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内扶办字〔2018〕46号)要求,下达海南区扶贫资金65万元,资金用于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
根据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本级扶贫配套资金的通知》(乌财农〔2018〕120号)要求,下达海南区扶贫配套资金514万元,资金使用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贫困人口的巩固提高和未脱贫人口(含返贫人口)。按照“五个一批”分类扶持因人失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海南区安排30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以上资金将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及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方位落到实处,发挥项目最大效益。严禁出现截留、挪用、贪污或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本次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5月30日至6月7日)。
联系电话:0473-4026176
联系人:刘秀新、王卫钢
乌海市海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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