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9-08-13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一、基本情况
    海南区共有地方煤矿27家,其中井工煤矿17家,露天煤矿10家;灭火工程4处。目前,有12家井工煤矿、4家露天煤矿通过验收并复工生产,有3家露天煤矿和1处灭火工程已领取复工通知书。
共有非煤矿山企业60家,截至5月22日,对28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并原则同意13家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煤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及生产、复工验收工作的意见》(乌海矿政监〔2009〕6号)要求落实“五定”,履行完必要的手续后可边生产、边整改,一个月整改期限后达到验收标准的同意复工生产,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予以停工;另有14家企业经实地检查验收和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初步评审,仍需进一步整改完善,近期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再次进行研究。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精神,我区及时制定了《海南区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综合协调宣传、煤炭开采及灭火工程整治、非煤矿山整治、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组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抓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认识,主动开展自查并配合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综合整治
    煤炭开采及灭火工程整治工作方面,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海南区地方煤矿和煤田灭火工程环境治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与企业签订了《海南区煤矿(灭火工程)环境综合整治责任状》,建立了各煤炭企业和灭火工程基础档案。二是落实矿区环境保护措施,目前,10家露天煤矿均已按要求配备了洒水车,并按照设定的路线对进出矿区的道路、采场、排土场、贮煤场进行循环洒水降尘;各企业正在进行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建设招标等基础工作,矿区道路、场区硬化绿化等工程正在有序进行。三是加强矿区道路建设,向市政府呈报了《海南区建设连接煤矿企业的道路主干线工程方案》,拟投资7800万元修建四条长约26公里通往矿区的运煤干线,其中位于西来峰矿区和区政府东侧矿区的两条道路有望年内开工建设。四是加强水土保持治理,现涉及企业都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有4家企业已编制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正在组织专家评审,其他各企业正在抓紧编制,近日可陆续提交评审。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全区27家地方煤矿加大安全和技改投入,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组织开展以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建档,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隐患。六是加大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搬迁改造力度。采煤沉陷区140多户居民已迁入新居,其他居民正在陆续搬迁;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开工;续建的3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已开工,今年拟新建的2000户1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已完成规划设计。七是加强煤炭经营场(点)管理,对12家无证照的下发了限期清理通知书。
    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方面,制定下发了《海南区非煤矿山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及生产、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及生产、复工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制,及时将验收程序、标准等发放到各企业,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从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抽调了4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验收小组对全区60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验收,对照验收标准逐一检查,特别是严格安全生产验收标准。同时,结合实际,将企业复工验收条件中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手续办理四项条件延期三个月。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组织上报了南河槽采砂坑、公乌素北河槽采砂坑、三十二公里石灰岩矿区、六中砖厂四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资金。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方面,组织国土、煤管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采煤、采砂、采粘土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排查封堵易发盗采井口23个,清理河道采砂场6家、采砂点18个、粘土砖厂13家,对已到期的砂场责令停产,对无证采砂的扣押了生产运输工具,并拆除了生产设备和简易房屋;对10家无证砖厂下达了停产通知书,并限期拆除生产设备。拉僧庙镇“3.18”爆炸案发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清查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的紧急通告》,对所有涉爆单位及人员、居民区涉嫌非法盗采人员、所有出租房等进行了全面清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收缴雷管544枚、高射机枪子弹8发、散炸药约5公斤、导火索1米,查获一家非法使用自制炸药的单位,抓获涉案人员1名;截至5月21日,共传唤111人,刑事拘留89人,逮捕40人,劳动教养22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非煤矿山部分采矿许可证核定有效期限过短,往往企业在办理采矿其他手续过程中采矿许可证已过期,造成相关部门无法确定采矿许可证的合法性,同时对企业在环保、安全生产投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市国土部门将通过验收的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适当延长。
    二是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石灰石矿开采规模在70万吨/年以上,但我区现有的41家石灰石矿均达不到此验收标准。建议将石灰石矿开采规模验收标准适当降低。
    三是露天煤矿与灭火工程爆破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需要有资质的爆破公司介入管理,但我市及周边的鄂尔多斯和银川市有资质的爆破公司较少,而露天煤矿与灭火工程爆破任务重,现有的爆破公司不能满足露天爆破需求,建议我市审批引进爆破公司。
    四是露天采剥挤占破环自然河槽现象普遍,防洪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如骆驼山矿区河槽存在被多家企业挤占破环现象,而此区域涉及海南、海勃湾区及鄂旗的有关企业;鄂旗鑫源灭火工程挤占了东部河槽,威胁海南区通洲煤矿和宇隆洗煤厂及下游和周边地区的安全,需要尽快治理。建议市有关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五是部分煤矿《初步设计》的排土场位置不合适,有的设计在居民区或河槽,特别是滴沥帮乌素矿区露天煤矿较多,可供选择的排土场有限,且有5家属鄂旗管辖,治理难度大。
    六是所涉企业虽然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均未按照方案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因水土保持管理职能设在市水保站,建议市水保站监督企业落实方案中的各项措施。
    七是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所辖的新达公司露天矿和圣源公司露天矿开采影响公乌素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一直在上访,且两公司采矿证与神华公乌素路天矿为同一采证,需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加强对两矿的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