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
第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建范围
黄河干流滩区。
二、停建要求
严禁在黄河干流滩区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对黄河干流滩区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
三、执法监督
农牧水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停建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停建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停建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和迁入人口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水务、应急管理、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及所属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加强领导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解释停建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停建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 《海南区黄河河道及滩区范围图》(电子版网址:www.hainanqu.gov.cn)
2. 临水线、耕地线、黄河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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