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3011559387X/2026-0006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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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10-15 | 公文时效 |
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海南区保障农区居民
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6年海南区保障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10月15日
2026年海南区保障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农区居民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供暖季民生取暖用煤需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6—2027年供暖季民生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6〕47号)、《乌海市能源局关于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6—2027年供暖季民生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2026年度农区居民用煤补贴继续参照2025年度发放范围执行,具体发放范围为: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核定的具有本辖区户籍且在农区常住半年以上的农区居民以户为单位予以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在发放范围(注:有本村籍户口在海南区内异地乡镇农区居住的,只能享受实际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一方组织的发放)。
二、发放标准及方式
拟定每吨取暖用煤700元,按照每户发放取暖用煤2吨的标准计算,折合每户1400元现金予以保障。
三、资金发放及来源
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提前对2026年符合发放范围的居民再核实、再排查,实际发放金额以最终核实数据为准。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列支,其中市财政列支30%,区财政列支70%。
四、责任分工
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负责各辖区内农区居民的摸底、调查、核实、统计、发放、上报、公示等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区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邀请区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冬季取暖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农区居民温暖过冬是兜牢民生底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基本生活与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取暖保障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各镇要深入村组农户走访摸排,精准掌握群众取暖需求,严谨做好资格核查、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台账建立,做到摸排全覆盖、底数无差错,为精准落实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二)强化协同联动,筑牢用煤保障。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冬季民生取暖保障的各项部署要求,逐条细化落实取暖保供工作举措,全面抓实抓细民生取暖保障各项任务。健全部门联动、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工作流程,精准对接群众诉求,着力破解保供堵点难点,稳定保障农区居民取暖需求,确保今冬取暖补贴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附件:海南区保障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专项工作组
附件
海南区保障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
专项工作组
组 长:梁海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康红艳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肖星皞 巴音陶亥镇镇长
张 磊 拉僧庙镇镇长人选
王俊武 区财政局局长
杨 军 区住建局局长
马 达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黄 军 区能源局局长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统筹、统计、调度以及数据上报等工作。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