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来源:区环保局    时间:2018-04-13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乌海市海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41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

一、 20184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文件批号

批复时间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1

乌海市海南区蒙中医院(海南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8]12号

2018.3.29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医院院内

乌海市海南区蒙中医院(海南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医院

2

乌海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10兆瓦光伏农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8]13号

2018.3.30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四道泉村养殖区

乌海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10兆瓦光伏农业项目

乌海市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3

神华内蒙古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
公司焦化厂二期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8]14号

2018.4.4

西来峰工业园区

神华内蒙古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
公司焦化厂二期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神华内蒙古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4

乌海市奥立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非连续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8]15号

2018.4.8

西来峰工业园区

乌海市奥立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非连续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项目

乌海市奥立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

乌海市泰美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水处理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18]16号

2018.4.8

西来峰工业园区

乌海市泰美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水处理药剂项目

乌海市泰美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