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9-08-15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海南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海南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汉语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内教语字[2005]7号)和《乌海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201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工作目标为指导,“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提高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达到评估验收标准,提升文化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评估的重点领域;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广电分局、人事、商业、邮电、文化、通讯、交通、宾馆、银行、保险、医院、各街道社区等主要窗口服务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为抽查单位;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讲解员、导游员、营业员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评估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要求,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三项内容(一级指标)。围绕这三项内容,有14项二级指标、64项三级指标,总分为280分,合格标准为总得分196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不低于56分,普及普通话不低于70分,规范社会用字不低于70分。
    四、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监督职责,我区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
   (一)成立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对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完成迎评工作。对迎评相关部门、行业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评估检查。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行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二)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迎评准备工作中政策法规、评估细则的解释和有关业务的检查、指导。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
    1.发挥政府协调职能,召开全区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启动迎评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定迎评实施方案。
    2.各部门、单位、行业制定迎评计划,上报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文教体局302室),并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区汉语委办公室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培训。
    3.区政府与相关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准备及自查阶段(2009年7月)
    各部门、行业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和《海南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职责分解表》、《海南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度表》,认真检查辖区成员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开展自评、自查、整改,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报送区汉语委办公室。
   (三)检查指导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9月)
区汉语委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组,对评估所涉及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公共设施及场所等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对各部门、单位、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阶段(2009年10月)
    区汉语委办邀请市语委会成员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查看、指导,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工作。
   (五)接受检查评估阶段(2009年12月)
    接受自治区汉语委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检查。
    六、明确职责
   (一)区党政机关用语用字由各级办公部门和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检查落实。
   (二)驻区单位,驻地部队、政法系统用语用字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乌海市军分区政治部、市人事局和市汉语委办公室检查落实。
   (三)各级各类学校用语用字由区文教体局、区汉语委办公室检查落实。
   (四)海南广电分局用语用字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检查落实。
   (五)医院、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商场、宾馆等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分别由区卫生局、海南邮政分局、电信海南分公司、人行海南支行、区商务局、海南供电分局、海南交警大队和各镇、办事处检查落实。
   (六)城区公共场所设施用字,城市道路路牌、标志牌、指示牌用字,公交车体、公交车站牌用字,企业名称、商场宾馆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用语用字,由区精神文明办、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海南工商分局、区汉语委办公室共同检查。
   (七)区政府、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安排好辖区范围内用语用字的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发展我区文化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语言文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全面推进
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立足经常性管理工作。加大重点单位规范用语用字工作力度,发挥“窗口”单位优势,全面带动和影响社会各方面,不断推进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三)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联动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把各项迎评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
   (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各项培训、指导工作
区汉语委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全区各行业、部门语言文字迎评工作进程,安排应参加和未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单位、部门尽快完成培训测试工作。组织开展行业、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对不服从安排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