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行政审批类保留项目
来源:    时间:2011-02-25    阅读量:    [关闭本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文件

设定依据

备注

区卫生局

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内卫发〔200442号)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区发改局

2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符合全市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只使用区级财政投资的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8]43号)

第三条,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符合全市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只使用区级财政投资的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区建设局

3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区文教体局

4

三级运动员的申报办理审批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关于加强体育竞赛裁判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体竟字【20046号)

第五条,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是:二级、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