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来源:区环保局    时间:2018-06-19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61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

一、 20186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文件批号

批复时间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1

内蒙古中汇广能源有限公司新建LNG、L-CNG 1#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8]19号

2018.6.8

乌海市海南区109国道东60m、海勃湾电厂南150m

内蒙古中汇广能源有限公司新建LNG、L-CNG 1#加气站项目

内蒙古中汇广能源有限公司

2

内蒙古中汇广能源有限公司新建LNG、L-CNG 2#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8]20号

2018.6.8

乌海市海南区109国道东60m、低碳产业园西环路北138m

内蒙古中汇广能源有限公司新建LNG、L-CNG 2#加气站项目

内蒙古中汇广能源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