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来源:区环保局    时间:2018-07-12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71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

一、 20187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文件批号

批复时间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1

乌海市2017年旅游道路工程(海南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8]24号

2018.7.11

觉海寺道路起点--海南至乌达城际间快速通道下穿包兰铁路桥北侧,终点--海南区觉海寺;拉僧庙道路起点--省道S217,终点--满巴拉僧庙宗教文化旅游区

乌海市2017年旅游道路工程(海南区)项目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