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完成海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提示通告
来源:海南区统计局    时间:2023-10-09    阅读量:    [关闭本页]

海南区各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海南区人民政府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包括海南区辖区内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区普查员已经对辖区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国家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请目前还没有进行清查登记的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于1015日前,到所在地的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填表登记。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罚。

普查机构和人员对在普查工作中取得的信息和资料将严格保密,并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请您放心配合登记。

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清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以向海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0473-4021485)。

 

    特此通告

 

附件:海南区“五经普”清查登记联络表

 

 

海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09

 

海南区“五经普”清查登记联络表

 

地区

经普办联系电话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

15849302076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

13394735922

公乌素镇人民政府

15247333375

拉僧庙镇人民政府

15247339197

巴音陶亥镇人民政府

1884732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