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乌海市海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海南政发〔2022〕28号
发文机构: 海南区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概       述: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乌海市海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文日期: 2022-06-29 10:06:44 公开日期: 2022-06-29 10:07: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乌海市海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来源: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6-29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乌海市海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6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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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9日印发  

 

乌海市海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与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同步,海南区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坚持把妇女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儿工委)协调、成员单位等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妇女儿童事业资金投入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等环节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积极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平等就业率不断增长,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和经济发展途径更加多元、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妇女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层次和水平还需提升,性别平等观念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妥善解决我妇女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海南区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重大机遇期。

全区妇女发展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规划妇女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独特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南新征程,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乌海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乌海市海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依法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满足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海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和法律等各领域全面发展

4.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纲要安排部署工作等各个环节,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两性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力,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教育资源、经济权益、政治权利以及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使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保障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为凸显,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有保障、可持续。展望2035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区广大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更多的巾帼智慧和力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的比例不低于1∶3。

4.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农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全覆盖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

6.增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促进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7.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达到95%以上。

9.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

10.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11.提高妇女营养知识素养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2.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3.保障妇女身心健康,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

14.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海南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推动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建立优质高效的妇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推动智慧医疗发展,加强健康大数据应用,建立完善居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推进区、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及远程会诊网络。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全力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鼓励妇女选择安全健康的分娩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产科质量关键环节管理,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大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助产技术,鼓励助产机构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导乐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  

5.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力争每一位孕产妇享受公平、可及和规范的保健服务和系统管理。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保护。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加强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经费投入促进妇女在35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和早诊早治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减轻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用药负担。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行动,将健康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所有教育阶段。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群及性传播风险高危行为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的传播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加大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广泛宣传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告知对方等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引导患有艾滋病、性病的群体依法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促进妇女学习掌握更多营养知识,提高对营养标签知识的知晓率,做到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和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重点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加强家庭和高危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加强营养学人才培养,开设膳食营养培训小课堂。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对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根据膳食指南指导不同人群合理安排膳食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按需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心理健康。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规范诊疗、咨询等服务。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行动,加强对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需求开设相应心理辅导课。引导妇女丰富自我生活,健康成长发展,避免互联网负面影响。

11.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坚持健康生活方式培育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规范健康科普工作,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应对健康风险引导妇女特别是农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加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健身场馆建设,实现镇(街道社区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和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缩小人民群众享有体育设施公共服务的活动半径,打造“10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良好运动习惯。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儿童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6.重视并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9.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地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努力消除性别刻板印象。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性别平等专题师资培训,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政课程体系,鼓励以主题课和实践课的形式开设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强化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对于家庭困难、孤儿和残疾女童切实提供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家庭女童、农区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促进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争取资源开展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居家创业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妇女培训力度。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健康养生、医疗护理等民生领域服务需求,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深入实施人才强区计划,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开展女专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毕业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区妇女投身乡村振兴。

8.加强女性人才培养。加大女性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分层分类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强化社会事业人才培养,鼓励女性发挥特长,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推动各类别人才性别结构均衡。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低收入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实用的教育服务。推进面向广大妇女的终身教育服务。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课堂、智慧校园全覆盖,建成比较完善的网络学习空间和终身学习平台,促进教育资源供给再优化。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满足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残疾妇女群体倾斜。

11.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各类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3.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化社区老年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女性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

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区妇女平等享有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土地草原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农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区低收入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实施。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和完善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及时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向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受理并及时处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投诉和诉讼。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和求职、用工需求和培训对接,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鼓励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毕业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未就业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支持手工艺品产业发展。保障女性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推进农区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农区妇女工资性收入。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和制度保障,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宽科研技术网络。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促进就业结构优化。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等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履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责任,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防护,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实行同工同酬,积极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妇女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在调查、处理女职工性骚扰投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10.保障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依法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评聘晋升等方面考查的条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建立政府、企业和家庭间生育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教育托管服务,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1.保障农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依法保障农区妇女权益。在推进农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规范制定农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区妇女在农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区妇女的合法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强化农区妇女培训力度,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好过渡期各项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积极推进从脱贫攻坚超常规举措向乡村振兴常态化帮扶转变,从集中攻坚向长效机制转变,推动农区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农区低收入人口统计监测制度和帮扶机制,防止妇女因病、灾等发生返贫。鼓励农业与电商合作,打通网络销售渠道。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和以工代赈等方式,使农区妇女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区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创新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与上届持平或有所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与上届持平或有所提高。

4.党政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镇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7.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合理结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8.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0.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策略措施:

1.主动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大妇女中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利用主流媒体,将理论与实践贯通、深刻与生动统一、日常与节点结合,进一步推动提高女性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推动村妇联主席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发挥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4.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5.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抓好年轻女干部的实践锻炼。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确保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在女性集中的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中,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促进事业单位中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农区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加大村(社区)党组织女性书记的培养选拔力度。

9.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要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10.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成员为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的培养。增强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力度。

11.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12.鼓励妇女参与地方政策制定及相关工作。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政策时,逐步推动提高参与决策工作的女性或女性研究专家比例。在社会政策法规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性学学者、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女性广泛参与立法调研和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

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

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提质扩面。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相关政策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完善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健全适合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用工特点的参保缴费政策和制度体系。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保障女性依法参保。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实现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合理调整机制,稳步做好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完善被征地女农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措施。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确保女职工与男职工同等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推动提高工伤保险法定人员覆盖率。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补偿、康复的功能。落实国家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政策,将新业态就业女性劳动者纳入参保范围。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救助政策衔接,整合优化救助资源,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应救尽救。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救助制度。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和帮扶,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增强社会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落实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家庭、失独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织密织牢困难妇女家庭帮扶安全网。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满足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10.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失能半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力度,继续实施高龄老年人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和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对特殊困难、失能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探访关爱制度。积极为农区留守妇女创业发展、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区留守妇女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农区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为残疾妇女提供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对有困难和需求的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鼓励研究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受益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7.家庭成员保健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8.推动新婚夫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逐步提高。

9.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庭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促进家庭和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加大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和救助服务。完善落实产假等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3.开展家庭建设研究。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赋能、增能新时代家庭发展能力。组建家庭建设专家智库,深入研究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建设的新期盼新需求提供理论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强化家庭服务领域对策研究,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家庭服务支持。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引入优质教育、医疗、科技等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健全完善社会、学校、家庭、政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弘扬传承活动,努力建设新时代家风文化。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良好风气。

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支持妇女积极发挥阻断代际贫困、阻断代际文盲方面的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文明素养,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尊重和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婚嫁陋习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培育健康文明的婚恋、婚俗、婚育文化。建设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实现网上网下调处结合、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村(社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点。有针对性地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情绪疏导、心理调试等服务,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9.增强家庭成员健康素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素养。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咨询等服务。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家庭和个人健康知识技能,加强对家庭和高危家庭成员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引导其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树立良好饮食观念,解决家庭成员营养不足或过剩的问题。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发展智慧养老,构建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数据共享互通,运用养老大数据分析老年人各层次需求,提供快捷、精准的养老服务。

11.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和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培养男女共担家务劳动的社会共识,缩小男女各自支配闲暇时间的差距。

12.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家庭暴力。

13.开展新婚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活动。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婚姻家庭服务站、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开展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站式服务。不断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人才队伍。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7.农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稳步提高农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行垃圾分类,改善妇女生活环境。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促进各族妇女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妇女主动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农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区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出版版权工作,加强网络监管和网络文明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提高妇女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在倡导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深入落实草原生态补奖、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政策。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动河湖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矿山整治、防风固沙,全面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交通运输污染全面治理,推进低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根据需要在水厂配套建设水质净化设施,强化达标运维与监管。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区供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进行农区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生产生活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推动供水管网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供水水质,保证妇女安全用水。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在老城区、人流密集区和主次干道等区域配建补建固定或移动公共厕所,新区建设和商业开发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厕所。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加强农区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持续改善妇女人居环境。实施农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区生活污水治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施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处置闭环体系,推动农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11.参与国内外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配合认真落实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与文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国内外促进性别平等事业,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作用。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海南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海南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海南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普法,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媒体公益普法。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政策制定执行中的建议、监督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发挥村(社区)处于干预家庭暴力最前沿的作用。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对再次施暴加大惩处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大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公诉制度与监督问责机制。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工作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综合整治拐卖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范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推动落实从业限制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畅通和规范妇女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依法依规放宽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条件,增加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维权岗及社会组织建设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规划实施。有关部门法规政策制定、纲要规划编制、资源配置、工作部署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区妇女和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注重动员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资源,助力妇女事业实现新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

(七)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区统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督导检查及调查研究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各一次,及时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必要时随时召开。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每5年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八)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或网站、微信、微博等线上线下平台或渠道,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我国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成效,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

(九)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开展为妇女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汇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监测评估,动态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学、客观评判规划实施的效率、效果、效益,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选派人员参与,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表、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全区和部门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数据分析。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善于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乌海市海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少年儿童成长,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统筹推进,为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与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同步,海南区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儿童发展规划,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以促进儿童发展为落脚点,以解决儿童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儿工委)协调、成员单位等多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儿童福利体制不断完善、生活环境不断改善、法律保护机制逐步健全。

未来十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从地区实际出发,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少年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海南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制定和实施新一周期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全区人民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乌海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乌海市海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安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将儿童发展融入海南区发展整体战略,儿童优先理念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深入人心并成为社会共识,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城区和农区、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教育、安全、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海南区儿童发展更加均衡、全面、优质,与海南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更好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保持在3.0‰5.0‰6.0‰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保持在50%以上。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提高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优良率达到6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13.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推进健康海南行动,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区脱贫家庭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及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推动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健康素养,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发挥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合理膳食、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落实19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指导城乡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提高先天性结构畸形、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覆盖面。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肺炎、肥胖、腹泻、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蒙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全面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区、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应农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重视家庭环境对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影响,传播儿童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帮助家长及照护者树立正确的儿童早期发展理念。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根据膳食指南指导合理安排膳食,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营养膳食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注重学生良好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实现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以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自治区《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学校每天1节体育课,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打造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场地全覆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不同年龄段需求开设相应心理辅导课,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服务能力。推进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5.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提供儿童性健康保护服务。加强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3.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1.建立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无障碍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全社会营造儿童安全环境。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包含教育、公安、应急、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大力推动智能安防设施建设,提升公安机关立体防控、快速处置、精准打击和便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安全感,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海南区。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河道、水塘、施工水道等水域的安全分析,在危险水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农区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培训,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在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中增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中小学生反光校服、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药品监管,保障儿童用药安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探索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新模式。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严厉查处毒跑道”“毒校服,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坚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针对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能力。搭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平台,逐步建立安全态势感知和预警监测体系。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落实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3.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使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深入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统筹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落实课程标准,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完善地方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多渠道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学校大班额问题。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改善农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区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7.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坚持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免费线上学习资源的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资源。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积极开展公益帮扶活动,加大希望工程资助力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之家、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0.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狠抓教学常规,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分析及成果应用。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落实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选拔、培养和引进一批名校长、名师,采取引、用、育、管、留等措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区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为儿童服务,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与儿童需要相匹配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增强社会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努力实现困有所助。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国民营养计划,稳妥推进农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根据地区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区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品牌。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加强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提高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提高养育质量。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儿童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所在地的社区(村)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探索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主体多元化,为残疾儿童提供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做好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区人民政府建立流出地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关爱和帮助流浪儿童,着力解决流浪儿童学习、生活问题,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有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区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活动场所的工作格局。加大在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之家负责人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受理儿童生活困难求助和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提供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和帮扶转介等服务,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打造一站式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平台,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站)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探索建立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引导社会资源向农区倾斜,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提升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95%的农区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和适当方法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会做人做事,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途径开展亲子交流互动等,提升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的意识,提升他们帮助和引导儿童参与家庭事务的能力。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倡导推广家庭会议等家庭民主参与方式。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促进儿童利益诉求表达。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

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强多样化、多渠道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和咨询,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其家庭教育的理念和能力,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谨慎考虑子女问题,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采取心理辅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等方式,消除儿童的恐惧心理和不良情绪。提升社会对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儿童的保护意识。

4. 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家庭涵养为儿童提供丰润的文明滋养。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养成良好习惯。

5.培育良好和谐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进感情,提升互信。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培养儿童及其家庭共同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6.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庭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培养儿童。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多发联动机制。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推进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提高家政服务水平,逐步创建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把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倡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儿童积极的心理品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在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领域开展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3.增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并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6.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提升饮用水水质,农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区卫生厕所普及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推动出台法规政策、规划编制、资源配置、工作部署时优先满足儿童需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镇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促进城市、农区儿童生活环境平衡发展,提升儿童在不同区域间享受普惠型托育服务、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平等性。

2.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共同服务儿童工作,引领儿童工作科学发展。鼓励各类公共设施、营业性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保障儿童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电视等媒体广告中儿童性别歧视的审查监管,促进性别平等。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增强儿童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防止沉迷网络。为农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提升应对涉及儿童舆情的管控和应对能力,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暴力影响。

6.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各界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增强儿童文化自信。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培育儿童科学兴趣,激发儿童对科学的探索精神。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设立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图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社区(村)未成年人阅览室等公共文化场馆延时开放或优化开放时间。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实践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重视寓教于乐,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畅通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渠道,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鼓励儿童、家长与学校共同参与解决校园冲突问题。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鼓励家长和儿童共同参加校外环保志愿活动,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着力抓好海南区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动河湖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矿山整治、防风固沙,全面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能耗双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实施农区供水保障工程,巩固农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统筹农区厕所改造、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让绿色环境和生态优势持续惠及儿童健康成长。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适应海南区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为目标,打造具有专业处置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团队,提升粮食采购、物资储备、应急保障能力。应急处置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执行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国际国内可持续发展目标,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扩大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发达地区在儿童相关领域的发展经验,讲好儿童发展故事,推动我区儿童工作发展进步。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推进儿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法治海南建设全过程。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宣传报道。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专业队伍培养建设。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强化协调联动。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针对儿童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落实家事调查回访机制。根据家事纠纷精细化分工的要求,创设回访团队,针对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监护等情况进行调查,整理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方案。对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改变原来生活环境的案件、抚养人变更案件进行诉后回访,了解亲情修复情况,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深化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充分借鉴司法实践中的成熟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方法。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推动相关主体自觉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证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侵害或歧视。

9.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强化村(社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或利用未成年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确保侵害儿童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运用全国统一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针对性侵害犯罪和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两类情形,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严格落实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倡导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隐患、线索排查,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组织、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中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基础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规划实施。有关部门法规政策制定、纲要规划编制、资源配置、工作部署时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区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注重动员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资源,助力儿童事业实现新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

(七)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区统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督导检查及调查研究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各一次,及时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必要时随时召开。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每5年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八)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或网站、微信、微博等线上线下平台或渠道,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监测人员、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

(九)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开展为儿童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汇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力量,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监测评估,动态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学、客观评判规划实施的效率、效果、效益,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选派人员参与,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表、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加强年龄统计监测数据分析。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善于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相关解读:《乌海市海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乌海市海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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