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精神”表述语征集评选活动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3-09-27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次全委会议精神、海南区委七届21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海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员会决定,在全海南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海南精神表述语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表述语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要求反映海南区历史传统、人文精神、现实基础、发展趋势、文化特色,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

2.表述语要文字精练、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没有歧义。

3.字数控制在16个字之内,并500-1000字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

二、征集时间

2013年108日到20131031

三、评选办法

1.初评、讨论。初评选定10条表述语。

2.提炼总结提炼出5表述语,通过媒体进行发布

3.投票、评审、提交。经投票、评审选定3条表述语并提交海南区委、区政府。最后确定1海南精神表述语。

四、奖励办法

对初评入围的10海南精神表述语,每条奖励原创作者人民币1000元;经评选确定的海南精神表述语,奖励原创作者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证书。

五、参与方式

所有作品均可通过直接投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投稿须注明“海南精神征集字样,个人投稿注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地址、联系方式,集体投稿注明集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报送作品恕不退还。如有内容相同或相似稿件,按照收到时间先后,取先投作品

直接投递地址:海南区文明办(海南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文明办邮编:016030

邮箱地址:hnqwmb@163.com

  人:马亮  任璐

    话:4021890

六、其他事宜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活动领导小组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使用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

3.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区文明办。

  

海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