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海南政办发〔2024〕5号 | |||||||
发文机构: | 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
概 述: | 公乌素镇、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能源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南生态环境分局:我区制定了《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6日 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乌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解决我区供热领域的堵点、难点、焦点问题,全面实施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对照《乌海市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按照“因地制宜、冬病夏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原则,加快解决我区供热领域的堵点、难点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14:54:02 | 公开日期: | 2024-02-27 14:54: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公乌素镇、拉僧仲街道办事处、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能源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南生态环境分局:
我区制定了《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6日
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乌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解决我区供热领域的堵点、难点、焦点问题,全面实施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对照《乌海市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按照“因地制宜、冬病夏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原则,加快解决我区供热领域的堵点、难点、焦点问题,全面实施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切实提高供暖质量服务水平,全力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解决制约我区供热质量提升的弱项短板,重点从城镇供热领域的热源保障、热网更新、热力站提升、户内改造、智能化建设、应急保障、散煤治理等方面查问题、补短板、抓落实,探索构建精准供热、按需供热的新型智慧供热模式,确保供热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对供热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热源保障能力
1. 确保主热源与供热能力相匹配。对乌海发电厂现有两台2×330MW机组进行改造,在进行低压缸零出力改造后,单机抽汽量达至650t/h,保证海南城区3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
2. 探索将国家能源现有两台2×220MW机组纳入调峰热源和备用热源体系。严格依据供热专项规划配置调峰热源和备用热源,将具备供热条件的新建热源纳入全市调峰热源和备用热源体系,补充主热源热负荷缺口。(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 推进新能源供热。积极探索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供热,提高供热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能源局)
4. 推进工业余热供热。积极推动工业余热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节能减碳和碳汇交易等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供热保障能力。(责任单位:海南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加快热网更新改造
1. 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更新改造运行年限超过20年的管道和经评估运行安全风险大的一级管网、二级管网。2024年更新改造一级管网0.2公里、二级管网3公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实施楼栋管道改造。更新改造腐蚀结垢严重,影响供热质量的老旧小区楼栋立管以及以串联形式供热的管道。2024年更新改造楼栋立管30公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 推进管网互联互通。按照“一网多源”的原则,对单独热源的一级管网进行改造,实现一网多源、互联互通的供热模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推动热力站升级
1. 提质改造热力站。对供热半径内热负荷超过设计规范的热力站进行更新改造。对设备老化、高能耗、完好率不达标、功能落后的热力站,进行升级改造,消除事故安全隐患。2024年改造换热站10座。(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推广新技术。新建小区的热力站要安装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对既有小区的热力站逐步实施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技术改造,更换部分热效率低的板式换热器,提升换热效率。(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推动用户室内改造
鼓励热用户自筹资金改造室内供热设施,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热用户改造室内供热设施。(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推进供热智能化建设
1. 推动智慧供热改造。在现有智慧供热体系基础上,推动全市新建小区智慧供热装置安装工作,鼓励既有小区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建筑安装智慧供热装置。完善热源、管网、换热站、热用户端等智慧供热硬件设施,2024年供热前,实现对各环节运行数据远程采集,推动尽快实现全网动态智能平衡调节。(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持续推进计量供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计量供热,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行计量供热,完成原有供热计量装置维修、更新,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可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六)完善应急保障
1. 完善应急预案。按照《乌海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完善各自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极寒天气和机组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健全应急机制。督促供热企业强化应急队伍和人员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供热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突发故障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推进燃煤散烧综合治理
对辖区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进行综合整治,完善清洁供热方案,持续改善居民供热取暖条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责任单位:海南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住建局、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责任落实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供热主管部门要督导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内应当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不得擅自停止供热;督导供热企业承担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督促供热企业建立专职维修服务队伍,及时维修出现的各类事故;督导供热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落实热用户室温随机检测制度,建立室内温度监测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二)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1. 落实能源保障制度。能源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煤炭、燃气、电力等供热能源保障机制。督促供热企业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确保能源供给充足、燃料储备达标。要建立供需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稳定供热。
2. 完善保障金制度。住建、能源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制度,明确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3. 建立考评机制。供热主管部门要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供热服务、投诉处理、安全运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评价。对引发大规模热用户群体上访,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企业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供热企业予以通报。
4. 建立退出机制。供热主管部门要对居民投诉量大、反映问题多,长期供热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清出供热市场。
(三)加大监管力度
1. 开展全过程监管。供热主管部门加强对供热准入条件的事前监管和对获得经营许可的事中监管,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经营活动的事后监管以及对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管。
2. 加强规划、成本监管。供热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加强对供热专项规划执行和成本监审的监管,确保供热专项规划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监审结果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构成和变化。
3. 加强工程审批监管。住建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供热工程的质量监管,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供热设备、设施,不得选用廉价低质的工程材料。凡纳入集中供热管网范围的建筑工程,供热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其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监理单位要履职尽责,严把竣工验收关。督促监理单位履职尽责,严把竣工验收关。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赔偿,依法处罚。
4. 强化用热行为监管。供热主管部门对热用户擅自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改变用热性质;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的,依法处罚。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4年1月至3月)。供热主管部门牵头,镇(街道)配合,以住宅小区为单元逐栋逐户进行全覆盖摸底摸排、开展“访民温暖”工作,对热源、热网、换热站、住户等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分清轻重缓急,明确2024年亟需实施的重点项目和以后年度实施的项目,切实把各类项目落细落准,有效解决供热问题。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9月)。供热主管部门牵头,镇(街道)配合,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实施温暖工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力争开栓供热前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解决,实现高质量供热。
(三)供热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供热企业要确保热用户室内温度达标;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供热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各政府部门和供热企业要持续开展“访民温暖”专项行动,提高群众对供热工作的满意度。
(四)提升阶段(2025年5月底前)。供热主管部门总结分析影响供热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加快完善准入、补贴、退出、信用评价体系等相关体制机制,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供热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供热领域智慧化建设,持续提升供热水平,逐步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工作专项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部门行业指导职责,推进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温暖工程资金由供热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财政部门要将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要统筹地下生命线工程、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强工程监督管理。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供热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守牢安全底线。
(四)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平台,通过制作短视频、宣传画等多种宣传样式,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公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开通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服务受理公众号、微信小程序,通过移动端、电话等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附件: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工作专项组
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工作专项组
为统筹推进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工作,切实加强责任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成立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工作专项组:
组 长:陈海啸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奇玉虎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怡泽 公乌素镇镇长
刘延朋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中广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海刚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朱 杰 区财政局局长
杨 军 区住建局局长
张志磊 区能源局局长
马海飞 海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奇玉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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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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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再解读】 关于印发《海南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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