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号
为进一步推进海南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规范非煤矿山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海南区委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区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方案〉的通知》(海南党发〔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且不具备延续登记条件的2家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关闭后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
本公告发布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非煤矿山关闭相关工作,依法注销(废止)相关证照。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非煤矿山名单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海南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非煤矿山名单
1. 海南区树亮砂石矿,位于拉僧庙镇,采矿许可证号:C150300200906713003939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5日。
2. 乌海市蒙恒砂石有限公司海南麻黄沟西砂砾石矿,位于公乌素镇,采矿许可证号:C150300201411713013648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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