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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南政办发〔2021〕41号
成文日期:2021-11-29 10:09:12 公文时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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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海南政办发〔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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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有效
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1-29 10:50:40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1126




海南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今年全国两会,城市更新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又是顺应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夯实争创国家文明城市的有力措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乌海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按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更新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治理城市病为核心,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努力打造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城区,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科学规划、系统制定实施方案,分步推进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功能修补、特色彰显等专项行动。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强化统筹推进力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形成多渠道投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调动被改造产权人参与改造积极性。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更新目标,合理制定更新方案,依托更新项目资源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通过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种方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工作目标

目前,我区已经进入城市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随着城市发展进入由的转型阶段,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注重城市内涵发展的目标诉求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海南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海南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现我区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3年底,全区城市均形成更新示范片区,并逐步扩大片区范围或集中连片实施城市更新。到2024年底,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病和城市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组织机构

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工作,切实加强责任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成立海南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兵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张育田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利雄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闫  君  巴音陶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李俊文  公乌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杨跃龙  拉僧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任  洁  拉僧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青云  西卓子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郝元忠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东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平  区教育局局长

刘惊涛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金智勇  区民政局局长

刘辉宇  区司法局局长

王海燕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  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局长

刘秀新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曾春祺  区商务局局长

王俊武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

许建军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田胜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紫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俊平  区能源局局长

吕荣军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杨  军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东  海南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边  浩  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贺  云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李锦文  海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鹏  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王建德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张海龙  海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朱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工作,并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和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人员变动实行自更替,不再另行调整。

    五、重点工作

     (一)建设宜居宜业城市

    1. 完善空间布局。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产城融合、组团发展原则,围绕产业、城市双转型需要,优化区域功能布局,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互联互通、分工合作、管理协同的基础设施体系。围绕道路、绿化开展城市更新设计,科学规划设置开发强度、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推进城区、农区、矿区有机融合,有重点地发展特色城镇。分类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搬迁改造、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腾笼换鸟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四大工程,适度超前做好系统规划,因地制宜明确实施方案,全面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海南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需求和意愿,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采取一区一策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力争到2024年底,将我区2005年前建成剩余未改造的16个老旧小区、31.52万平方米全部改造完毕。其中,2022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个、9.86万平方米;2023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个、9.87万平方米;2024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6个、11.79万平方米。积极争取财政奖补资金,建设一批老旧小区提升类改造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节水改造、适老抚幼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提升居民宜居水平。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坚持三分建、七分管,建设物业监管平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行末淘汰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

3. 推进老旧房屋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科学谋划,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微改造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改造棚户区平房4000套,其中2022年计划改造1500套,2023年计划改造1500套,2024年计划改造1000套,彻底解决前、后旗焦化厂等9处老旧平房区房屋破乱、环境脏乱、人员杂乱、治理困难等问题,有效实现棚户区居民由忧居安居的改造目标。推进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性能,打造安全、智能、绿色的智慧楼宇。规划实施银泰步行街、明达步行街、小吃街和金海市场、黄河市场改造升级,拓展新场景应用、挖掘新消费潜力、提升城市新活力。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提升园区整体形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保障办;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海南工业园管委会)

4. 加强住房保障。按照国家提出的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坚持供需匹配的原则,有效利用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等,科学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

5. 完善提升公路交通体系。畅通区内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周边等区域快速公路网络建设和交通一体化发展,协助推进省道S37线乌海段至宁东段等项目建设。推进矿区、园区道路破损修补、翻修和新建改建工程,实施道路两侧全封闭。完善市政路网结构,推动市政道路提标改造,完善城区路网建设,实施城区至六五四等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围绕完善各小区、商圈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实施焦化厂小区、天雅小区益民等小区周边道路改造,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打通巴彦乌素街东出口、公园路北出口等断头路,畅通城市道路微循环。推进农村公路高品质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农村联网路建设,有效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扩大城区公交线路覆盖范围。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加大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停车位施划力度,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和大型居民小区配建停车场,缓解人流密集区停车难问题。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推广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交通工具,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和主要交通沿线,规划建设加气站、加氢站、充电桩等公用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

6. 优化社区服务。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打造完整社区建设,补充社区管理和服务缺口。打造若干一刻钟生活圈,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其周边社区的便民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社区服务卫生、便民市场、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将居住社区建设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完整单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支撑,推进小区智能门禁、车辆识别、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智能设施建设或改造,提升小区数字化、智慧化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持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推进老旧小区、零散楼院等住宅引进物业管理。深入实施农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农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不断提升村容村貌。(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道),区农牧水务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海南生态环境分局)

7. 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区规模和人口密度,统筹推进山水林湖草沙系统治理,促进全域生态好转、功能完善。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保护和恢复城区及周边水空间,拓展雨洪调蓄空间。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适度合理增加建成区总体绿量。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四合木保护区保护和恢复工作。最大限度激活城市低效资源,采用多元化的运作方式,对既有城区空间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深度开发。(牵头单位:海南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海南生态环境分局)

(二)打造绿色低碳城市

1. 推动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构建绿色生态网络,建成以四园(人民公园、海南生态园、恩格尔河公园、运动公园)为核心的绿道景观系统,以沿路、沿山防护林为主线的生态绿化带,以街头绿地等园林景观为重点的公共绿地。合理规划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对现有公园进行改造更新,提档升级。提高城市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实施“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行动,利用城市闲置土地、边角地建设口袋公园,增加街旁绿地,积极为群众提供更舒适、更方便、更优质的休息场所,不断提升城市整体景观品质。城市园林绿化选用适合本地气候特征的节水耐旱性植被,降低种植养护成本。(牵头单位: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海南生态环境分局)

2. 构建绿色建筑体系。加强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发展。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2022年起,我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使用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在满足电网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分散式光伏系统在房屋建筑、停车场、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用,减少常规能源使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南自然资源分局)

3. 加快实施清洁供暖。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有序推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利用新能源等分散式清洁取暖等清洁供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郊结合部及农区改造工作,逐步提高清洁取暖率。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集中供暖方式,积极推进中长距离供热。加快供热热源整合优化和热网联网运行,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网。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98%,农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牵头单位:区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务局;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 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分类标准,发布指导目录,探索制定与分类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健全分类收集设施,提高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效率。完善分类转运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收储运一体化体系。(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三)构建安全韧性城市

1. 加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加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强化消防设计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符合区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力争到2024年底,提前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有效化解遗留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制度建设,避免解决旧账又增新问题。(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2.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发挥典型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防涝、园林绿化等工作协同推进。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雨污分流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对道路、停车场和广场进行透水性改造。新建道路全面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增强道路对雨水的消纳功能。(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牧水务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海南自然资源分局,海南生态环境分局)

3.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积极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打造深度节水型城市。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再生水回用率。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探索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海南自然资源分局)

4. 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高热源供热能力,加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动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加快黄河取水口改造、园区城区配套管网改造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供水水质,保证居民安全用水。升级改造城镇排水防涝泵站重点提高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能力。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能源局、农牧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信和科技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5. 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健全城市抗震、道路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实现防洪防涝安全的目标。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监管责任制,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绿地休闲区,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人防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自然资源分局、海南公安分局)

(四)创建智慧活力城市

1.切实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推动市大数据中心相关数据在我区接入使用,积极推进智慧水务、智慧执法、智慧交通、智慧市政等项目建设,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显著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智慧水务方面,推进城市水务网络化、流域化、综合化管理,实现源、供、排、污、灾全过程量化监控管理模式;推进水量水质信息、涉水管网地理信息和视频监控共享;加强污水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实现重要污水排放点实时监控。智慧执法方面,搭建智慧城管指挥体系,依托多个感知设备,在全区设置多路监控探头,对渣土遗撒、垃圾外溢、人员聚集、占道经营、车辆违停等22种城市管理问题实时抓拍,全时监测,确保城市运行中的问题即知即办。智慧市政方面,加强智慧路灯建设,对城区主要街路路灯升级为智慧灯杆,实现实时有电有网,实现对照明亮度、照明时长、监控、广播等功能的控制;推进智慧井盖,计划在供水、排水、供暖、燃气等管线井盖上陆续安装感知设备,井盖被打开或者翻动,系统立刻报警推送,工作人员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实施智慧滴灌设施改造,做到自动根据现场实时的气候、植物和土壤情况进行适时、适量地灌溉,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灌溉质量,更加合理的提高水源的利用率。智慧垃圾方面2022年初步建立城市垃圾的智能分类和监管,引导居民前端分类,监测垃圾流通信息,实现从源头到去向全程量化监控的物联网管理模式,最终实现垃圾整体减量化,并使垃圾得到专业处理。智慧环保方面,建立信息共享的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空气质量、噪声、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等的全面监测。(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海南公安分局)

2. 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掌握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底数,建立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要求,并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体育馆、文化服务场馆等各类民用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4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自治区目标要求。推广建筑全装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新建住宅应进行全装修,实现成品房交易。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的融合发展,鼓励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提升建筑行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局,海南公安分局)

(五)塑造人文特色城市

1.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详实梳理地域文化特色和城市脉络肌理,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着力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坚持系统完整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推进内蒙古第一通用机械厂旧址党性教育基地、工业旅游创意园、乌海第一党支部红色纪念馆和明长城烽火台博物馆建设,加大对“小三线”军工企业遗址保护利用。(牵头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和科技局、教育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加强风貌特色管控。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严控异型建筑,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全面加强城市设计,优化提升建筑设计标准,强化设计责任追究,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牵头单位:海南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 开展旧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建设旅游休闲城市。按照整治与提升相结合,特色与统一相结合,立面与一体相结合的思路,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推进旧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打造金海小吃一条街特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发展夜间经济,进一步提升推城市颜值和城市品位。(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

     六、工作措施

    (一)统筹规划城市建设管理。协助市政府完成城市体检评估,找出短板弱项。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地区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和建议。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制定本地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合理划定更新片区。统筹考虑片区功能完整性、系统性和项目可实施性,编制更新片区项目建设方案,不同片区应实施差别化城市更新策略。

    (三)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按照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全面总结实施成效,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制定持续推进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人民群众评判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将城市更新三年行动作为推动城市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落实,成立海南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相关工作。在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能源局、民政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和自然资源分局抽调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切实开展好城市更新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明责知责,守则尽责。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为各领域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人,将城市更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推进。

)强化政策保障。创新立项、土地、规划、审批等配套制度,形成与大规模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优化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五减三最为抓手,提高城市更新相关项目审批效率。

)加强成效监督。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项目谋划和建设,督促项目按计划建设实施。责任部门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推进较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补助资金政策倾斜,对推动工作不力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确保城市更新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投入,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城市更新。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城市更新提供可持续的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宣传城市更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社会氛围。

 

附件:海南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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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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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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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关于印发《海南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docx

相关链接:图解:海南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