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10-09-06    阅读量:    [关闭本页]


1、关于对李睦和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海电生态园移交海南区政府管理的建议》(第1号)答复:
    海电生态园现有林地面积500亩,由海勃湾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由海电物业公司负责管护和卫生清理等工作。经区政府与海勃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该公司暂无意将管护权移交地方。为把海电生态园建设好,切实发挥其作用,区政府已协调海电物业公司加强对生态园的管理,同时,区园林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为海电生态园免费提供苗木,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把海电生态园纳入国家林业重点公益林范围,享受国家4.75元/亩补贴。下一步,结合海南创建文明城区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将协调海勃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生态园的中长期规划,加大生态园内的卫生整治力度,完善各类娱乐设施,将其建设成为海南区休闲景观之一。                      
2、关于对张有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确定公乌素棚户区改造定位的建议》(第2号)的答复:
    根据《乌海市棚户区居民搬迁安置暂行办法》和《乌海市棚户区居民住宅分配及搬迁安置补充方案》,2010年以前,公乌素棚户区实行自愿搬迁和就地改造相结合的搬迁政策。目前公乌素棚户区搬迁安置区已建设住宅楼6栋、422户、3.3万平方米,计划于今年10月1日前交工。从2010年开始,公乌素地区将不再新建棚户区居民安置住宅楼,现市政府已出台新的政策,鼓励公乌素棚户区居民搬迁至拉僧仲地区或海勃湾区。     

3、关于对白占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乌陶公路管护的建议》(第3号)的答复: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乌陶公路维修养护问题,乌陶公路建于2000年,是巴音陶亥镇通往外界的交通要道,也是连接我市与宁夏地区的一条重要通道,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紧临巴音陶亥镇四新村的宁夏平罗县红崖子乡建立了宁夏精细化工基地,乌陶公路成为连接外界与该化工园区的唯一通道。随着化工园区的发展壮大,许多大吨位车辆出入园区,使乌陶公路不堪重负,损坏严重,给巴音陶亥镇广大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区建设局已与海南公路段进行沟通,加强对该公路的养护工作,同时,向市交通局反映该公路情况,协调市交通局对乌陶公路破损路段进行维修改造。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乌陶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海南交警大队已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管控,并积极协调区建设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力争尽快在乌陶公路经巴音陶亥镇学校和村庄地段设置减速路拱。同时,联合路政等有关部门,对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乌陶公路的监控力度,确保乌陶公路巴音陶亥段的道路交通安全。

4、关于对白移山、白占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区政府成立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建议》(第4号)答复:
    2009年4月,我区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解决农区土地纠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业局,负责协调解决农区土地纠纷问题。下一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继续加大农区土地纠纷调处力度,协调区编办等部门,设立机构和仲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协调解决农区土地纠纷问题。

5、关于对巴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西卓子山街道供水供热纳入全区统一管理的建议》(第5号)的答复: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剥离出的水电暖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负责管理西卓子山地区供水、供热设施、设备、管网等。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管理和投入体制不顺,目前难以将西卓子山地区供水供热纳入全区统一管理。

6、关于对刘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企业协调贷款的建议》(第6号)的答复:
    2009年,区政府针对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及时成立了海南区银行贷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积极联系金融部门,召开银企见面会,争取信贷政策支持,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城投担保、土地抵押,企业联保等方式,累计为企业落实担保贷款近4亿元,为建设中的大项目提供贷款,泰和公司当年投产达效,为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困难的新世纪公司、神力公司、三美公司等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增强了企业应对危机的信心。今年,我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积极帮助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7、关于对史瑞鑫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二十五公里地区居民整体搬迁建设仓储物流中心的建议》(第7号)的答复:
    海南区城市功能定位为区域生产服务中心,根据该功能定位,我区正在组织编制《海南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将二十五公里地区约1.5平方公里建设成为集建材、汽配汽修、小型机械制造、大型停车等各专业市场为一体的仓储加工型物流园区,以不断扩大我区物流产业的服务规模和辐射范围,全面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并配套完成周边景观和绿化等工作。目前,正委托连云港民用建筑设计院开展规划设计。

8、关于对田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的建议(第8号)的答复:
    今年初,市运管局对我市运力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并与周边盟市出租行业对比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乌海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的调研报告,对各区出租车运力不均问题,需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对成立出租汽车公司的建议,市运管局已上报市交通局待批复。                                           

9、关于对王计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园林、环卫队职工劳保待遇的建议》(第9号)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鉴于园林队、环卫局职工工作职责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目前,区环卫局已为职工配发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区园林队一直未予发放。近期,区劳动、安监、工会等部门将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园林队尽快落实职工劳保待遇,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0、关于对周玉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乌素、拉僧庙部分职工身份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0号)的答复:
    经区编办查实,没有解决公乌素镇和拉僧庙镇原生产办人员编制问题的相关文件,因此,该建议所提问题无法解决。

11、关于对李青云代表提出的《关于搬迁益民小区北侧大型停车场的建议》(第11号)的答复:
    区城管部门已于5月1日取缔了益民小区北侧大型停车场,同时,区政府已在海棋线华资路口南、运煤大通道西侧新建了占地80余亩,可容纳500余辆大型载货车辆的停车场,要求大型载货车辆统一停放至新建停车场,禁止在城区内行驶和停放。

12、关于对田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建议》(第12号)的答复:
    近年来,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容量。一是贯彻落实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将一批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民生工作志愿者”充实到基层服务;二是先后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了部分中小学教师、党政两办秘书、驻企安监员,又通过人才储备方式安置了部分高校毕业生;三是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四是及时公布企业用工需求,并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五是建立区级人才信息库,针毕业生实际情况,重点向用工单位推荐就业。已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有意向来我区就业的,可将个人信息录入人才信息库,同时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和人才招聘会,并密切关注劳动部门公布的招聘公告。

13、关于对李刚代表所提出的《关于建立对不文明行为处罚机制的建议》(第13号)的答复:
    我区以创建文明城区为契机,建立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机制。一是开展对不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全区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活动,主旨是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德建设”,进而达到提升市民素质,告别不文明行为的目的。通过手机彩铃、短信和标语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制作描写不文明行为的海报和《海南区市民公共文明手册》,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海南人”活动,教育市民认清美丑、善恶,通过集中宣传逐步规范市民言行举止。二是从今年3月份起,区行政执法局按照《海南区创建文明城区推进洁净生活城区环境洁净工作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倡导每位市民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自觉告别各种不文明行为。同时,印制《“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2万份。在具体工作中,对于无视执法人员劝导的当事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随处便溺,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给予处罚。
    针对黄河市场南门厕所无法使用问题,区商务局与环卫局、黄河市场管理公司协商后,现已24小时开放,排污问题已转交区环卫局,并签定长期用厕及日常管理协议。对于冬季市场厕所内无取暖设施而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区商务局正在协调供热公司进行解决。                      

14、关于对巴音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三轮车乱停、乱行的建议》(第14号),白万发代表《关于治理城区载客三轮车的建议》(第45号)的答复:
    按照全区推进洁净生活工作的统一部署,区行政执法、交警、运管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禁止载客三轮车在海南城区主要街路停车载客、随意掉头、乱停乱放,并对无证无牌及报废的坚决予以取缔。
对有转岗就业意愿的人员,区劳动部门将开展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范围,增强个人的综合知识水平,并在培训后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就业指导,切实提高这部分人群的再就业能力。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城区设立环城车问题,根据乌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要求,我区将组建成立公交公司,开通城区两条环城公交线路,现组建公交公司方案正在进行讨论。

15、关于对王留锁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污染的建议》(第15号)的答复: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与我区巴音陶亥镇羊路井、四新村隔沽水河相邻,2009年,区环保部门发现该园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粉尘等污染物对我区村民生活及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但因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属跨省企业,我区环保部门无权对其进行治理,目前区环保部门已将检查情况及相关照片资料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境保护局上报自治区环保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协调解决。                          

16、关于对杨锁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煤矿放炮管理的建议》(第16号)的答复:
    2009年7月17日晚,110国道新地至麻黄沟段公路改建工程海南连接线施工爆破造成巴音陶亥镇黄河村爆破点附近部分村民房屋受损。事故发生后,海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西卓子山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施工方内蒙古康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也就相关赔偿事宜与受损村民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妥善解决受损居民的赔偿问题,区政府责成巴音陶亥镇牵头成立工作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受损房屋、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引导村民通过法律诉讼渠道理赔,但由于大部分村民无力承担评估费用,造成评估和理赔工作无法开展。经协调,施工单位、巴音陶亥镇政府于近期逐户与受损村民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与66户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对于剩余6户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村民,将继续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此外,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施工爆破作业的监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7、关于对杨桂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管理的建议》(第17号)的答复:
    对于渡口2家废品收购站门外乱堆乱放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音陶亥中队已对其进行了清理整顿,要求各废品收购站不得在门外堆放杂物,必须堆放至后院内,并用彩钢板遮挡。

18、关于对杨锁子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巴音陶亥镇黄河村人畜饮水的建议》(第18号)答复:
    黄河村人畜饮水工程于2007年11月完工,并验收为合格工程,当时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由于水源井位于黄河岸边,受黄河侧渗影响,水质不稳定,群众反响强烈。鉴于饮用水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水务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将新旧两眼水井的水样送到市防疫部门进行化验,化验结果为:新井井水硝酸盐氮略超本地区饮用水标准限值要求;旧井井水硝酸盐氮和硫酸盐略超本地区饮用水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与市防疫站人员咨询,水质超标原因可能存在污染源。目前,市里已组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调查水质污染问题,区水务部门正在积极落实专项资金,力争在6月底前,协助工作小组调查清水质超标原因,制定相关措施予以解决。

19、关于吕佩兰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棚户区搬迁工程存在急需解决问题的建议》(第20号)的答复:
    海南区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工程开始于2007年,截至目前已建成住宅楼83栋、4468户、33.7万平方米,目前已销售分配房屋1300余套,大多数是一房一户的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所属职工。对于存在的如一户多房、一房多户、大平米自建住房、临街商铺等情况,现行搬迁安置政策中未做出具体规定,直接影响到棚户区搬迁安置的顺利进行。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区已制定了棚户区居民分配销售补充方案并上报,待市政府批准后再具体实施。

20、关于对李锦文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出租车市场的建议》(第21号)的答复:
    关于增加出租车辆的问题,全市共有出租车953台,98%集中在海勃湾城区,存在运力分布不均问题,年初市运管局对我市运力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并与周边盟市出租行业对比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乌海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的调研报告,对各区出租车运力不均问题,需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关于加强出租管理的问题,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不规范、私自转租转包等缺乏管理依据,为改变这种现状,2009年市运管局先后出台了《乌海市出租汽车行业行为规范标准》和《乌海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记分考核办法》。从文明服务、运营行为、车容车貌、标识设施、安全行车等几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将其列入营运车辆日常考核内容。通过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和群众投诉对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记分,根据情节轻重记载不同分值,一个考核周期内记满20分即收回从业资格证,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发新证。目前,记分考核工作已取得较好管理效果。

21、关于对白建锋代表提出的《关于取缔校园周边小卖部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
    一是工商、卫生等部门从现在起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小卖部不予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是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小卖部,证照到期后,不再予以进行年检。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巡查力度,对无证照继续经营的小卖部坚决依法取缔。

22、关于对闫静代表提出的《关于重修公乌素镇建设街和解决市场脏乱差问题的建议》(第23号)的答复: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重修公乌素镇建设街的问题,根据《公乌素镇总体规划》,镇政府已对该条道路的改造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与设计。由于市政府已出台新的政策,鼓励公乌素地区居民搬迁至拉僧仲地区或海勃湾地区,为避免造成重复投资,镇政府今年不改造该条道路。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解决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镇政府正采取三举措进行解决。一是多方筹集资金,开工建设中心市场检测检验系统和信息系统项目,用于解决食品安全检验问题。二是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计划用2年的时间完成对现有市场的拆迁改造,新建商铺、半封闭式大棚、恒温库、保鲜库等,配套完成场地硬化、排水、供暖等设施的建设。三是结合创建文明城区推进洁净生活工作,加大对市场当前卫生管理力度,健全完善个体经营户门前卫生承包责任制,并采取机关工作人员义务清扫垃圾的方式来改变现有市场经营环境卫生,努力营造洁净、有序的经营环境。                                          

23、关于对闫静代表提出的《关于重修老石旦至海南公路的建议》(第24号)、陈兴才代表提出的《关于维修或重修海南至拉僧庙段公路的建议》(第35号)的答复:
    海拉路海南至拉僧庙段是我区交通要道之一,由于年久失修,路面损坏严重。区委、政府高度重视该段路面的维修工作,2007年经多方协调,投资160余万元对破损较重的路段进行了改造。但由于该路段车流量大,且多为大型货车,造成该路段破损严重。去年底,市交通局曾有意改造该路段,但受资金等因素制约,该路段未列入今年全市道路改造计划。我们将继续积极协调市交通局,争取该路段列入2011年全市道路改造计划。

24、关于对王国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建议》(第25号)的答复:
    目前,我区共有营业性网吧场所22家,其中拉僧仲地区8家。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监管手段和方法得不断增强,网吧场所经营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个别经营者受利益驱使,不顾法律法规约束,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规范。一是适时组织全区网吧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开展文明办网活动。对网吧场所进行错时段、不定时检查,加强节假日、中午和夜间的巡查管理,继续完善“五老义务监督员”和在校中小学生义务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职能,实施家长、学校、执法部门联动作用,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切实抓好网吧场所违规经营工作。二是由文教、公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联合执法,对网吧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根据《互联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业整顿、罚款和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三是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细密巡查、重点回访等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并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强化家庭、学校监护责任,特别是强化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5、关于对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棚户区职工落户和住房问题的建议》(第26号)的答复: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棚户区居民搬迁的问题,根据《乌海市棚户区居民搬迁安置暂行办法》,搬迁对象为“在规划搬迁的棚户区内有户口、有住房且长期居住的人口”。经调查了解,规划搬迁的棚户区居民中存在有房无户等情况较多,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区已制定了棚户区居民分配销售补充方案并上报,待市政府批准后再具体实施。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棚户区居民落户问题,根据《乌海市户籍管理暂行办法》和《乌海市户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逆向迁入本市棚户区、沉陷区改造区以及农区人口,待棚户区居民搬迁至安置区后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6、关于对李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城建系统配备除雪设备的建议》(第27号)的答复: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购置除雪设备问题,今年6月初我区完成了环卫体制改革,城区各街路包括冬季除雪在内的环卫清扫工作已交由4家保洁公司负责,区行政执法局承担监管职能,通过此次环卫体制改革,城区保洁水平明显提升,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根据降雪情况,如确需购置除雪设备时,我们将协调4家保洁公司购买。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对小区除雪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房管部门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及时组织清扫小区内积雪,方便居民出行。

27、关于对李玉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公乌素镇改造的建议》(第28号)、李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乌素城镇改造力度的建议》(第30号)的答复:
    公乌素镇是依矿而建的工矿型城镇,2003年以前,公乌素地区城市基础设施由企业办社会进行建设和管理。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炭企业整体效益下滑,企业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造成公乌素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2003年海勃湾矿务局政策性破产重组,将企业办社会移交给当地政府管理后,公乌素镇逐年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旧城区改造,先后实施了利民路、果品批发市场、东西大街、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资建设了华源、富源、樱花苑等住宅小区,正在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站等一批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但由于镇级可用财力不足,难以同时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改造,只能结合实际,逐年分期进行改造。
    2010年以前,根据《乌海市栅户区居民搬迁安置暂行办法》和《乌海市棚户区居民住宅分配及搬迁安置补充方案》,公乌素棚户区实行自愿搬迁和就地改造相结合的搬迁政策。目前,公乌素棚户区搬迁安置区正在建设住宅楼6栋、422户、3.3万平方米;在拉僧仲安置区完成两批共227户销售分配任务。从2010年开始,公乌素地区将不再新建棚户区居民安置住宅楼,市政府已出台新的政策,鼓励公乌素棚户区居民搬迁至拉僧仲地区或海勃湾区。

28、关于对董学文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二号井至三号井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第29号)的答复:
    根据公乌素镇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安排,镇政府于5月份启动了109线公乌素收费站至三号井路段亮化工程。目前,该条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共安装路灯231盏。现正在进行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9、关于对徐翠琴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部分路段路灯不亮问题的建议》(第31号)的答复:
    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工作总体安排,计划投资600余万元对城区巴彦乌素街、黄河路、公乌素街等街路的路灯进行更新改造。目前黄河路路灯安装已基本完成;巴彦乌素街正在进行原有路灯的拆除工作,新路灯也即将进行安装。我们将尽快完成巴彦乌素街路灯改造工程,以方便居民夜间出行。     

30、关于对周玉婷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棚户区居民户籍变更问题的建议》(第32号)的答复:
    随着我区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由原居住地搬迁到拉僧仲地区,造成人户分离现象,给居民申请低保、领取老年人生活补贴等方面带来较大不便,同时给户籍管理造成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区建设局、棚户办、房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为主动,认真、及时解决好已搬迁棚户区居民的户籍变更问题。        

31、关于对吴慧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棚户区安置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33号),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51号)的答复:
    截至2009年底,在拉僧仲地区建设的棚户区居民安置区有振兴、神华、滨河、如意、和平5个住宅小区,目前已搬迁入住的振兴、神华两个住宅小区的给排水、供电、供热、有线电视等已正常运作,绿化工作计划于今年6月份完工,自行车棚、围墙、大门、健身器材等今年将陆续完工。振兴、神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现由乌海市福旺物业公司具体负责,针对居民反映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物业服务工作,现住宅楼前、楼道卫生每天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针对供暖忽冷忽热问题,一是实行供热公司和换热站经理、副经理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定期检查供热锅炉、设备及换热站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二是制定《海南区供热公司供热管理处罚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三是完善服务机制,安排专人对辖区热用户不定期进行登门回访,及时与热用户进行沟通,了解供热情况;四是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和报修热线,安排5名维修人员及时解决热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32、关于对陈兴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成“3.18”爆炸案善后处理的建议》(第34号)的答复:
    拉僧庙“3.18”爆炸案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在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搜救伤者的同时,迅速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爆炸事故处置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开展救助安置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房屋倒塌和危房居民的安置工作,将无住所的4户居民安排在旅馆居住,其余居民也通过投亲靠友或由政府帮助其联系出租房等方式全部予以安置,并为每人每天垫付40元生活费,每户发放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500元。二是在经受损居民代表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委托市、区两级价格认证中心和市保全技术司法鉴定中心、市安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个专业机构对受损房屋、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认定。经4家专业机构对在司法鉴定范围内的336户评估认定,鉴定D级的97户(其中34户为土坯房和窑洞房),C级的126户,B级的113户。截至目前,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165户,其中D级76户,B、C级89户;共支付补偿等费用570万元。区政府已责成拉僧庙镇政府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受损居民的赔付。

33、关于对陈兴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交车拒载问题的建议》(第36号)的答复:
    由海勃湾发往公乌素的5路公交车,拒载旅客的违法行为发生地位于海勃湾区,区运管部门无权进行查处。区运管所已将此情况上报市运管局进行处理。同时,海南运管部门将加大对举报电话(0473-2083604)的宣传力度,号召旅客加强维权意识,对公交车辆发生的违法拒载行为进行举报,以便运管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34、关于对陈兴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向马路倒水问题的建议》(第37号)的答复: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镇区主街道每60米修建一个渗水井;二是已与镇内公路两旁的98户商户签订了“门前四包”责任状,加大对公路两侧商铺的严管力度,加强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35、关于对何静媛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拉僧庙地区居民看电视难的建议》(第38号)的答复:
    拉僧庙地区的有线电视网络是由原拉僧化工厂在90年代自筹资金建设的,资产属企业所有,目前由乌海化工公司维护和管理,海南广电部门无法解决。          

36、关于对巴音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安装数字电视的建议》(第39号)的答复:
    区政府已将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安排,目前正在开展前期筹备工作,计划12月底前完成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届时可解决我区数字电视的普及和转播蒙语电视节目的问题。                             

37、关于对宋宏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彻底治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的议案》(第40号)的答复: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整顿范围。按照《乌海市海南区集中开展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南社综治[2009]3号文件精神,工商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流动摊点等违规经营商业网点的治理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场所、流动摊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校园周围两侧50米内设置的各种小商品、维修、食品摊点及停车点、垃圾堆放点等违规经营场所的管理。二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广大学生身心健康。海南工商分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在3月份开学前和3.15消费者保护日期间,抽调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经销伪劣食品、暴力玩具、烟卷零售、卡通类违法出版物及其他低级趣味的少儿出版物进行集中整治,查获过期、变质儿童食品450余盒(袋)、非法出版物23册,没收卷烟3条。同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每周巡查一次,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经营行为,在区一完小举办了一次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及如何维权的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为广大师生讲解了相关识假辩假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维权意识。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对在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新开办的营利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一律不予年检验照,并及时清理整顿。四是区文教体局和交通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路段的交通管控和疏导,治理乱停乱放,并由学校管理人员设置两条标志线,在上下学时段禁止车辆通行。

38、关于对王爱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原矿办农场基础设施改造力度的建议》(第41号)答复:
    2009年7月,我区接收了原海勃湾区矿务局管理的3个矿办农场,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统一安排部署,实施了村庄整合工作,将矿办农场交由巴音陶亥镇统一管理。移交前,矿办农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灌溉基础设施老化且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的发展。我区接管农场后,统筹考虑各农场实际,为确保各农场农业生产正常运行,已将平沟农场、老石旦农牧场渠系水利设施改造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下一步,我区在积极争取上级农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时,根据区级财力实际,分步骤对全区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灌溉水平。

39、关于对王风英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村庄和草牧场界限的建议》(第42号)答复:
    关于村庄界限方面,巴音陶亥镇在各行政村成立时,曾组织各行政村委会主任划分过各村之间界限,当初只是口头协议,或以某个物体作为参照物,虽未形成有关村庄界限文字资料,但目前各行政村之间界限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争议。下一步,由巴音陶亥镇牵头,组织区民政等部门对各行政村界限进行调查摸底,尽快以文字材料予以明确。
    关于草牧场界限方面,1982年,当时巴音陶亥人民公社组织开展了草牧场划界,并以文件形式对各村草牧场界限予以明确《关于草牧场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巴管发[2009]第82号)。之后,再未重新划定过草牧场界限,现各村草牧场界限划分仍以该文件为准。就当前情况来看,各村村庄和草牧场界限基本清晰明确。2010年,我区为全面完成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造林绿化任务,计划对巴音陶亥镇村集体草牧场实行永久性禁牧,牧户全部进行搬迁安置,禁牧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对巴音陶亥镇村集体草牧场进行实地勘测,确定草牧场界限和面积;下一步,组织区农牧、林业、巴音陶亥镇对全区草牧场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各草牧场界限,同时,协调市农牧部门解决与海勃湾区牧户存在的草牧场纠纷问题。     

40、关于对杨桂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路两侧电焊部整顿的建议》(第43号)的答复:
    区政府已印发了《关于加强海南建成区钢材、木材、电焊和废品回收行业管理的通告》,并在巴音陶亥镇仲庙村西侧规划建设了综合市场,要求在城区内经营钢材、木材、电焊维修和废品回收行业的,必须于2010年12月底前搬离海南建成区,统一搬迁至综合市场内经营,对逾期拒不搬迁者,有关部门将进行强制搬迁。

41、关于对杨新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减少非警务活动的建议》(第46号)的答复: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多年来,海南公安分局为保持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区和其它地方一样,出现了公安机关过多参加非警务活动的问题,给公安工作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减少和杜绝公安机关参加非警务活动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区委、区政府领导在政法、公安等工作会议上和工作调研中,对减少和杜绝非警务活动都进行强调,并多次提出要求,充分认识和理解公安机关“慎用警力”原则的精神实质。增强“慎用警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狠抓落实。海南公安分局要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各派出所参加非警务活动的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和杜绝非警务活动的情况发生。三是加强管理。区委、区政府支持海南公安分局依法履行职责,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把自身的基础工作随意推给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警力的,要报请海南公安分局批准,确保主要警力、时间、精力用于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上来。

42、关于对许敬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减少增值税发票认证手续的建议》(第47号)的答复: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2009年以来,我国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为了防止虚开增值税发票、人为调节进销项税等违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避免税款流失,海南区国税局坚持“以票控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是通过认真审核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的票面货物所列名称是否属于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是否是本企业生产所用固定资产;审核开具发票时间与企业购货验收入库时间是否一致;实地查看较大数额的固定资产,查明用途,并与购货合同、专用发票进行核对,防止虚假购进。二是对企业取得的外地进项专用发票严把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关,对开具对象展开外围调查,进行实地核查相关数据指标,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不按规定虚抵进项税金的,一律不予抵扣,确保税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3、关于对何静媛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拉僧庙镇环卫队、自来水公司工人工资待遇的建议》(第48号)的答复:
    为妥善解决拉僧庙环卫队、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拉僧庙镇政府组织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协商劳动部门对其三险进行了核算。目前,核算工作已完成,计划7月份给这部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44、关于对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开设环城车的建议》(第49号)的答复:
    根据乌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要求,我区将组建成立公交公司,开通城区两条环城公交线路,现组建公交公司方案正在进行讨论。

45、关于对李彦代表提出的《关于城区道路设置人行道的建议》(第50号)的答复:
    根据海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区新建、改造道路均设计有人行道,在道路招投标工作也包括此内容。目前,巴彦乌素街、黄河路人行道铺设工作于今年4月份开工,其中巴彦乌素街人行道的基础整理、碾压工作已全部完成,面层铺设已完成45%;黄河路人行道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5%。全部工程计划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它街路人行道建设将结合各街路改造逐步完善。  
 

46、关于对郭盛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镇三号井居民整体搬迁的建议》(第52号)的答复:
    根据《公乌素镇总体规划》,结合三号井地区周边企业造成的污染和棚户区居民搬迁工作,镇政府分三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统计,积极宣传棚户区搬迁改造政策,并动员该地区居民全部搬迁。目前,该地区已搬迁入住棚户区住宅小区的有80户,有187户居民已交搬迁住房预付款,其余居民搬迁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

47、关于郭晓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地区安装“数字电视”的建议》(第53号)的答复:
    公乌素地区有线电视的安装和收视服务工作由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新闻中心公乌素电视台负责,经镇政府协调,现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新闻中心已制定了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方案,并已报送至总公司进行研究。                

48、关于对郭盛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地区采暖问题的建议》(第54号)的答复:
    对于利用海勃湾发电厂2×200MW机组为公乌素地区及拉僧仲、巴音陶亥等地区实施热电联供的建议,区政府和海勃湾发电厂从2008年就开始筹划。2009年初,区政府就此事曾专题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也原则同意,但要求考虑管网投资问题。经初步测算,从海勃湾发电厂2×200MW机组至六五四热源厂仅管网施工就需2亿多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鉴于工程投资较大,资金筹措难度大,故未能实施。至于何时能实施,需视资金筹措情况而定。在热电联供实施前,公乌素镇政府将积极协调华通物业公司做好当地的供热工作,努力提高供热质量。

49、关于对杜鲜枝代表提出的《建议幼儿园在寒暑假正常开放的议案》(第55号)的答复:
    我区共有3所公立幼儿园,由于天气、孩子流动性较大等原因,以不影响家长工作、利于双职工家庭的幼儿教育为原则,在寒暑假期间采用混合编班照常开园,安排教师轮流休假,让家长放心工作。在此期间,教师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本班幼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富有弹性的工作计划,并灵活执行,因时、因地、因内容和幼儿的成长特点,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别等形式,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等全面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50、关于对史瑞鑫代表提出的《关于公安部门应提高户口资料输入准确率的建议》(第56号)的答复:
    关于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姓名不符问题,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主要,一方面是以前对姓名的准确度要求不高,各单位在登记居民的基本情况时,只是根据居民的所说进行登记,因口音差异或同音字等造成名字不符;另一方面是因部分居民在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与日常生活中所用的姓名不同,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又将名字进行了变更,而户籍管理部门未将居民先前的身份证收回,造成姓名不符。
    关于一人持有两个户口簿问题,该问题因历史原因造成,海南公安分局在2003年就发现了该问题,并向上级部门及时进行了汇报,经核查后对双重户口中的一个户口进行了注销。但目前无法一次性解决该问题,只能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海南公安分局将严格按照乌海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要求变更姓名人员的审查工作,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收回原有的居民身份证;加强与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对发现的双重户口,将依法进行核查,并予以注销其中的一个户口;加强对户籍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误等造成的姓名不符、双重户口等问题。

51、关于刘玉霞代表提出的《关于金融系统开设服务窗口的建议》(第57号)的答复:
    目前,受人员和营业场所限制,我区金融机构暂不具备增设服务窗口的条件,为切实解决客户在办理业务时长时间排队的问题,各金融机构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设置大堂经理、优化柜面服务流程等方式,整合和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改造或新建营业场所,建设银行于2009年底对营业厅进行了改造,工商银行新的贵宾理财中心计划于8月份投入使用。三是增设自助服务设备,提高了自动设备取现限额,并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和自动会员机等自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