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内财农〔2023〕2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3〕14号)有关规定,依据《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乌财农〔2023〕191号)文件要求,现对自治区已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万元进行公告。
一、公告时间
长期
二、受理方式
(一)受理办公室:海南区政府B405房间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三)受理电话:0473-4022041
(四)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五)举报邮箱:hnqmzj131@163.com
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来访、来函、电话、邮箱等形式反映举报上述公告内容相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委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乌海市海南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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