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
关于海南区道路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环境治理指挥部〔2018〕3号
为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海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道路环境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蓬布遮盖措施,严防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撒漏和扬尘。
二、严禁在抑尘墙外倾倒粉尘固废。加大矿区公共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全天采取洒水降尘处理,及时清理道路内积存的垃圾渣土,保证道路干净整洁。
三、严禁任何企业在矿区便道两侧倾倒废水、废渣、固废及生活垃圾。
四、交警、运管、路政等交通管理部门全天候上路执法,严格运输车辆管理,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运输、超量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厉打击企业拒不执行治理任务和逃避责任、煽动挑拨、纠集闹事等对抗执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8年5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南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
(代章)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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