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化工公司直供电进展情况及效益分析
来源: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9-08-12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签订了电力多边交易合同,双方实行价格联动机制,乌海化工公司生产项目执行多边交易电价。目前,乌海化工公司已与海南区五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合同,其中四菱冶炼公司、明化冶炼公司、神力硅业公司正在办理更名手续,海丰化工公司、地天泰电石厂因股权问题正在协商。
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后,企业生产成本情况如下:
1、当PVC平均市场含税价格在6300元/吨及以下时,电价执行0.2769元/千瓦时,成本平均降低180元/吨。
2、当PVC平均市场含税价格超过6300元/吨时,每上涨100元/吨,电价调增0.004元/千瓦时,每吨成本增加14元。
3、当PVC平均市场含税价格超过6800元/吨时,每上涨100元/吨,电价调增0.006元/千瓦时,每吨成本增加24元。
4、当PVC平均市场含税价格超过7300元/吨时,每上涨100元/吨,电价调增0.01元/千瓦时,每吨成本增加35元。
5、当PVC平均市场含税价格超过7800元/吨时,每上涨100元/吨,电价调增0.004元/千瓦时,每吨成本增加14元,并且价格继续联运不予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