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海南区2021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乌财农〔2021〕93号要求,下达海南区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专项扶贫资金)396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围绕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等重点,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增强脱贫人口和农区低收入人口的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
资金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方位落到实处,发挥项目最大效益。严禁出现截留、挪用、贪污或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本次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4月8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473-4912317
联 系 人:孟维博、焦霞,邮箱:fpb402@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区政府大楼A座102室
2021年3月30日
乌海市海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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