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朋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哪些待遇?
来源:海南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12-06    阅读量:    [关闭本页]

住院生育

女性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

1、顺产的每人20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每人3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300元;

4、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1200元;

5、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800元。

女性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

按照1500元定额报销。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本人生育前一个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护理津贴

男职工护理津贴:男职工护理津贴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天)×护理假天数,护理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男职工享受护理津贴期间不应享受工资待遇。

产前检查费

女性职工生育和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每人300元的产前检查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没有工作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一胎、二胎、三胎,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300元;

2、绝育手术补贴2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3000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不再报销。

办理流程: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由用人单位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印发《乌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