋习。四是针对市民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就业创业技能不适应需求问题,区就业部门已连续三年面向全区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聘请美容美发、计算机操作、餐饮娱乐方面教师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对受培训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9年,我区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00多万元,帮助就业人员300多人。五是加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工作宣传力度,编发市民手册,规范言行,摒弃不文明行为。今年,我区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活动,其主旨就是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德建设”,进而达到提升市民素质,告别不文明行为的目的。通过手机彩铃、短信、标语等方式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制作描写不文明行为的海报和《海南区市民公共文明手册》,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海南人”活动,帮助市民认清美丑、善恶,通过集中宣传逐步规范市民言行举止。六是完善城市功能,营造和谐环境。今年,为迎接自治区“十二运”和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我区启动了工业经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近百个重点项目建设,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加强督促检查。待项目完工后,我区的城市品位将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七是对不文明行为惩戒监督并重。区文明办准备聘请多名市民监督员,对市民中的不文明行为、破坏海南形象的陋习进行监督,并协调媒体进行曝光;区行政执法部门也加大对大街小巷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

51、关于对释海森委员提出的《关于觉海寺信众安危的提案》(第56号)的答复:
    觉海寺附近老石旦小一号灭火工程是自治区批复的灭火工程,该项目在国有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井田范围内。对于开采、放炮对寺院的影响问题,经由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牵头,区国土、煤管、安监、拉僧庙镇等部门配合,多次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和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最终神华老石旦小一号灭火工程同意补偿老石旦觉海寺70万元,对老石旦觉海寺受损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并采用松动微差爆破方法,减轻放炮对老石旦觉海寺的影响,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      

52、关于对释海森委员提出的《关于打击假章、假印、假证件的提案》(第57号)的答复:
    一是由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乱贴乱画小广告的查处力度,采用与建筑墙体统一色调的涂料清理覆盖的措施,并针对乱贴乱画小广告具有顽固性和复发性的特征,开展长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一处,覆盖一处。二是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办假章、假印、假证件等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