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来源: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    时间:2018-05-04    阅读量:    [关闭本页]

海南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环境治理指挥部〔20182

 

为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海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环境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产设施整治

(一)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只能配置一套破碎机,最多允许配置两套。石灰石企业破碎机型号为900毫米×900毫米及以上,必须安装配套除尘降尘设施

(二)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均要有产品合格证

二、降尘抑尘治理

(一)生产必须建设标准防风抑尘网,石料堆放高度控制在围封高度的80%以内

(二)破碎、筛分、输送等生产系统要求全封闭运行,粉尘排放符合环保标准,不得超标排放

(三)各企业必须配备高压水枪和洒水车,保持路面、厂区湿润,无扬尘铲装作业进行洒水除尘处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不得洒落或扬尘

三、厂区硬化

(一)生区要用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二)厂区道路全部按照二级水泥路标准建设,并与矿区进矿道路相连接。

四、物料堆放整治

(一)各厂区内产品、物料堆放要科学合理、分类存放、相互隔离,粉尘源、扬尘源要封闭管理。

(二)强力推进粉末状工业物料堆场封闭治理和固废渣场扬尘污染治理。对不符合规范和环保要求的小石灰石矿、小石料场和小型物料堆场将予以关闭取缔。对尚未落实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尽快完成整改。

(三)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正在组织施工尚未完成封闭治理的煤场及粉末状物料堆场,以及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重点区域、企业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五、固废清理整治

(一)各企业至少配备一台载重量10吨以上的固废清理车,限期清运处置存量固废

(二)及时清运增量固废,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封闭运送,不得产生污染物。

(三)对于现有的石灰石、石料等固废堆场,按统一标准进行围砌处理。

六、矿部整治

各企业的各区布置要合理有序,职工“两堂一舍达到规定标准,院落硬化,办公生活区整齐有序、整洁干净

七、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清理

(一)对非煤矿区所有违章、废弃、老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标识、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二)对仍在使用但所在位置影响矿区环境卫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无法通过翻新、改造等方法改善整体面貌,必须尽快清理拆除。

(三)对违章建筑物及彩钢板以下标准的房屋全部进行拆除。

八、严厉打击企业拒不执行治理任务和逃避责任、煽动挑拨、纠集闹事等对抗执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18年5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南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  

(代章)            

2018年5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