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时间:2021-11-23    阅读量:    [关闭本页]

1.  关于对邵晓媛代表提出的《关于东方丽景小区路面多年未硬化的建议》(第1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东方丽景小区由于市场及资金压力等原因一直未完成小区整体建设,2020年开发企业收尾工程开始建设。我区住建部门已要求开发企业先行完善路面等设施,预计2021年7月底完成。

(区住建局“B”)    

2.  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小区外围商铺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建议》(第2号)的答复意见:

外围商铺纳入物业管理一直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因外围商铺的供电、供水、供热等费用直接交于相关运营单位,而且外围商铺不涉及小区内绿化和环境卫生等相关物业服务,部分外围商铺与小区共用排水管道,海南区目前小区物业与外围商铺根据服务项目协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部分已纳入管理。

(区住建局“B”)    

3.  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道路标线及时更改的建议》(第3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城区道路标线现已符合交通规定要求。下一步各部门 将加强协作,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完善各条道路标线,尽快施化更新标识标线,减少道路安全隐患。

(区住建局“A”)    

4.  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雨水天气道路清理问题的建议》(第4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按照路长制,我区城管执法人员和保洁人员加强了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道路及路肩以上的安全隐患,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在城区范围内对街路进行不间断的巡查,遇有泥沙等垃圾沉积在道路上,及时进行清理,以机械配合人工清扫,保障道路的正常通行和车辆的行驶安全。三是加强保洁人员的巡查力度,对人行道上的垃圾等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免行人滑倒造成安全事故,并保证路段片区的环境卫生。四是与数字城管联动,及时掌握街路信息,做到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5.  关于对刘丽娟代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更换单元门》(第5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中根据政策对单元门进行补贴更换,根据政府、居民各负担一部分的原则,每个单元门需要业主集资1000元,其余部分政府补贴。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对老旧小区单元门的改造。

(区住建局“A”)    

6.  关于对肖灵代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管网改造后硬化及时恢复的建议》(第6号)的答复意见:

今年我区对海天花园小区进行整体改造,目前已经进入施工阶段,并计划改造小区供电设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施工期设置警示标牌及围挡,施工完成后及时按标准做好改造后的路面硬化等各项恢复工作,最大化保障居民安全活动及出行。

(区住建局“B”)    

7.  关于对刘丽娟代表提出的《关于外围商铺在小区内安装排风机噪音扰民的建议》(第7号)的答复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辖区内餐饮经营户进行监管,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已组织加大巡查力度,责令小区周边餐厅、烧烤屋限期进行整改,要求商铺必须将抽油烟及排风设备进行隔音处理,外边进行包裹或者隔离,外露的上下管道必须全部包装隔音棉,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A”)     

8.  关于对薛建交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第8号)的答复意见:

乌海市自2020年101日开始禁止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海南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海南区始终坚持常态化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一是加强拉僧仲地区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管理工作禁放区(拉僧仲办事处)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依法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业主、个体店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二是节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对禁放区非法销售行动进行巡检,同时要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建立进销台账,监督和控制对拉僧仲地区的烟花爆竹流向。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发放张贴《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工商业主、烟花爆竹经营户、餐饮经营户等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辖区四大餐饮酒店签署承诺书,严格按照要求禁止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服务。是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人员,公安机关依据《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于相应处罚。五是利用“线上+线下模式,突出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倡在婚丧嫁娶、春节带头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献花等方式过节、办事,提高公众不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动性、自觉性。

(海南公安分局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A”)    

9.  关于对李新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的建议》(第9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为全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全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2020我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档案10178份,建档率为91.46%,已签约7849人,签约率77.12%,高于国家签约率60%的要求;接受健康管理的老年人7386人,健康管理率72.57%;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7386人(其中为有需求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体检998人次),免费体检率72.57%;141名老年人开展一对一的健康指导及饮食指导并做营养饮食配餐;为10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家庭病床,提供了630余次上门服务,包括生命体征监测、留置针护理、静脉采血、留置尿管护理、物理降温、口腔护理等服务项目,家庭病床的开展受到了辖区居民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下一步,我区重点探索实施流动病床、康复治疗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为辖区家庭病床服务做好保障,让有康复需求和行动不便的居民任意选择治疗地点,为终末期居民提供温馨、愉悦、舒

适的环境,让医务人员真正发挥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区卫健委“A”)    

10.  关于对吴小慧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金海商业街污水管网改造的建议》(第10号)的答复意见:

经现场核实查看,该管网需要重新改造。2021年我区计划对金海商城步行街外围部分商铺排水管道进行改造,现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区住建局“B”)    

11.  关于对高波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建立全区统一的服务规范(标准)的建议》(第11号)的答复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的要求,海南区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在审批、备案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准予事项,

需要市场主体准予提出申请的,依法依规做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区发改委“A”)    

12.  关于对代表李艳、贾巧娥提出的《关于更换海南城区居民小区损坏监控设备的建议》(第12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共有住宅小区56个,其中有物业服务小区42个,目前已有34个小区安装监控设施,主要安装渠道有两种,一是新建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安装,二是老旧小区由政府出资安装,已安装监控设施由物业公司维护管理。现已安装监控的小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监控安装设置不到位,探头少,盲区多,不能覆盖小区。

2.  监控设施档次低、质量差,大都属于模拟系统。

3.  监控属于精细设施,容易损坏,而且更新换代较快,维护费用高。

针对小区监控设施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小区物业对监控设施进行排查,对损坏的摄像头及时维修更换。2020年以来,海南区对全区13个住宅小区监控设施情况进行统计,投入资金对全区住宅小区监控设施分批进行维修更换,并研究探索将住宅小区监控纳入统一平台管理或并入公安监控网,解决小区监控设施维护管理问题。

(区住建局、海南公安分局“A”)     

13.  关于对孙宇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城区内城区外围以及拆迁区域空地乱倒垃圾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情况的建议》(第13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在海南城区周边及城区内有居民的平房区,如海南区前期焦化厂、后旗焦化厂、屠宰场、采摘园、亚力达物流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地放置了垃圾箱和垃圾桶,并由保洁公司每日进行统一清运。二是针对城区拆迁空地区域无人居住的地点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乱倒垃圾的情况,暂扣垃圾运送车辆,并按照《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防止偷到、乱倒垃圾行为。同时要求保洁公司成立了机动班组专门针对拆迁空地区域进行垃圾清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14.  关于对张红丽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园区五化水平的建议》(第14号)的答复:

目前,我区已累计投入7000余万元加大园区五化建设。累计修建园区道路共52公里,初步形成园区道路网,基本满足企业的运输需求。对佳鑫大道、先锋街、海明路、华油街进行升级改造,新建海硕入场道路、青石入场道路。对园区东侧、北侧、南侧实施环境整治工作,对道路两侧树木进行种植、补植、养护工作,新增绿化面积6.8万平米,对园区内矸石堆进行清运工作,通过招标确定保洁公司对园区道路、环境进行清扫、洒水抑尘,道路两侧路灯更换为新能源路灯,安装节能风光互补路灯239盏,铺设硬化面积2.1万平米,园区整体五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区级实际财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五化水平,努力营造出一个环境优美,舒适整洁的园区环境。

(海南工业园管委会“A”)    

15.  关于对董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维护的建议》(第15号)的答复意见: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逐年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自2020年以来,我区已对10余个小区及单体楼进行了改造,主要是硬化、供热、供暖、供水等设施,但是部分楼体维护还需业主负责。世纪小区18号楼楼顶有破损现象是需要小区业主集资维修,区政府将责成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协调相关业主尽快解决此问题

(区住建局“B”)    

16.  关于对刘丽娟代表提出的《关于医院小二楼外围下水井需进一步改造的建议》(第16号)的答复意见:

位于西卓子山东街与金融路交叉路口的医院外围小二楼下水井堵塞的问题,主要是当年设计施工存在不足,未建设化粪池,居民污水直排管网,同时住户不及时清掏造成堵塞。现场查看后发现建设新化粪池没有建设作业间距,目前只能是住户加大清掏频次。

(区住建局“C”)    

17.  关于对梁磊代表提出的《关于益民小区与振兴小区附近需设置公厕的建议》(第17号)的答复意见:

今年我区计划在益民小区与振兴小区附近增设公厕,目前正在准备前期计划,并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开始建设。

(区住建局“B”)    

18.  关于对刘丹代表提出的《关于恩格尔广场湖面治理的提案》(第18号)的答复意见:

由于当初恩格尔湖设计缺陷,湖水无法循环,形成死水,为此,区政府已责成住建部门准备开展治理。目前结合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正在对恩格尔湖进行总体合理规划设计,使恩格尔湖得到有效整治。

(区住建局“B”)    

19.  关于对刘丹代表提出的《关于广场周边增设路灯的建议》(第19号)的答复意见:

目前,广场四周共有36盏单排路灯,下一步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计划将单排路灯改为双排,在广场内部安装照明灯

并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安装射灯,该项目将和广场周边道路硬化共同实施,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实行。

(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B”)    

20.  关于对梁磊代表提出的《关于部分外围商铺在小区内私开后门问题的建议》(第20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允许私自开后门。近年来,我区针对这一问题多次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1年以来,共查处三起私自开后门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宣传及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区住建局“A”)    

21.  关于对邵晓媛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居民小区安装户外棋牌桌的建议》(第21号)的答复意见:

目前海南区所有小区都安装了健身路径并配有1-2个室外棋牌桌,社区棋牌室也免费对外开放,可供群众平时进行娱乐休闲。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文旅体局与街道办事处联合对现有户外棋牌桌和使用率进行摸排,下一步,我区通过摸排情况,合理优化布局现有户外棋牌桌,对配备不足的小区购置安装室外棋牌桌,确保满足群众日常休闲使用不断完善海南区体育基础设施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A”)    

22.  关于对赵娜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乱占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在一些车辆行驶较多的区域增划、补划部分临时停车位,没有设置停车位的街路设置禁停标志牌,街路两侧道牙上设置停车位的,设置“顺向停车,停车入位的标志牌。二是加大违章停车管理,教育处罚相结合,联合交警部门在车辆停放较多的重点区域,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整治,采取一告知、二警告、三处罚的执法方式,配合交警中队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进行处罚。三是大力宣传违章停车相关的法律、法规,给违章停车的司机进行提醒。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23.  关于对厉阳辉、崔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对振兴小区的部分楼房续作保温的建议》(第23号)的答复意见:

振兴小区属棚户区项目,按当时的建设标准只做了楼房东西墙面的保温,根据相关规定,对未做保温的既有建筑国家给与补贴改造。目前,我区已将相关改造申请报上级部门,待资金下后

即可组织实施。

(区住建局“B”)    

24.  关于对王文波、于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小区增设充电桩的建议》(第24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根据全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先行在火车站、飞机场和一些既有商业区停车场建设充电站、设置充电桩,稳步有序推广建设小区充电桩,进一步满足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方便市民出行。二是充电桩的设置运行涉及物业管理、用电安全、用电负荷和占用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区域、设施设备等相关问题。海南区各小区内停车位较为密集,充电桩安装的场地、设施维护、监管等还需制定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规范。三是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十四五期间将重点扶持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发展,作为电动汽车必不可少的基础配套设施,充电站(桩)的建设也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日趋完善。今后,我区将进一步摸清各个小区的用电、充电桩预设条件等情况,为未来设置充电桩预留好充分的电力、配套设施、区域,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工程等配套设置充电桩,小区进行电力设施升级改造。

(区能源局“B”)    

25.  关于对刘玉萍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主街道交叉路口增加交通指示灯的建议》(第25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为确保城区道路通行顺畅,保障市民及车辆通行安全,已对巴彦乌素街和金融路交汇口、西卓子山街和金融路交汇口安装减速带步行一条街南出口和银泰商场交汇处安装礼让行人探头。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海南区主街道根据需要增设交通指示灯,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区住建局“B”)    

26.  关于对李秀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排水主管网多处破损堵塞的建议》(第26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的排水管网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按照申请维修资金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实施。

(区住建局“B”)    

27.  关于对闫雪莲、霍雨露、宋宏伟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中小学生上下学骑电动车的建议》(第27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已组织海南交警大队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巡查力度,按月在各个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日常巡查中,尚未发现有学生骑电动车上学、放学的现象。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骑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同时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海南交警大队“A”)    

28.  关于对李广富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我区企业足球协会的建议》(第28号)的答复意见:

2020年,按照自治区足球协会文件《内蒙古足球协会关于加快推进旗、县(区)成立足球协会工作的函》的要求,我区已经积极组织建立足球协会,2020730日已将批准成立批复下发申请人。目前,成立足球协会前期手续已完成,但因为存在会员数量不足、会员信息不完善等困难,成立足球协会工作正在推进。

下一步将支持和帮助足球协会发展更多的会员,促使我区可以更好地开展足球活动,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生活品质,提升我区

文化体育水平。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B”)    

29.  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快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9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强化工作合力。我区坚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头号工程,以《海南区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为蓝本,发挥区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切实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引领带动。着力选优配强涉农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驻村工作队、村党组织书记三支队伍,进一步选配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懂两爱干部充实涉农镇(街道)党政班子,不断压紧压实责任,明确区委牵头抓总责任、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村党组织直接责任,做到聚焦中心、层层用心、集中发力。三是创新工作思路。以强支部领好路、强产业致好富为原则,因地制宜,依托各村资源优势综合运用,采取整合闲置土地集中开发、依托优势资源入股经营、借力龙头企业发展产业、盘活固定资产租赁承包等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有序开展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做到收支清晰,杜绝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严格控制报销、支出行为,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五是规范管理平台。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的财务审批权限,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及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联合协管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六是推动村企结对。持续引导工业企业助推农区经济发展,以工补农、以工助农、工农相助,推动村企结对帮扶,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积极整合企业帮扶和产业化资金等,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七是加强产业带动。按照《海南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海南区农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5)》发展计划,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推进四新村颗粒饲料加工厂建设,推动拉僧庙镇农作物收储加工厂、赛汗乌素村粮食加工厂投产运营,加快办理渡口物流服务区项目前期手续,力争实现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带动农区居民稳定增收。

(区农牧水务局“B”)    

30.  关于对张伊盟、李秀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老旧小区绿化带改建的建议》(第30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小区建设的过程中,小区绿化总体考虑基本满足住宅建设的相关硬性指标要求,因此不存在绿化面积过大等问题。但是从树种选择的选择上,确实存在树种选择不当的问题,部分树木长成后遮挡居民采光,影响居民生活针对这一问题,下一步将责成住建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对影响居民生活的树木进行迁移,补种低矮灌木。同时投入资金为全区住宅小区统一规划车位线和放置电动自行车区域,有效解决居民车辆停放问题。

(区住建局“B”)    

31.  关于对王芙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的建议》(第31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旅游业发展思路为依托满巴拉僧庙蒙医药文化、阳光田宇国际酒庄、黄河西行客栈乡村旅游、巴音陶亥湿地、内蒙古小三线军工文化、乌海市第一党支部等文化旅游资源,以交通干线为依托,突出主打品牌,深入挖掘我区特色文化内涵,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沿黄旅游,加快推进文旅农体融合发展。

近年来各景区基本建设完善了景区道路、水、电、绿化、旅游厕所、游客接待中心、餐饮、住宿等基础设施,为旅游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一是以文旅促经济。依据空间区域合力安排文化、餐饮、观光、采购、休闲等项目的合力分布。积极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旅游营销战略,形成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文旅融合的生态发展局面,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二是注重人才培养和扶持机制,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引进和培训,用文化来吸引更多的游客,带来更大的经济效应。三是确立定位清晰的发展规划,挖掘本地独有的文化魅力。深入挖掘内蒙古小三线军工企业旧址、乌海市第一党支部旧址和巴音陶亥镇万亩滩农场记忆等红色文化资源,推进项目实施。四是整合我区现有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以特色文化为主题,以交通干线为依托,以景区(点)、特色村镇为支撑,打造海南区一日游精品旅游线路,并积极融入乌海市整体旅游线路中。

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海南区旅游业发展定位、品牌和特色,突出特点,突出地标,突出主打品牌,加大文物保护利用,深入挖掘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同时合理规划旅游线路,积极建设旅游绿道,加大旅游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继续完善景区基础配套设施,通过积极组织承办各类文化体育赛事活动,加快发展我区全

域旅游、四季旅游,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A”)    

32.  关于对陈影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的建议》(第32号)的答复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国家层面也相应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主要作为省级层面的工作指引,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等7厅、局、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海南区一直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使用救助基金,至今为止已成功申请使用30余笔,累计金额40余万元。结合海南区实际情况,设立并运作基金主要存在基金筹集困难、运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是基金筹集困难。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家减税降费等政策的出台,也导致区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一方面需积极落实“六稳”“六保等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努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加。同时,区民政局没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专项资金。《办法》第六条提出的7类资金来源均不适合海南区实际,主要体现在对保险机构无

监管权力、交通罚款类资金直接缴入上级,区级未实施交强险营业税额补助措施等。

二是运作机制不健全。根据办法第四条“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保险行业监管部门为乌海市银保监分局,在海南区未设立分支机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没有对保险机构缴纳基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可向所在辖区镇(街道)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给与临时救助。下一步,我区将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提高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低收入家庭救助力度,同时增强对未投保、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

惩戒力度,努力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财政局、海南公安分局、海南交警大队、民政局、卫健委、“A”)    

33.  关于对厉阳辉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对海南区振兴小区北门修便民简易路的建议》(第33号)的答复意见:

振兴小区属棚户区项目,项目完成后,一直未建设北出口通行道路,根据振兴小区群众的需求,区政府已于今年5月实施了振兴小区北门道路修建工程,目前已完工,极大地方便了振兴小区居民的出行。

(区住建局“A”)    

34.  关于对赵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4号)的答复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乌海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海南区制发了《海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高规格成立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项工作组8个,制定6个方面,20条工作措施,集中整治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务服务效能低、优质公共资源供给不足、市场环境不优、评价工作不到位问、思想坚冰、作风顽疾和腐败沉疴等问题,以更大力度和过硬举措扫除营商环境乱象、破除思想观念障碍、革除作风顽疾和腐败沉疴,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目前,发改、政务服务、人社、公安等部门已制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具体工作举措,累计化解区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0.09亿元;兑现城乡一体化补贴

720.84万元。

(区发改委“A”)    

35.  关于对袁宇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病虫害防治力量的建议》(第35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林业管护工作处于困难阶段,林业病虫害防治力量不足,存在多头管理。下一步,我区将责成责任部门海南自然资源分局牵头,统一协调林草站、各镇办、涉及管理林业病虫害的相关企业成立专业队伍进行培训,进一步建立管护机制,强化管理措施,持续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B”)    

36.  关于对袁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强乡村本土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第36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为学前教育、小学、中学不同阶段的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学年发放在校生活补助1500—3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学年发放助学金1万元。二是做好驻村工作队人才有效衔接。全面保障驻村干部生活补助、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人身保险、例行体检、食宿以及办公场所用品等保障措施;同时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管理和考核办法,驻村干部驻村期间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严格与驻村干部的出勤情况挂钩。三是做好产业指导员培训。对产业指导员进一步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对农户进行针对性指导,为我区打好产业扶贫硬仗、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四是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葡萄种植、玉米高产高效种植、农业科技知识、农业实用技术等。

(区农牧水务局、人社局“A”)     

37. 关于对袁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农村人才评价工作的建议》(第37号)的答复意见:

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 2020  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乌海市制定了一系列向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我区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职称评审中,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际,不断转变唯学历、唯论文等传统评价导向,更加注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探索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是完善职称评价导向。结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特点,在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二是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区级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三是缩短晋升年限。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  1 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四是经组织选派到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牧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五是在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解决关键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评聘。

今后,我区将继续按照自治区、乌海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全力做好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区人社局“A”)    

38.  关于对袁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病虫害、疫病等生物安全管理的建议》(第38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原区农技站(现乡村振兴建设服务中心)根据农时开展农业生产病虫害监测、防控、宣传等工作,利用病虫害监测设备,在易发生的区域定点监测,按照作物生长周期,定期向农户宣传防控知识。区兽医局负责畜禽检验检疫,对海南区屠宰厂开展日常检疫工作,对进入海南区的牲畜进行检验检疫,定期监测养殖大户检疫情况,检查外来输入牲畜检疫合格情况,对发生疫病的牲畜采取强制消杀处理。若有重大病害发生,按照《乌海市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预案》、《海南区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执行。下一步将继续完善防空防治措施,联合企业、农户做到联防联控。

(区农牧水务局“A”)

39.  欧托娅代表提出的《关于亚力达小区污水管进行改造的意见建议》(第39号)的答复意见: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海南区拉僧仲街道新苑社区党委联合包联共建单位通过“小巷管家团”成员现场办公、实地走访、征求意见,启用了办实事资金,使该施工项目顺利进行,目前已全部完工。

(区住建局“A”)    

40.  关于王凤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村民用电不合理问题的建议》(第40号)的答复意见: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执行的问题,自治区发改委2012年出台《关于我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21357号),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在全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且三档计算标准为170度、260度,以及206度以上,目前相关标准未进行变更,巴音陶亥供电分局需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暂时无法变更相关电量电费计算标准。下一步将积极引导居民客户及时关闭不用电设备和线路,能够合理、规范、安全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量使用和电费支出。

(巴音陶亥镇六五四供电分局“B”)    

41.  关于对刘秀新代表提出的《关于渡口村、羊路井村垃圾转运站闲置问题的建议》(第41号)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区在海南区四新村、渡口村等建设了生活垃圾转运站座,并配套安装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实现农区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需配套专用垃圾转运车辆,但由于车辆、人员编制问题,未能采购配套垃圾转运车,垃圾转运站未能启用。我区已向市政府做了汇报,正在协调解决。

(区住建局“B”)    

42. 关于对马自平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农村基层学校招聘引进教师的建议》(第42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各农村基层学校,按照班级比例配备教师,除西卓子山学校外,均有人员富余。为进一步解决基层学校部分科目教师紧缺,教师队伍年龄编大、学科结构不合理等情况,2020年,我区共签订6名免费师范生(2024年毕业,届时学校将有空余编制),全部分配至各基层学校(其中二十三中4人,二十二中2人)。2021年,结合我区编制和学校实际情况,拟为西卓子山招聘4名教师,扩充农村基层学校教师队伍。

(区人社局“A”)    

43. 关于对马自平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巴音陶亥工作教师周转宿舍问题的建议》(第43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曾于2012年对在巴音陶亥镇建周转公寓的土地使用、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调研,调研结果认为不适合建设。近几年来,我区人员流动较大,普遍呈现乡镇向城区集中的趋势,各乡镇学龄儿童及教师人数都在逐年减少。同时,学校有教职工宿舍、食堂,能够满足住校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故目前不具备在巴音陶亥镇建设教师周转公寓的条件。

(区教育局“C”)    

44.  关于对李海河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和完善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问题的建议》(第44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农牧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对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与用地标准、规范用地、加强监管等四个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我区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不制定相关区级用地审批手续。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农牧水务局“C”)     

45.  关于对甘秀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土地确权中遗留问题的建议》(第45号)的答复意见:

按照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的具体安排部署,海南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稳定、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的原则,道循坚持政策、部门配合、先期试点、科学推进的基本路径,以权展清晰、空间位置明确、四至边界清楚、面积准确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推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开

展确权登记工作

海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涉及 8个行政村、38个村民小组。此次土地确权,多增地主要是农户扩边扩堰、为少缴农业税少计地亩、发包土地时面积大的次地按面积小的好地计私自开垦、集体机动土地五种情况。对于新增地、私开地是不予重新确权的,但是农民还可以继续在这块土地上继续耕作,只是不再重新确权发证。土地产权不明晰,有的土地到底是归集体所有还是归农民所有,所以这次土地确权就是对国家

二轮土地承包的一种完善,并不是说把现有的土地打乱重新进行确权。

在实际开展确权工作中由于农户私开耕地面积大、不配合等方面原因导致存在部分土地未确权的情况目前,我区正在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个别农户土地没有纠纷具备发证条件的进行发证。

(区农牧水务局、巴音陶亥镇“B”)    

46.  关于敖特根花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电网改造,简化三相电业务办理程序的建议》第46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目前居民和小微企业办电已全面推行“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领审批、零投资,其中零投资范围为用电容量小于160千伏安,有生产场所和用电设备的客户。享受零投资的客户电表下口空开之前的线路和设施均由供电单位负责实施。相关办理程序环节、所需资料、办理时限要求等均在分局营业场所进行公示,相关流程和手续已进一步优化,时限进一步压缩。针对农村地区煤改电等用电增加,变压器容量不足的问题,为缩短办电时间,保证变压器容量改造一次性到位,各村民小组提前统计各村要办理“三相电的户数和需要增加的设备容量,由村委会统一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巴音陶亥供电分局将安排人员对接,一次性开展现场勘查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实施,保证变压器更换能够一次到位。下一步将积极引导煤改电客户尽量在入冬前提前申请用电,方便巴音陶亥供电分局提前组织供电相关设施改造升级。

(巴音陶亥镇、六五四供电分局“B”)    

47.  关于对敖特根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

入力度的建议》(第47号)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多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安全饮水工程,农田水利设施日臻完善,农区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全力保障农区饮水安全。近年来,通过整合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扶贫资金,积极推进巴音陶亥镇农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程投资29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和安装管道332.5km,新建水源工程2处,工程受益人口为6个行政村15250人,从根本上提升了巴音陶亥地区人畜饮水的水质、水量现状,确保农区居民用水安全。二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进展。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巴音陶亥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改善3.8万亩农田的灌溉条件;投资652.92万元,完成0.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投资630万元,组织实施了拉僧庙镇曙光村应急抗旱取水泵站项目。三是加强信息化工程建设工作,稳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实施任务,主要建设内容为农业灌溉配套计量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目前各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将继续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申请资金,启动实施海南区北部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赛汗乌素村农业灌溉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区农牧水务局“B”)

48.  关于对武兴和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48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持续完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发展智能“车间农业,建设数字养殖场,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着力解决农区工程性缺水问题,继续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示范项目。二是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三是加快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做强农业“蒙字号品牌,打造海南区绿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影响力,增加农牧业收益。健全农业品牌管理制度,加强品牌授权管理、地理标志保护和产权保护,支持企业打造企业品牌和农畜产品品牌。鼓励经营主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海南区绿色农畜产品知名度。四是认真落实补贴政策。截至2021年422日,海南区已经将第一、第二季度城乡一体化补贴资金720.8403万元兑现完毕,完成兑现资金的55%五是做好企业项目申报备案工作。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农牧业项目备案工作由发改部门交由农牧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现已逐步开展农业类项目备案工作,已完成现代高效农业园区项目的备案,其他项目正在提交材料,将持续为企业农业类项目实施做好服务工作。下一步,海南区将继续扎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目前不能适应当前农牧业农区发展的政策,将建议上级部门给予出台新的补贴政策或修改目前执行政策,确保我区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促进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不断增强农业企业带贫益贫能力。

(区农牧水务局、发改委“A”)    

49.  关于对荆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镇华源物业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建议》(第49号)的答复意见:

针对华源小区卫生环境问题,目前海南区政府责成公乌素镇政府出资由乌海市杰信保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每日清理小区内垃圾、垃圾箱、处理污水堵塞外溢等问题。并且已多次组织镇、社区志愿者进行华源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公乌素镇“A”)    

50.  关于荆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镇居民文化娱乐设施少的建议》(第50号)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公乌素镇不断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了1250平方米的镇综合文化站,有草原书屋、文化共享工程教育室、文体活动室等9个功能室,并配备专兼职文化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条件和群众需求,3个社区均成立了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人员进行管理;现已建成草原书屋3个,书架、桌椅等设施齐全,每个书屋都配备各类书籍报刊1000余册;购买歌德电子阅览一体机两台,内置正版图书资源1000种并每月更新一次,200种正版大众期刊并每月更新一次,500集党建视频,时政要闻每日更新,基本可以满足居民的读书学习需求。

公乌素镇室外健身场地总面积约7800平米,全镇现有镇广场及三个社区共4个群众晨晚练体育健身站点。现有健身路径4套。室内健身场地830平米,其中小康社区面积180平米;建设社区600平米;健身房面积50平米。基本可以满足居民的锻炼健身的需求。

公乌素镇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设施,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满足全镇居民群众的读书学习、健身锻炼等日常文化活动需求。受棚户区搬迁改造影响,辖区居民数量逐年减少,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已经能够承载居民需求。下一步将对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开放力度,定期定时对现有设备进行安全检修,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为全镇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

(公乌素镇、文化旅游体育局“A”)     

51. 关于对刘丹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教师职称评定时充分考虑对乡镇薄弱学校教师按教师所授学科评定职称的建议》(第51号)的答复意见:

依据《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乌人社发〔2016〕65号)文件中《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申请人可按照文件中规定进行申请:

1.《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四章第十九条,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除外),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取得结业证书。原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

2.《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综合考虑乡镇学校和教学点的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在乡镇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今后,我区将继续严格按照《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自治区、乌海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区人社局“A”)    

52.  关于对杨海荣代表提出的《关于整顿金海商业街车辆乱停的建议》(第52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已在金海商业街明确停车区域,合理增划、补划部分临时停车位。加大违章停车管理,教育处罚相结合,责成交警部门在车辆停放较多的重点区域,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整治,采取一告知、二警告、三处罚的执法方式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进行处罚。协调小吃一条街北侧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一支队一大队每日中午停车高峰期免费开放办公大院为临时停车场,缓解小吃一条街停车难问题。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A”)     

53.  关于对张立婷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政府帮助企业加快推进解决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问题的建议》(第53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工业企业众多,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导致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随着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企业的产权意识逐步在增强,对项目土地手续的完善需求也日趋强烈,但是在缺少政策法规支撑的情况下,暂时无法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补办手续。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已责成相关单位组织研究。但该文件仅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未提出具体操作方法,目前在省级、盟市级未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部门暂无法为企业补办用地手续。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将积极为涉及到的企业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B”)    

54. 关于张立婷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园区内三栋原管委会建设的商用建筑居民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的建议》(第54号)答复意见:

为了治理园区内三栋原管委会建设的商用建筑居民环境脏、乱、差现象,同时支持神华新建项目用地使用,区政府计划对该三栋居民楼进行土地收储工作,目前区土储中心正在进行前期摸底工作,待前期工作完成后,届时将对该区域进行有序收储。

(海南工业园管委会、房屋征收分局“B”)    

55.  关于对杨跃龙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老石旦地区转型发展的建议》(第55号)的答复意见:

针对老石旦地区棚户区拆迁后腾退出部分用地,自然资源部门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了建设用地,以服务老石旦地区转型发展需求。同时,市发改委也正在编制《乌海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计划6月底前印发实施。为有效推动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区政府已引进企业拟在老石旦及拉僧庙地区建设光伏小镇;老石旦地区还将落户一家风电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下一步,区政府将按照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有关政策,综合考虑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土地、规划、并网等开发边界条件的基础上,报送光伏项目建设规划,积极支持乌海能源公司在老石旦地区规划建设光伏+生态治理项目。

(区发改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分局“B”)    

    56.  关于对王丽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西卓子山地区老旧楼房飞线问题的建议》(第56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对西卓子办事处辖区内老旧楼房产生飞线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已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相关单位取得联系,目前正在召集相关部门商讨老旧楼房飞线问题整改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清理疏通线路,彻底解决老旧楼房飞线问题。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B”)    

57.  关于对张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地区文明路(南北)两侧路面进行硬化的建议》(第57号)的答复意见:

西卓子山地区文明路主要是硬化等设施年久老化破损,目前我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已将相关改造计划上报自治区,待资金到位后即可进行改造。

(区住建局“B”)    

58.  关于对熊立博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西卓子山地区老楼(3#-6#)住户上下水问题的建议》(第58号)的答复意见:

西卓子山地区老楼(3#-6#)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各项设施都已老化,改造存在较大难度。针对这一问题,我区已将其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并予以解决。

(区住建局“B”)    

59.  关于对张廷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赛汗乌素村二道坎村民小组苗圃滞销问题的建议》(第59号)的答复意见:

区政府责成责任部门西卓子街道办事处与海南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水务局、林草局、海南城投公司等单位共同协商调度苗圃出售方案,经各单位协商后,分别联系缺少苗圃资源的行政村、企业等进行苗圃销售推荐,目前具体销售方案方式仍有待商讨。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城投公司“B”)    

60. 关于对秦慧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教师减负的建议》(第60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各小学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一是减少进校园活动,对学校各类评比检查减少,摊派学校任务减少;二是减少教师参与学校行政工作;三是减少各种学习笔记的摘抄;是减少各类会议,把以前一周一次会议减少到一月一次;五是减少各类材料的上报,解散了各种微信群。海南区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小学进校园审批备案制度,减少各类检查,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区教育局“A”)    

61. 关于对闫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第61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文明校园创建、抓好社会家庭教育氛围等多个方面着手,让青少年沐浴阳光雨露、健康成长。

一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近年来,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学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守则》道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我们的节日新时代好少年评选等道德实践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优秀的道德品质。

二是强化文明创建,提升文明素养。各学校以文明校园创建“六个好为标准,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文明教师评选等活动,打造文明校园创建示范点。以德育品牌建设为抓手,从教育理念、德育规划、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一校一品特色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文明素质。

三是强化联动效应,抓好家庭、社会教育氛围。全区10个社区挂牌成立社区家长学校,要求每个家长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20次的家庭教育讲座,实现家庭教育全覆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心理健康辅导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阵地,丰富青少年的文化内涵和假期生活,助力青少年茁壮成长。

四是配备专职班主任,进行学习和心理状态的科学管理。各学校每班都有专职班主任,基本掌握学生的成长情况,对学生在学习和心理上出现问题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教育。各学校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师,通过开展个体谈话、沙盘游戏和专题讲座等各项活动,提高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另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和特殊学生数近五年来都为20人左右,不具备开办特殊学校的条件,2020年,全区共有17名残疾儿童(包含2名特殊儿童),2名特殊儿童由乌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送教上门,其他儿童在各学校就读,让我区残疾儿童真切的感受学校和社会的关注与关怀,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区教育局“A”)    

62. 关于对闫君代表提出的《关于通过同工同酬解决项目生留用问题的建议》(第62号)的答复意见:

一是服务期满的项目生,可以根据海南区聘用计划,以政府购买、网格员的形式留用。二是根据项目生服务期满时间,安排区人社局召开专场劳动用工洽谈会,为用人单位和项目生搭建高效便捷的对接平台,实现双向选择。三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7号)文件中提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我区现未收到相关具体通知及配套文件,待收到具体文件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区人社局“A”)    

63.  关于对闫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安排警力维持学校上下学交通秩序的建议》(第63号)的答复意见:

针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的情况,我区要求交警大队每日三次派警力在辖区一完小、三完小、四完小门前维持交通持续,目前交通秩序良好。我区将长期坚持此项工作,为学生上学放学保驾护航。

(海南交警大队“A”)    

64.  关于对张廷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两委成员工资待遇和缴纳五险的建议》(第64号)的答复意见:

2019年,区委组织部印发了《海南区村、社区报酬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海南党组字〔20196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村干部报酬待遇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兼职报酬、养老补贴四部分构成。其中,

1.  基本报酬:以2018年度自治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03元的2倍为基准,按职务层次分为5个档次;村党组织书记每年27606元,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26226元,两委其他成员每年22085元,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每年16564元,村小组长每年15183元。

2.  绩效报酬:党组织书记、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副主任,其他村两委委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三个档次,依次每年3600元、2400元、1200元。

3.  兼职报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年增加13803元;村两委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的,每兼任一个职务,每年增加1200元(兼职最多不超过2个)

4.  社保补贴:各职级层次的村干部年均1200元。

按照现有标准,我区村书记(主任)平均报酬3800左右,其他两委成员平均报酬2600在右,并按照文件要求给予社保补贴,我区村两委干部报酬均已按以上标准执行。截至目前,关于村两委成员工资待遇和缴纳五险没有新的文件支持。因此,海南区将继续执行《海南区村、社区报酬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海南党组字〔201966号)相关规定。待上级出台新的村干部报酬待遇文件后,我区将积极做好此项工作。

(区民政局“C”)    

65.  关于对张廷代表提出的《关于在赛汗乌素村建设舍饲养殖场的建议》(第65号)的答复意见:

养殖小区养殖量达到规模标准的,如符合禁养限养划分,可申请镇、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立项建设,如果只是小型养殖场(户),则属于散养户,只要土地手续齐全,不影响区政府整体规划,有相关部门审批即可建设。

(区农牧水务局“B”)

66.  关于对刘晓海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西卓子山地区平房棚户区改造的建议》(第66号)的答复意见:

经摸底调查,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现有平房1595户、楼房711351户。我区一直在积极申请并筹措西卓子山地区的平房住宅棚户区搬迁改造棚改资金。

一是因该地区部分居民区离矿山较近,矿山放炮作业严重影响矿山附近住房安全,该片区涉及居民住房约70余户,我区计划争取筹措部分房源尽可能于2021启动该部分平房棚户区搬迁改造工作,后续根据申请到资金到位情况,分批分次推进剩余平房居民搬迁工作。

二是针对西卓子山办事处地区剩余平房居民,结合我区“高铁小镇乡村振兴建设规划,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金完成棚改搬迁改造工作,并根据棚改资金到位情况陆续实施搬迁改造

(区保障办“B”    

67.  关于对闫君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学生办理学生公交卡享受相应优惠票价的建议》(第67号)的答复意见:

已协调海南公交公司专门为学生办理公交学生卡,票价0.2元每次。

(区住建局、交通局“A”)    

68.  关于对李艳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区物业公司奖罚评比制度的建议》(第68号)的答复意见:

为持续促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我区自2020年底根据《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对海南区10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并上报了乌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其中评价等级A级3家、B7家,市住建局对全市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进行了红黑名单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考核结果为B级8,C级2家。下一步,区政府将结合物业监管平台建设,制定相应的评比奖惩办法加大管理力

(区住建局“B”)    

69. 关于对巴雅尔代表、杨跃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拉僧庙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的建议》(第69号)的答复意见:

2020年4月,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等法律法规,按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和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区村(社区)代管关系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工作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社区和行政村代管关系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中提出两套代管方案,其中:

方案一:将泽苑社区、金海社区(辖区总户数4708户,总人口14070人)交由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代管;将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代管的赛汗乌素村交由拉僧庙镇代管,赛汗乌素村仲庙村小组交由泽苑社区代管。调整后,拉僧仲街道办事处管辖华苑社区、新世纪社区、新桥社区、新苑社区;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辖祥苑社区,代管泽苑社区(包含:赛汗乌素村仲庙村小组)、金海社区;拉僧庙镇下辖民乐社区,代管曙光村、赛汗乌素村。

方案二:将泽苑社区、金海社区交由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代管将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赛汗乌素村交由拉僧庙镇代管。调整后,拉僧仲街道办事处管辖华苑社区、新世纪社区、新桥社区、新苑社区;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下辖祥苑社区,代管泽苑社区、金海社区;拉僧庙镇下辖民乐社区,代管曙光村、赛汗乌素村。

方案已面向全区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集有实质性内容意见建议4条。待会议研究确定后再行调整

(区民政局“B”)    

70. 关于对陈喜鹰代表提出的《关于适龄儿童性教育引入小学课堂的建议》(第70号)的答复意见:

目前,我区小学六年级心理健康、科学这两门课程中有青春期教育的内容,对男女生身体发育知识进行了一定篇幅的介绍。各学校除了教材中的内容外,还通过班队会、举办讲座等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普及性教育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我区没有设置课程的权利,只能向上级部门反应并提出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区将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引导家长关注性教育,帮助学生建构健康的性观念,让家长和学校通力合作,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区教育局“A”)    

71.  关于刘建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施的建议》((第71号)的答复意见:

针对建议提出的原大厅电子税务体验区电脑运行慢、网速不稳定问题,我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已经对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实施整体改造,新建电子政务体验区,将原配备8台电脑的上网区域拓展至可满足12台电脑同时上网办理业务,解决电子政务体验区拥堵、杂乱问题。二是政务服务中心对网络进行检修,分段检查网络问题,更换网络设备,确保电子政务体验区网速达到300M三是税务部门将老化、故障电脑设备(主机2台、键盘3个、鼠标2个)全部进行了更换,同时配备2名专业辅导人员对涉税业务进行精细化辅导,确保办事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电子化服务。四是针对提出的建议举一反三,对大厅其他窗口网络设备和电子脑设备进行了全面检视,及时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政务服务局“A”)    

72.  关于对王俊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已基本完成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的公乌素和拉僧庙地区国土空间进行重新规划的建议》(第72号)的答复意见:

目前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区政府积极对接编制单位,将两镇纳入规划范围。随着规划编制工作的推进,我区将持续跟踪,完善地区的规划发展定位,同时将拆迁出的土地合理规划。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公乌素镇、拉僧庙镇“B”)     

73.  关于对赵文清代表提出的《关于老石旦工业园区至海惠路连线的建议》(第73号)的答复意见:

目前,海惠公路主要保障沿线农区居民通行,去年翻修通车以来,大型载重货运车辆大量通行该路段,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当地群众出行安全,区政府已对该道路采取限高措施,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老石旦工业园的车辆可由省道s217通行。

(区住建局“A”)    

74.  关于对姜立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在217省道与109国道交叉路口红绿灯架上安装视频监控的建议》(第74号)的答复意见:

该路段归市相关部门管理,区政府将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争取在该路段安装监控设施保障群众通行安全。

(区住建局“B”)    

75. 关于对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老石旦煤矿矿区217省道两侧环境治理的建议》(第75号)的答复意见:

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办公楼对面(217省道西面)施工区域为老石旦小一号采空区治理项目,该项目由原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复列入总体规划,市、区批准实施,现正在实施治理。按照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我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力度,对照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剥离施工规模,严控爆破、采、装、运、排等环节扬尘污染,扎实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拖延等靠、进展缓慢的企业,采取火工品减量供应、停工停产整顿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

(能源局、自然资源分局“B”)    

76.  关于对王文波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的建议》(第76号)的答复意见:

我区不断加大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使电动三轮车逐步减少。一是加强拒绝乘坐载客三轮车宣传教育工作,讲解乘坐载客三轮车的危害,用真实案例引导广大市民选择正规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拒绝乘坐载客三轮车。二是在城区禁行街路,严管严查违规行驶电动三轮车,禁止城区所有载客三轮车在禁行街路行驶,不断挤压载客三轮的生存空间,以达到逐步减少电动三轮车的目的。

(海南交警大队“A”)    

77.  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华资十字路口装设红绿灯和电子警察的建议》(第77号)的答复意见:

该路段属运煤专线,由市交通局管辖,区政府将协调市相关部门尽快安装电子警察。

(区住建局、海南交警大队“B”)    

78.  关于对杨海龙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隆信祥物流园至交警队门口道路标线重新施化的建议》(第78号)的答复意见:

隆信祥物流园至交警队路段属海拉路,由市交通局负责养护,区政府将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尽快进行标线施划。

(区住建局“B”)    

79. 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的建议》(第79号)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海南区着力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针对小学阶段,从2020年3月开始,教研室开始统筹考试,每学期组织阶段性检测和期末检测2次考试,每单元或每章学习结束后,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还安排老师轮流出单元或章节检测题,由教研员审核后进行检测,小学不考试的情况已经不存在。教研室还通过大教研规范教师备课,通过外聘专家在小学进行全员课堂诊断,通过青年教师培养、名师示范等活动提升教师业务能力,通过作业、教案、课堂跟踪等方式加强教学常规检查。各校也在教学常规上下足功夫,向课堂40分钟要效率,积极组织课后服务解决家长无法监管或不会监管学生的问题。经过多方努力,我区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升。

(区教育局“A”)    

80. 关于对吕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学德育教育的建议》(第80号)的答复意见:

海南区根据学生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不断创新,将德育贯穿于学校教学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各个方面,实

现由灌输思想道德知识向发展思想道德能力转变。

1. 做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全科渗透、全程德育。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提升各学科教学德育阵地意识,将德育内容有机融入到各门课程教学中,实现德育课程化、课程德育化。二是聚焦校园环境、德育基地建设。利用校园的空间和设施,积极建设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发挥环境潜移默化的育人效果;利用好青少年宫、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德育资源,广泛开展参观、体验、劳动、军训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动手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三是聚焦学段差异、循序渐进。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年龄结构和认知能力特点,提出不同的德育工作要求,形成由浅入深的德育序列。小学主要抓习惯、重引导,在学生中推广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小学生逐步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初中重体验、重实践,根据学生青春期心理、生理变化较大

的特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2. 发挥好三方面作用。一是发挥好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切实排足开好德育课程,对学生的素质、习惯、学习和生活目标等进行系统教导,提升综合素质。二是发挥好家庭的基础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帮助家长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引导家长与学校协同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精神,养成文明礼貌、学会分享、关爱他人等好习惯。三是发挥好社会的平台作用。积极为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让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活动,感受社会的各个方面,培养他们的坚强意志、独立思考和生

存能力。

3. 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让学生从实践求真知,掌握德育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品行,做到知行合一,防止培养出德育课程拿高分,行为习惯、道德水平、性格品质不及格的人二是规则约束和习惯养成相结合。注重从学生日常生活小事中培养其道德品质,创造条件让学生多参加活动,从活动中深化认知、锻炼意志、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是弘扬传统文化和现代教育理念相结合。用优秀传统文化涵养中小学生的心灵,引导学生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增强文化

觉和文化自信。

(区教育局“A”)    

81.  关于对卢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西卓子山地区排污管道交于区市政管理局管理的建议》(第81号)的答复意见:

根据职责划分,海南城区内的排污管道归海南区市政设施管理局负责维修维护,其余管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因此,西卓子山地区排污管道由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管

理维护。(区住建局“A”)    

82.  关于对张延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惠线公路交通安全和严重扰民的建议》(第82号)的答复意见:

针对海惠线存在的安全等问题,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规定,70km/h以下不允许安装区间测速。区政府在海惠公路下穿京藏高速公路桥洞处设置限高设施,限高2.9米,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以保障海惠公路沿线农区居民通行安全。全线正在正在安装电子监管装置。(区住建局“A”)    

83.  关于对孙宇明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卓子山东街与金融路十字交叉路口安装减速带的建议》(第83号)的答复意见:

为有效解决西卓子山东街与金融路十字交叉路口安全隐患问题,我区已在该路段安装了减速带,确保了该路段道路的通行顺畅,保障了市民及车辆通行安全(住建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