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儿补贴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育儿补贴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育儿补贴申领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育儿补贴申领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答: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 你想知道的生育保险政策知识都在这里——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谁来缴费?答: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通过社会统筹共济,将单个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成本在全体用人单位之间分担,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同时均衡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了男女公平就业。2参加生育保险都能享受哪些待遇?答: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可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3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答:生育保险保障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定额保障和按项目按比例报销两种保障方式,实践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方式。从运行数据看,2023年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人均保障6406元。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医保局结合基金可承受能力,指导各地稳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4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是什么?发放标准是什么?答: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待遇,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举个例子,假如参保女职工小王本人工资每月3500元,但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践中就是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水平)为5000元,那么小王的生育津贴将按照单位月平均工资5000元发放。单位平均工资越高,生育的参保女职工领到的生育津贴则越高。从运行数据看,2023年参保女职工人均领取的生育津贴已达2.6万元。5如果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生育保险吗?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国家医保局积极适应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目前江西、浙江、天津、贵州全省(市)以及河南、山东等的部分统筹地区已开展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6如果我失业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能参加生育保险吗?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家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7如果我参加的是居民医保,我的生育医疗费用能报销吗?答:生育保险覆盖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未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但生育时相关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而不是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保障。8生育保险执行什么目录?和医保目录一样吗?答: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目录一致,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9辅助生殖技术能否享受医保报销,现在有哪些地方可以享受?答:2023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及时调整辅助生殖项目医保准入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导各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目前已有北京、广西、内蒙古等2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其余2省也在积极推进。10生育津贴一般什么时候申领?交了材料多长时间能办完?答: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即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些地区为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后,生育津贴申领业务流程就自动启动了,生育津贴审核支付完成后还有短信提醒服务。11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绝大多数地区申领办理生育津贴只需要提供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部分地区需提供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其他非必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按照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12办理完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后,生育津贴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吗?答: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或者个人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或以省或以地市为单位发文明确发放对象。目前全国有近2/3的地区发放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1/3的地区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国家医保局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获得感。目前各统筹地区生育津贴发放对象统计情况详见下表。
  •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指南》主要由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及频次、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服务分工和服务指标等7部分组成。
  •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主要特点(一)强调母乳喂养的重要性,着力提高母乳喂养率。《指南》提出,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含有丰富的营养素、免疫活性物质和水分,能够满足0~6个月婴儿生长发育所需全部营养,不需要添加水和其他食物。强调儿童保健人员通过健康教育,向养育人普及母乳喂养核心知识和技能,提倡0~6月龄婴儿纯母乳喂养。(二)强调辅食添加的重要性,着力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婴儿出生时体内有来自母体的储备铁,可以满足前6个月生长发育需要。6月龄之后,婴儿体内的铁储备耗尽,此时母乳喂养只能为婴儿提供大约5%的铁需要量,还有95%的铁需要量要通过进食辅食获得。为此,《指南》强调,6月龄后母乳喂养已不能完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应当在继续母乳喂养基础上添加辅食。要求儿童保健人员针对6~24月龄婴幼儿养育人在开展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和咨询指导服务中,着重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的辅食添加方法,确保辅食添加频次和种类合格,努力减少婴幼儿缺铁性贫血。(三)强调合理膳食、饮食行为培养的重要性,着力改善幼儿营养状况。均衡营养、规律就餐是婴幼儿获得全面充足的食物、促进消化吸收和建立良好饮食行为的重要保障。《指南》提出,2~3岁幼儿基本可以独立进食,要引导幼儿食用家庭膳食,与家人一起进食3餐,期间加餐2次。养育人要选择新鲜、营养丰富的食材,少盐少糖,降低儿童期及成人期发生肥胖、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进餐时不观看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每次进餐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饮食行为。(四)强调开展喂养行为评估,着力改善养育人喂养行为。养育人喂养知识缺乏、喂养方式不恰当,易引发婴幼儿营养不良。《指南》强调,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完成后,儿童保健人员应结合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及时对存在喂养行为问题的养育人,以及存在营养问题的婴幼儿,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干预。对于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婴幼儿,必要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五)制定形成了简便易行的评估工具。《指南》聚焦婴幼儿营养喂养主题,形成了适合基层儿童保健人员使用的《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方便县级、乡级服务人员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儿童保健人员应用这一评估工具,定时定量询问和记录养育人各个关键月龄喂养情况、婴幼儿各个关键月龄营养状况,评估养育人的喂养行为,及时发现存在的喂养问题,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
  • 如何落实对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
  • 如何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医疗?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 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 案例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以案说法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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