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户种植大豆积极性,充分发挥生产者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根据《2026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乌农字〔2026〕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全区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实际生产者。原则上公职人员、死亡人员不得领取补贴。
(二)补贴依据
当年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经测绘或核实并公示无误后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一是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及其他名录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二是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补贴范围内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三是玉米作物作为青贮收获的不予补贴,作为粮食收获、销售的可以享受补贴。四是企业、合作社、个人已申领城乡一体化补贴、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及葡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葡萄专项补贴的,其2026年度目标价格补贴申报面积中,对应上述补贴已兑付的面积全额扣减(补贴政策详见《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乌党发〔2009〕8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乌海政发〔2014〕30号))。五是各镇可以根据实际种植条件确定不予补贴的范围。
(四)补贴标准
区农牧水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下达资金和实际补贴面积,共同确定合理补贴标准,原则上大豆亩均补贴标准较玉米高260元以上。
二、申报、发放流程
1.玉米、大豆生产者向所在村申报合法种植面积,不是村管理范围内的耕地,可“一地一议”向属地镇政府管理单位申报。申报主体必须提供四至信息,确保地块位置可辨,同时提供种植者身份信息、地块信息、种植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及作物类型、农户签字等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种植地块信息上图,精准记录地块位置、作物、面积等数据。各村应督促种植户在9月20日前农闲期上报,并于9月20日至24日对上报内容是实地复核是否有收获清楚地并予以核减。
2.各村按照方案要求,统计核实本村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并对申报材料全覆盖核查,审核内容包括申报地块是否为合法耕地,是否有权属争议,是否为退耕、违规开垦土地,检查期间发现毁林毁草行为的应将相关线索移交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具体核查内容和责任追究机制由镇制定,各镇于9月29日前将内容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区农牧水务局。各村于10月9日前对核查无误后的申报内容制成清册后上报镇。
3.镇将各村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汇总,按照不低于本区域总户数30%的比例对申报农户进行抽查,应结合撂荒地整治、农业企业违规开垦(毁林毁草、违反合同等)、村集体违规发包等工作有侧重点的开展抽查,抽查需覆盖全部行政村。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种植地块信息上图,精准记录地块位置、作物、面积等数据。抽查结束后镇和村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公示问题全部解决后,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农牧水务局。
4.区农牧水务局按照不低于本区域总户数15%的比例对申报农户进行抽查,抽查将覆盖全部行政村,并检查镇级抽查是否到位、是否覆盖所有行政村,对镇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对上级转办或本级收到的信访举报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同时及时对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对清册进行数据比对,核实疑点数据。数据比对并消除违规发放人员后,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督促组织镇录入补贴清册,此项工作于11月16日前完成。
5.补贴资金发放清册要在区、镇、村开展为期7天的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1月16日至11月22日),确认补贴人员、金额等信息。两次公示均需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间农户若有异议需妥善处理,公示期内接到的信访举报,需在公示结束前完成核查并调整公示内容(涉及金额、面积变动的需重新公示),确保公示结束后无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牧局。
6.市农牧局按照不低于全市总户数3%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核查各级抽查工作是否到位。核查结束并将问题整改结束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比对后的清册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生产者,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中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一卡通”模式,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7.在秋粮集中上市前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给补贴对象。督促代理银行全面落实短信告知制度,完整推送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应履行的义务等让农牧民看得到、算得清、领得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兑付工作,切实保障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各单位、各村要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完善政策落实协作工作机制,细化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全程监管等各环节工作职责,构建层层负责、逐级把关、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精准兑付到位。各层级、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各村:抓实基础统计与初审存档工作。各村作为补贴申报一线责任主体,负责开展辖区内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全面统计摸排,严格审核申报种植主体的基础信息、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从严核查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杜绝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情况。同步规范整理补贴申报台账、核查记录等全套资料,完整留存档案以备各级核查,筑牢补贴工作基础防线。
各镇:抓实数据核验与公示建档工作。各镇负责统筹推进辖区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核实、汇总、申报及信息编册工作,对各村上报的种植面积、申报主体等核心数据从细从实核查检查,从严把控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按规定对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申报农户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规范化完善镇级补贴档案资料,实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区农牧水务局:抓实面积复核与清册上报工作。立足行业主管职责,对各镇上报的种植补贴面积进行最终复核审定,重点核查疑点数据、异常地块,纠正各类数据偏差问题。精准完成补贴清册的审核、汇总、梳理及上报工作,严把行业审核关口,保障补贴核心数据合规有效、精准无误。
区财政局:抓实标准测算与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精准测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审定后的补贴清册,统筹做好补贴资金调度、分配及足额拨付工作。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强化资金拨付全程管控,保障补贴资金快速直达、足额兑付至农户手中,杜绝资金滞留、截留等问题。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同向发力,主动做好工作衔接、信息互通和问题联动处置,凝聚政策落实强大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全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兑付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检查。海南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紧盯补贴资金发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开展补贴面积、材料等抽查工作时,必须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聚焦特殊补贴主体,特别是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补贴大户,镇(街道)干部、村两委人员等关键群体,补贴面积大、金额多、相邻年度间补贴金额变化较大(3万元以上)等特殊主体进行重点分析,核实研判。开展补贴面积、材料等抽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签字留档制度,遵循“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委托第三方测量或核实面积的,必须履行监管责任,抽查人员需在抽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后销号,相关抽查资料需妥善留存归档。
(三)强化资金管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鼓励兑付给实际生产者,严禁用于其他支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2026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群众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设立的政策咨询电话须报送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备案,集中解答疑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微信、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各区要审慎做好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前研究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
