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承接下放行政权力权责清单的通告
来源:海南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1-20    阅读量:    [关闭本页]

根据海南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区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海南党发〔20213各部门对市本级下放海南区的行政权力事项,主动承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相关规定,下放和执法下移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权责清单区司法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区本级行政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权责清单涉及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167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事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许可7项;执法下移事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处罚153项。

二、凡列入区本级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在本部门、单位党风政风综合监督平台公布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三、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取消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切实追责、问责,将行政权责清单落到实处。

四、此次梳理的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的长久固化,是较长时期内的相对固化,遇机构撤并、上位法修订、行政权力取消调整下放等因素变化,将及时对区本级权责清单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区本级权责清单的调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208号)执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权责清单相关事宜,均按本公告公布的区本级权责清单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