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11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6953207(兼传真)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海南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01603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综合管廊(二期)项目 |
乌海市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西来峰项目区 |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内蒙古蒙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综合管廊(二期)项目位于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西来峰项目区,起于污水处理厂二期东墙,向北沿海明路终止于头马化工公司西墙厂界。沿着海明路东侧一路北行,在建设街、华油街、先锋街分别引出五条支线,形成一个管廊网络。两层综合管廊(架空),长10千米;综合管廊上层敷设蒸汽管线,下层敷设中水和污水管线。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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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防护措施,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同时加强管理,以减少对地表不必要的扰动,临时占地及施工影响区及时清理、整治,施工期结束后尽快恢复地表原貌。 2.施工期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或者绿化水。 3.建筑垃圾、弃土清运至建筑垃圾堆场处置。4.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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