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关于清理辖区“小散乱污”企业的通告
来源: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    时间:2018-05-04    阅读量:    [关闭本页]

海南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

关于清理辖区“小散乱污企业的通告

环境治理指挥部〔20184

 

为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海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清理辖区“小散乱污”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二)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不全的

(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四)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二、对被确定取缔、关停的“小散乱污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施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海南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上报后由区环境治理指挥部统一处置。

四、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责任,至少每日一查,确保不出现新的“小散乱污企业

五、严厉打击企业拒不执行治理任务和逃避责任、煽动挑拨、纠集闹事等对抗执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85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南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  

(代章)            

2018年5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