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9-08-15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9]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乌海市海南区突发共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和定期修订工作,增强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其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公用设施、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等专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须于6月10日前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其余各项专项应急预案于9月底前上报。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切实、简洁、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分别编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此项工作须于10月底完成。同时,安监、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与相临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预案演练,同时保存好演练的文字影像资料,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各镇、办事处,区安监、煤管、环保、建设、文教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综合应急演练。
(四)各地区、各部门年内要对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和骨干力量举办1次专业培训班,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考察研讨等方式,培训预防预警、宣传演练、现场处置、新闻应对等技能。区文教体局要将应急常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日常教学课程,重点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常识和安全教育。区安监局要重点做好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人员岗位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同时,要做好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各镇、办事处分别确定1个社区(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1家企业,区文教体局确定1所学校作为海南区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并将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及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数据的统计工作。《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统计表》和《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每年填报二次,于当年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乌海市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情况统计表》和《乌海市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于当年4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