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电器七个月就损坏,工商部门来帮忙
来源:    时间:2010-11-22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今年,海南区手机投诉案件时有发生,但手机附件因为价值不大或不了解“三包服务”,容易被人忽视。近日,海南工商分局接到一个这样案件。消费者李先生今年上半年在海南区一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使用7个月后,手机充电器却无法充电,李先生到手机店要求更换一新充电器。但商家送厂家检测后,称其系人为损坏,不予更换,并称充电器为手机附件,保修期为半年,现已过期。李先生感到其说法不能接受,于近日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调查,手机附件的“三包”期限也并不是商家所说的均为半年,手机充电器的“三包”期限应为一年。经工商部门的调解,昨日,商家终于同意给王先生更换新的充电器。

据了解,手机附件“三包”期限并不相同。比如,手机的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期为3个月,而数据接口卡和移动终端卡为一年。因此,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应注意区别手机附件的“三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