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9-08-15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海南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海南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格土地执法,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国土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9〕2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准确掌握海南区土地利用动态,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土地执法环境,切实增强全区依法管地、用地观念。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永亮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耀荣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戴改枝      区监察局局长        
        牛海兵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白云光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宋志刚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纪检组长
        纪志忠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任  勇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挥和协调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王耀荣(联系电话:6976001)。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
   (三)对卫片图斑监测到土地违法问题通过动态巡查是否予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及时处理等情况逐宗核查。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自查阶段(2009年4月10日—4月20日)。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作好前期准备工作。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先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领取海南区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准备有关资料:一是准备用地资料,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用地审批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巡查台帐、立案查处案卷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等;二是收集已批建设用地档案;三是进行变化图斑分析,填写外业调查表;四是准备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2、开展外业核查测量。海南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变化图斑外业实地测量和有关调查工作,对确认变化的图斑,可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土勘院或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实地外业核查测量,经确认后将测量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及相应的属性调查表。对误判或自然变化的图斑,应说明情况。
    3、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4、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依法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审核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5、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后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的有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填写《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农村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城市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和区政府。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20日—5月5日)。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海南区卫片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我区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依法处理阶段(2009年5月5日—6月20日)。
    对全区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海南国土资源分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填写《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根据以上各表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和区政府。
    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对本级部门难以处理且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的违法案件,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务院15号令)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海南国土资源分局不得受理报批材料。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四)成果上报阶段(2009年6月20日—7月10日)。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检查成果、查处结果的书面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审核。上报的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1、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如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监督实施等;2、卫片图斑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分析;3、新增建设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及解决措施等。以上所有数据均要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同时报送书面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