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海南区政务服务局    时间:2022-01-20    阅读量:    [关闭本页]
海南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14项)
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依据备注
1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批和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备案、核准区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依据项目能源消耗量或能耗大小收取费用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批区发改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第十条第二款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依据项目投资额收取费用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验资报告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基金会成立登记验资报告基金会成立登记区民政局《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书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区农牧水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6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林木采伐许可证区农牧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7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区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订)第七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区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订)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区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订)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区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订)第十五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区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12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南区自然资源分局《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13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南区自然资源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书、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通过展馆、公示栏或者网站、报刊等予以公布。
14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生态环境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