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区)创建,发挥模范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一、名额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拟设海南区道德模范10名、提名奖10名。
二、评选标准
(一)孝老爱亲类别:践行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关爱、互谅互赏、和谐共进;对待老人要尽赡养义务,让老人物质满足、精神愉悦。
(二)诚实守信类别: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诚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三)爱岗敬业类别: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四)助人为乐类别:长期坚持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五)见义勇为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4月15日
四、推荐方式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五、推荐途径
撰写1000字个人事迹材料,附蓝色免冠彩照1张,并注明民族、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参选类型等信息。电子版发送至hnqwmb@163.com或纸质版邮寄至海南区党政办公楼三楼文明办办公室。联系人:马亮;联系电话:40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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