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煤矿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文件
海南区煤综治〔2018〕3号
关于同意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煤矿复工的公示
按照《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办公室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党办发〔2018〕12号)、《乌海市海南区煤矿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关于煤矿矿区环境治理工作阶段性验收的通知》(海南区煤综治〔2018〕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煤矿提出了阶段性工作验收的申请。收到申请后,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能源煤矿进行了阶段性验收。经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同意新能源煤矿复工,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作业,同时继续按照治理方案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海南区煤矿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乌海市海南区煤矿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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