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的通知
来源:区就业局    时间:2012-07-02    阅读量:    [关闭本页]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房供应的主要对象

    根据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的无房户:

1、新聘用的大学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2、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优胜者

4、工人技师及以上技术工人

5、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调查范围

    1、市属及驻市国有企业;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一级自制的建筑业企业;

3、各驻市单位、金融机构;

4、市委及其工作部门、市人大、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协、市纪委(监察局)、司法机关;

5、个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单位)

    三、2012年公租房建设地址、规模、标准

    建设地址在依林佳苑F区(依林佳苑小区以东,林荫大道南侧的4S店以南、海区防汛工程以西,康泰小区以北)。今年我市计划建设公租房1461套,规划建设高层、小高层、户型面积为6075平米。建设标准为普通全装修房。公租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为建造成本价管理费。

    四、公租房分配形式

    公租房实行租售并举的原则。可以企业购买、租赁,也可以个人购买、租赁。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愿意租赁的、安租赁方式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愿意购买的,可进行销售,租金及房价执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报批过程中)

    五、调查表反馈时限

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对公共租赁房的需求情况,实行以需定建,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630日前,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或市保障办。联系人:市住房保障科田慧,办公室电话:6987769,手机18647319007Emailtianhui523@163.com;市保障办郝永胜,办公室电话:2060599,手机13914730656Email:whcpb@126.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