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区整顿煤炭市场管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海南区整顿煤炭市场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海南区整顿煤炭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乌海市整顿煤炭市场管理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09〕4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煤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和完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和煤炭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对煤炭市场清理整顿,使煤炭经营企业的数量和布局趋于合理,经营规范有序,促进煤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顿煤炭市场的目的
通过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建立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和煤炭加工企业依法经营,保障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基本合理和煤炭物流市场的建设,监督煤炭企业依法纳税,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流通体系。
三、清理整顿范围及内容
全区从事煤炭生产、加工及经营的各类企业均在清理整顿范围内。
1、清理整顿流通秩序,坚决取缔无煤炭经营资格证和无工商营业执照而从事煤炭经营的违法行为,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的欺诈行为。
2、清理整顿煤炭经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对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取缔。
四、整顿时间
此次清理整顿时间从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6月30日前)。
到煤炭经营企业走访宣传,把清理整顿煤炭市场的精神宣传落实到煤炭经营企业和群众中去。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 7月1日至7月31日)。
煤炭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无证、无照经营的,应主动退回购进的煤炭,并停止其非法经营活动;有证有照的经营企业,暂不符合条件的,或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行为的,要立即整改,保证正常的煤炭经营秩序。
第三阶段:联合执法检查和处罚阶段( 8月1日至8月31日)。
区有关部门将对整顿情况进行检查,联合执法。对有问题的经营者,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9月1日至9月30日)。
区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煤炭市场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海南区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魏根焕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利雄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卫华 区经济局局长
成 员: 张殿诚 区煤管局局长
于 军 区经济局副局长
王 剑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杨保林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牛海兵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齐雁冰 海南规划分局副局长
刘文礼 海南工商分局副局长
杨福明 海南区国税局副局长
傅鹏举 海南区地税局副局长
牛振斌 海南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高全胜 区供热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局副局长于军兼任,负责煤炭市场整顿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区经济局负责煤炭行政管理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有关部门。
2、海南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煤炭生产及经营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审核和确认。
3、海南工商分局负责煤炭生产及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清理和审核工作。
4、税务部门负责煤炭生产及经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管理。
5、海南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煤炭生产及经营企业的计量、质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6、区煤管局负责煤炭生产及经营企业煤炭经营销售的清理整顿工作。
7、区环保局负责煤炭生产及经营企业环保手续的清理审核工作。
8、海南规划分局负责煤炭生产、加工及经营企业场地规划工作。
9、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煤炭生产、加工及经营企业的经营场地的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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