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来源:区环保局    时间:2018-04-27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4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

一、 20184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文件批号

批复时间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1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综合管廊(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8]17号

2018.4.18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西来峰项目区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综合管廊(二期)项目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