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行政备案类保留项目
来源:    时间:2011-02-25    阅读量:    [关闭本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文件

设定依据

备案

区商务局

1

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及审查备案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

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及审查备案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

十三条,受理申请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

区发改局

3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8]43号)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区建设局

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